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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商局机关干部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昵称13800233 2016-05-04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不断规范内部日常管理,更加科学评价工作实绩,按照苏州局“创新发展年”主题和“效能建设年”主线的部署要求,经党组研究,探索试行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干部职工岗位绩效考核机制,逐步推进机关考核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以绩为主的原则;

3.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评先表彰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考核对象

岗位绩效考核的对象为苏州局机关在编在职科级以下公务员、行政附属编制人员,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苏州局处级领导干部(含调研员、副调研员)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省局组织实施。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中非公务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考核内容

以机关考核对象的职位(岗位)职责为基础,对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分别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着重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可参考附件1、附件2。

四、考核方法

岗位绩效考核分每日考勤纪实、季度测评推优、年度考核评先三个步骤实施,采用以“两考两评两奖”的方式进行考核,“两考”即:部门负责人考评部门干部职工、分管局领导考评部门负责人的两级考核机制;“两评”即:季度考核小组评议,年度全员民主测评;“两奖”即:考核结果与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挂钩,与各种评先表彰和推荐授予荣誉称号等相挂钩。

1.每日考勤纪实。参考对象每天分上午九点、下午五点二个时段,在个人办公电脑点击“日常考评管理系统”进行电子考勤,下班前记录当天工作完成情况,撰写条目式的工作日记。考勤和工作日记既是干部工作纪律和工作能绩的反映,更是干部绩效考核民主测评的依据和参考(具体使用另见“日常考评管理系统”的操作办法)。

2.季度测评推优。根据苏州局党组成员分工,全局共划分7个考核小组,每位党组成员兼任各考核小组组长,所分管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所属干部职工为考核小组成员。每季度以考核小组为单位分组进行考核,根据各小组参考干部职工人数的15%比例核定季度先进工作者名额。

(1)负责人点评。参考对象要对当季工作撰写工作小结,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3个月的工作情况进行点评,部门负责人的季度小结由分管局领导进行点评。点评分5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分),称职或合格(70分),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60分),不称职或不合格(0分)。被评为优秀等级人员的比例不得超过本部门参评干部职工人数或分管部门负责人总数的50%,考核小组划分和名额分配见附件3。

(2)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以各考核小组为单位进行,由各牵头考核部门组织实施,对考核小组全体参考对象进行无记名测评。测评等级和分值同上,测评前组内通报当季考勤情况,组长讲评副组长的季度工作情况,副组长讲评所属部门人员的工作情况,各参考对象结合平时的考勤、工作纪实以及讲评情况,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测评推优,以参考对象的平均得分作为该同志季度考核小组的民主测评分,测评推荐为优秀等级人员的比例不得超过参考人员总数的15%(见附件4)。

(3)确定季度先进工作者。考核小组的牵头考核部门汇总、计算小组成员的民主测评分值,汇总后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季度考评分=负责人点评分×50%+民主测评分×50%”的公式在“日常考评管理系统”中计算生成每位干部职工当季的考核等级,再反馈给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在分管领导带领下,研究确定本组季度先进工作者,季度先进工作者必须在负责人点评等次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比例不得超过参考人员总数的15%。各组将季度先进工作者人员名单交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党组研究同意后,在OA系统的公告板上进行公示表彰。

3.年度考核评先。年底根据公务员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情况为基本依据,分四个等级:优秀,称职或合格,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不称职或不合格。

(1)确定年度优秀等次的人选。年度优秀等次的人选优先在季度考核中获得过先进工作者的人员中产生。四个季度考核均为季度先进工作者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季度考核中有一次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不得参加年度优秀评选,有两次或两次以上为基本称职的、或有一次不称职的,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有两次或两次以上为季度考核不称职的,当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

(2)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取分组确定名额,全局人员集中测评的方式进行。

(3)计算总分。干部年度考核的分数分两部分,年度全局人员测评为基础占20%,四个季度考评每季各占20%,得出全年总分基数。被评为季度先进工作者的有一次加2分。

(4)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各分管局长根据本考核小组成员的年度考核总分情况,按照20%比例确定本考核小组的优秀等次备选人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考核小组优秀等次备选人员名单提交市局党组,按照15%的比例研究产生年度优秀等次人员。若达到规定条件,当年度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比例放宽至20%的,备选比例同样放宽到25%。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岗位绩效考核与物质奖励挂钩。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凡是有目标管理奖、工作考核奖的或某项工作突出给予发放人均奖励的(如作风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均纳入绩效考核奖范畴。考核奖尽量量化到季度,当季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称职或合格的,或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或合格的全额发放;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的,发放全额的60%;不称职或不合格的,予以全部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报经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的,视情扣发当季或年终考核奖:

