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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女性权利

 数字人生6688 2016-05-08

  • 我光着出门你就能性骚扰吗
  • 农村女人结婚为何成一个赚钱工具
  • 女孩突然被陌生男人暴力拉扯怎么办
  • 女性的生育成本该由谁承担
  • 择偶别光凭感觉 这两类人不能找
  • 谁来保护女性权益(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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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议天下大事,畅聊百姓民生,欢迎收看新一期的《纵议院》,我是文婷。在今年年初的时候,凤凰博报上有一篇名为《山东农村父亲为何要把斧头砍向留学美国的女儿》的文章引发了大家极度关注,点击量近200多万。这不免会让人有所吃惊: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关注这类的话题。除此之外,女生节高校的横幅、包贝尔婚礼上的闹伴娘事件,还有4月初北京和颐酒店女生遇袭等一系列新闻,也将女性权益的话题一次次推向舆论的风口,究竟如何才能真正实现两性的平等,又如何可以让女性真正免于恐惧呢,即将进入我们今天三个女人的议家之言。

刘明辉:女孩突然被陌生男人暴力拉扯怎么办

凤凰博报:前一段时间和颐酒店女生遇袭,当事人在微博上曝出事件过程之后,舆论是迅速发酵,各路的评论观点都有。后来酒店服务员说,他当时以为当事人是夫妻俩吵架,所以没有上前阻止,其实在现实社会中很多人都会这样认为。

熊婧:我觉得和颐酒店事件之所以引起那么多关注,那么多人能感受到当中的恐惧或者担心这件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是因为在很多人的印象当中,这种暴力的事件在农村或者是比较落后的地方才会发生,但没有想到会在北京,并且是一个比较好的酒店。如果不是女住客去阻止的话,那个女孩可能就被带走了。包括在那个女孩自己的叙述里的猜测,觉得可能是别人看到以为是情侣或者夫妻争执,不敢上来帮忙这也是很普遍的。

人正好是利用了旁观者的心理,如果陌生人之间暴力地拉拉扯扯,大家会觉得这当然不对。但如果这个事情发生在伴侣之间,家人之间,其他人就不敢上去阻止。其实和颐酒店事件之后,一些网友发起一个活动,“旁观者不冷漠”。他们在网上有这样的承诺,如果他自己看见这种情况,会上去帮忙。即便就算是承诺,也是特别重要的。

即便被强奸也要保住命

凤凰博报:女生本身遇到这样的事情是不是有自己防卫的一个措施。

刘明辉:遇到这种情况下应该首先排一个顺序,生命权排在首位,然后是健康权,然后是名誉权,最后再考虑贞操权。不要像有些人,为了躲避一些性侵害干脆就跳楼,最后导致连证据都没有了。即使是夫妻,如果真的打起来了,旁观者也不应该是麻木冷漠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实施,里面已经规定了有些单位的人是有强制报告义务的,比如说像幼儿园、学校、医院,还有社工救助机构、福利机构,还包括村委会,居委会,这些机构的人只要看到或听到有家暴的情形,依照法律规定他们有强制报告的义务,如果他们要是不报告的话,就任其发展,是可以由他的上级或者是本单位的人,对这些主管人员或者是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刚才你说的这事,其实我觉得不光是不能冷漠麻木,更重要的是警察应该承担起义务。我忽然想起来北京董姗姗的事件,可能大家也都知道,26岁花样的年龄,结婚不到10个月就被打死了。当时很多人怪她,说听说结婚之前就已经被打过五六次了为什么还要嫁给他呢?他的亲友也有说你为什么这么软弱呢?不早点走出来呢?实际上我觉得不应该归咎于受害人,应该首先考虑到受害人的社会支持网络是不是健全,是不是正常运行。比如董珊珊的妈妈非常接受不了的一点就是,报过8次警,警察都说夫妻家务事就走了。实际上,公权力干预私领域,这个法理上已经有了共识。“宁拆十座庙,不破一门婚”的传统观念也早就该扬弃,如果当时身边的人及时报告,有关的机构包括妇联、村委会、居委会等等都及时的劝阻并制止了,警察早点把施暴人给抓起来,那就不会有姗姗被打死的悲剧。

凤凰博报:两位觉得《反家暴法》出台之后,究竟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暴这样的社会问题呢?

刘明辉:《反家暴法》有几个很大的亮点是有助于消除家暴的,刚才说的强制报告制度是一个方面,还有一个就是告诫制度。如果这个家暴还不是很严重,没有打到轻伤以上足以判刑的程度,那么当事人可以去公安局申请告诫书,这个告诫书很多地方现在已经有了,一般都是一式四份,一份是留底的,还有一份给加害人,一份给受害人,还有一份给妇联。告诫书是江苏省妇联的创举,后来很快得到推广。因为告诫书上明确写上:不得再家暴,再家暴我可能要拘留你。而且盖着公安局的大红章,还是有一定的威慑力的。

