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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货物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征收增值税

 莺飞2014 2016-05-0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 号)规定,代购货物行 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 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 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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