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回顾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提出:2016年,要推动装配式建筑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行动计划,在全国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 国标:《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 2015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批准《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GB/T51129-2015,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什么是装配式建筑 装配式建筑是指使用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在现场进行装配而成的建筑。 从结构形式来说,装配式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都可以称为装配式建筑,是工业化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装配式建筑的优点是建造速度快,受气候条件制约小,节约劳动力,提高建筑质量。 《标准》编制的背景 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政府推动、企业参与、产业化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基于当前我国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迫切需要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业化建筑评价体系,制订并实施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为此,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该标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标准》中的4个明确 1、明确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的工业化程度评价。 主要基于我国工业类建筑的工业化程度较高、类型较多、要求复杂,同时现阶段民用建筑的工业化程度和发展水平较低,需要重点引导。因此,标准从现实角度出发,针对新建的民用建筑的评价,未包含工业建筑。 2、首次明确“预制率”和“装配率”的定义。 预制率是指:工业化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构件部分的混凝土用量占对应构件混凝土总用量的体积比。 装配率是指:工业化建筑中预制构件、建筑部品的数量(或面积)占同类构件或部品总数量(或面积)的比率。 3、明确申请评价的工程项目应符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化制作、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的工业化建筑基本特征。 此条规定是初步判断评价项目是否符合申请评价要求的基本条件,体现了工业化建筑在生产方式上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正确把握这些基本特征可避免申请评价项目的不确定性和盲目性。 4、明确参评项目的预制率不应低于20%、装配率不应低于50%的基本要求。 预制率、装配率的要求 预制率 预制率是衡量主体结构和外围护结构采用预制构件的比率,只有最大限度地采用预制构件才能充分体现工业化建筑的特点和优势,而过低的预制率则难以体现,经测算,如果低于20%的预制率,基本上与传统现浇结构的生产方式没有区别,因此,也不可能成为工业化建筑。 预制构件类型包括:预制外承重墙、内承重墙、柱、梁、楼板、外挂墙板、楼梯、空调板、阳台、女儿墙等结构构件。 装配率 装配率是衡量工业化建筑所采用工厂生产的建筑部品的装配化程度,最大限度地采用工厂生产的建筑部品进行装配施工,能够充分体现工业化建筑的特点和优势,而过低的装配率则难以体现。基于当前我国各类建筑部品的发展相对比较成熟,工业化建筑采用的各类建筑部品的装配率不应低于50%。 建筑部品类型包括:非承重内隔墙、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预制管道井、预制排烟道、护栏等。 评价指标 建筑单元评价 标准规定单栋居住建筑≤3个基本户型即为满足要求得分,>3个基本户型按重复使用量最多的三个基本户型的面积之和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确定得分。标准规定单栋公共建筑≤3个基本单元即为满足要求得分,>3个基本户型按重复使用量最多的三个基本单元的面积之和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确定得分。 预制构件评价 标准规定各种类型的预制构件在单体建筑中重复使用量最多的一个或三个规格构件的总个数占同类构件总个数(不包含现浇构件)的比例应符合《标准》中表4.2.1的规定。 建筑部品评价 标准规定外窗在单体建筑中重复使用量最多的三个规格的总个数占外窗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60%;集成式卫生间、整体橱柜、储物间等室内建筑部品在单体建筑中重复使用量最多的三个规格的总个数占同类部品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70%。 本文部分内容摘自: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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