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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及二套房是如何界定的?

 知识分享zhsh 2016-05-07

最近,就有不少热心网友向融360房贷君反映了很多在买房卖房中出现的问题,比如,来自广东东莞的岳女士就咨询,她和她的亲哥哥当初共同贷款买了一套房,但是房产证只写了哥哥的名字,但贷款时银行让二人做共同贷款人,所以她想问融360房贷君,如果现在自己买房时算不算二套?

  为此融360房贷君,特意查询了一番:对于“共同贷款人”,不仅要求是为“贷款人”的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还必须为住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的所有者之一。而岳女士与其哥哥并非直系亲属,原则上房产证上应该有岳女士的名字,不过针对岳女士的特殊性,融360查询到,如果是房产的共同所有人的话,你的征信记录就会有贷款记录,若是共同还款人,则征信没有记录,岳女士仅作为共同还款人出现,征信记录上不会出现房贷记录,而且岳女士此时名下并无房产,所以再次购房可按做首套标准。

  是不是感觉很混乱?所以融360房贷君特意总结出首套房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帮助大家来仔细确定一下。

  认房又认贷、认房不认贷、认贷不认房是什么意思?

  首先我们来说一下,许多市民朋友在贷款买房时,经常会听到“认房又认贷”、“认房不认贷”、“认贷不认房”这些词,那这些词到底是什么意思,它们与首套房,二套房又有什么关系呢?

  先来分别说下“认房”和“认贷”都是什么意思。

  首先是认房,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时,如果借款人在当地房屋登记系统中,已经有了登记信息,再买房时,该房将被界定为二套房或以上。

  其次是认贷,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时,如果买家在银行征信系统里已经登记有贷款买房的信息,那么又申请贷款买房时,将界定该房为二套房或以上。

  综上来看,各地实行的不同标准很可能会给首套房与二套房的判定带来区别,所以在了解首套房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清楚以上这些问题。

  不过需要提醒各位朋友注意,不论是认房又认贷还是认房不认贷亦或是认贷又认房均不是一种科学的称呼,政府部门也没有明文规定认可该种称谓,所以大家在买房时还是要仔细研读政策,不要被这种称谓所迷惑。

  首套房认定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已经全款买过一套房,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5、 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7、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8、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但是,融360在这里需要额外指出的是,目前在贷款买房时,有些银行还会严格区分“首次购房”与“首套房”,相对于首套房,首次购房标准更为严格,也就是说,此前既没买过房也没贷过款的,是标准的“首次购房”,购房的首付比例也会低于已有过购房经历的人。

  比如,在实际操作中,个别银行出现对“首次”和“首套”不做具体审查的情况,均按首次购房执行20%的首付比例。但从严格意义上讲,“首次”房贷并不等于“首套”房贷。鉴于“首次”房贷条件略优于“首套”,因此对于符合“首次”购房条件的,应不折不扣按“首次”政策发放贷款,以确保“首次”购房人群在购房时,能得到住房信贷政策的优先支持。

  二套房认定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

  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

  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4、准备结婚两人,还没有领取结婚证,一方名下有房产和房贷未还清,另一方没有任何房产和房贷记录,现在两人一起购买新房,登记两个人名字,没有贷款记录的人申请贷款,二人因共为产权人,从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算二套。

  综上所述来看,由于“认贷不认房”政策的出台,二套房的界定要简单些,情况也没有首套房那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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