该栏目内容出自考哥团队出品的2015年卷一背诵精华资料,每天选择1个科目的一个知识点进行推送。 【宪法】—各机构老师必背讲义汇编部分 专题二国家的基本制度 二、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1. 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 2. 地级:地级市、设区的市、自治州 3. 县级:县级市、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 4. 乡级:乡、镇、民族乡 注意: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我国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审批权限口诀:【乡找省,省设找全大,中间全归国务院】 1. 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设置; 2. 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3.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审批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 4. 民政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5.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派出机关: 1. 行政公署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由国务院批准。 2. 区公所由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 街道办事处由市辖区、不设区的市设立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宪法】—历年真题提炼的知识点部分 1. 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2.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3. 乡镇人大会议由主席团主持而并非人大主席、副主席主持。 4.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都有权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县级人大常委会无权设专门委员会。 5. 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不设置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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