(1)受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拒绝接受工作任务的;

(3)因主观原因的工作失误,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4)被各级督查、暗访、行风监督或被苏州局作风效能督察队检查中发现有明显违规行为的;

(5)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认为需要扣除的。

2.岗位绩效考核与各种评先评优相挂钩。推荐各类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人选从季度和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中产生。

3.岗位绩效考核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在干部选拔民主推荐环节中,近三年的干部考核情况应作为测评依据之一;竞争上岗工作中,占有一定比例的权重。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并组织优秀公务员奖励休假;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干部培养、挂职锻炼活动;对当年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实行诫勉谈话。

4.季度、年度考核等次不得确定为优秀的情况。

(1)《公务员考核办法》规定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2)苏州局作风效能督察队对干部职工的工作效能、执行制度、工作纪律、内务管理等抽查中发现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被通报批评的;

(3)违反“六项禁令”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或其它“一票否决”事项的;

(4)反其它有关规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为不得推优的情况。

六、组织领导

苏州局机关成立岗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苏州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海东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检组长蒋卫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蒋英、马汉林、邱鸿、徐建村、陈建国、薛绍龄为副主任。办公室设在人教处。

1.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1)督促、检查、指导各部门做好平时考核工作;

(2)指导全体工作人员季度考核工作;

(3)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4)汇总作风效能督察队的督察情况;

(5)负责拟制、下发平时考核情况汇总;

(6)负责考核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有关事项;

(7)负责考核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8)完成考核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主要职责。各处室、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根据苏州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考核工作;

(2)检查本部门人员的工作纪律、工作绩效等情况;

(3)督促本部门人员记载“工作日记”,对干部的季度纪实进行检查点评。

(4)本部门季度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以下人员进行谈话帮带。

3.考核小组牵头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根据局领导分工进行考核工作分组,共分7个考核小组,各小组明确一个处室为牵头部门。牵头部门的负责人为本考核小组民主测评的召集人,并负责下列事项:

(1)组织本小组工作人员季度考核工作;

(2)实施本小组工作人员季度测评工作;

(3)统计汇总本小组成员的季度民主测评得分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上报本考核小组季度先进工作者人员名单;

苏州局领导主要负责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季度工作纪实进行点评打分,研究确定所属小组季度考核先进工作者。

七、考核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在苏州局机关中实施岗位绩效考核是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依据《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平时考核,促进职能到位、营造争先创优工作氛围的内在需要,对于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实现工作上的争先创优具有重要的意义。希望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充分提高思想认识,以积极的姿态对待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全局同志要以个人岗位绩效考核为核心,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测评,切实做到考真、评实,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2.强化考核责任。苏州局考核办各成员部门要依据分工切实履行好考核职责,及时掌握考核工作动态,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客观通报考核情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把考核工作作为加强机关队伍建设、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工作来抓,确保考核工作严密组织实施,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和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直接领导的评价主体作用,努力建立以直接领导评价为主,管用结合,权责统一的考核评价机制;按照考核评价的要素和参考标准,给予所负责管理的干部职工公平公正的评价,严禁打人情分、照顾分,确保考核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3.严肃考核纪律。岗位绩效考核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务员考核管理职责,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落实各项考核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要充分利用既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考核管理的效能;要准确掌握考核工作的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好干部的组织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岗位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要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苏州局作风效能督察队将不定期组织对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在考核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以及其它违反考核纪律和规定的,要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确保考核实效。考核是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的方法手段,也是提升干部队伍建设的载体平台,但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促进和保障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参考对象要完成季度小结,各部门负责人要完成干部的季度点评,月底前考核小组牵头部门要完成小组的民主测评,并将考核小组成员的测评分汇总到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次月5日前考核办公室根据“日常考评管理系统”测算反馈各组成员的季度考核等次,次月15前公示季度先进工作者,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按时推进各项考核工作,切实严格按照规定兑现和使用考核结果,切实发挥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的导向作用,切实考出干劲、考出正气、考出团结共事、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局面。

各直属局、分局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另行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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