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律:
问律·中国是中国首家全球法律服务定制平台,法律服务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平台通过“互联网 法律”,更好地实现法律相关资源的整合和配置,是法律领域知名生态型平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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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丽媛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来源│兰台房地产法评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微立场。如来源标注错误请告知删除。 投稿:tougao@askmylawyer.cn 在住房政策的利好以及房价上涨刺激下,不少处于银行按揭贷款偿还期内的商品房大量涌入二手房市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卖方作为抵押人在处分抵押财产时,需要经过作为抵押权人的贷款银行同意。卖方提前结清剩余贷款,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后,才能进行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变更,即过户。目前二手房交易环节中,对买家还是卖家还款解押,并无明确规定。卖家没有能力自行筹款解押的情况下,中介为了促进交易,往往要求买方先行垫付资金,协助卖方办理解押。在此过程中,买房承担了较多的付款义务,而房产过户存在较多不确定性。买方该如何规避钱房两失的风险呢?
1、卖方违约拒绝过户
1、仔细审查房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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