如果告诫书还不能解决问题的话,还可以去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当然是从国外引过来的经验。很多人不是特别害怕,接着打,因为暴力常常是升级的,尤其是分手暴力。最初的“人身保护令”是离婚程序里提出来的,我们都知道李阳的离婚案件,他的妻子Kim就是受到了威胁,据说李阳跟她说:“你报警,没准警察没来我就把你打死了”,所以她在领《离婚判决书》之前,就先去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现在《反家暴法》有了重大的进步,“人身保护令”已经不限于在离婚程序中提出来。不离婚也照样可以单独的去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下来以后,起码里边都有这样的条款:比如200米之内你不能接近受害人,包括受害人在家、工作单位、学校,你损害的东西你要赔,抚养费你也要给,反正不能再打,不能追踪、骚扰。这些措施都是白纸黑字写下来盖着法院的章,是要抄送公安局的。公安局可以协助执行,如果违反了就可以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如果严重的违反这个保护令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广东珠海已经有一份“人身保护令”让施暴人迁出家门,因为很多受害人特别可怜,带着孩子流离失所,甚至没地去躲在厕所,冬天冻得哆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让施暴的那一方迁出家门,是比较有力度。

凤凰博报:但是我们的法律法规制订了很多,而且也很详细,但是从执行起来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很大的责任在于我们民众自己,很多人在遭受暴力的情况下,没有意识要去运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我觉得这是很大的问题。

熊婧:宣传教育的工作也挺重要,有可能一些法出台了,连法官都不知道,尤其是在基层。我觉得这个法律出来,肯定是一个进步。但现在最关心的就是执行到底怎样。《反家暴法》已经出来了,但是家暴的事情还在发生。最大的责任还是在于这个公权力,一些机关、警察到底管不管。很多时候在家暴案件中,不是说受害人没有意识去报警,或者不敢报警,而是很多时候发现报警了也没有用,报了警之后警察来一下之后就走了。施暴者觉得报警了也没用,那可能会打得更厉害。没有一个支持性的网络,光出台一个法律本身肯定是不够的。

刘明辉:二胎开放后要保障女性就业权应给男性也休产假

凤凰博报:其实我们现在的社会仍然是一个父权的社会,很多习惯和话语都是按照男权社会的标准构建起来的,比如说“绿茶婊”还有“女汉子”,两位觉得这样的词语本身是不是对女性非常严重的歧视。

熊婧:语言和文化当中本来就有很多在性别上是有歧视、偏见或者是刻板印象的地方。“绿茶婊”可能是相对比较严重一点的,包括“女司机”,“女博士”。“绿茶婊”这个词,如果你想到一个对应的词去形容男人的话其实很难,或者说没有那么有攻击性。因为性是最在性别上有双重标准的一个领域,这在语言上确实是一种歧视,即便不构成行为上的伤害,也让女人的生活或者是她们心理上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

凤凰博报:教授,您在一个教授的位置上,怎么看待这类的词语?

刘明辉:“绿茶婊”肯定是有歧视性的,“女汉子”我倒还觉得有些褒义,因为咱们的传统的社会性别定型的观念,这种刻板化印象常常都把非常好听的词都给了男性,比如说坚强、勇敢、有毅力、果断、有担当等等,好像女的常常都得小鸟依人才行,强调温柔、随和,附庸于男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的有点像男孩其实还是一种褒义的成分多。

熊婧:也有人觉得说女人本来就可以是这个样子,我不用说这种特质一定是男人的,是汉子,是女子汉,而不是女汉子。

凤凰博报:随着二胎开放,女性的产假最长可以达到128天,但是这个消息出来之后也就意味着女性就业也是更加的困难了,对于初次就业的女生可能就遭受到这种隐性的门槛,那对于在职的女性来说,就有可能被企业列入计划生二胎的“黑名单”,两位觉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保障女性的就业权?

刘明辉:因为在北京按照国家规定顺产是98天,如果是动了产前剖宫难产的又加15天,每多生一个又多加15天。24岁以上再生第一胎的话,又是算晚育,可以加一个月。在北京如果要是单位同意的话,还可以再多休3个月,确实产假挺长的。我在给企业做培训的时候做过调研,就只有一家国企有一个员工休了这么长。其实我本人不太倾向于让员工休产假这么久,因为职场上,很多技术也好,管理也好,都是日新月异的,常常是一步赶不上,步步赶不上,这样对于她的职业生涯会有影响。身体恢复也就可以继续工作了,家务劳动要社会化承担,尤其是育儿责任,那是男女都有的事。所以我很赞成就是防止由于二胎全面放开让女性遭到了歧视更严重的一个很好的举措就是也给男性陪产假。比如说北京现在已经给了男性15天,原来是那一个月的晚育奖励假男性女性谁休都行,大部分都送给了老婆了,现在好了,专门给了他15天,那就休吧。

去年我去了一趟北欧,看到很多的男性都推着婴儿车,带着宝宝,或者是让宝宝骑在脖子上、背上或者抱着;很多夫妻一块出行,孩子都是由爸爸抱着;在火车上发现孩子哭也是爸爸先哄,哄不清的时候再交给妈妈;在饭店吃饭的时候也是爸爸喂。然后我就问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有几个博士告诉我北欧人认为男性带孩子非常酷。这是一种很好的文化,所以要是把这个文化传进来,我们国家立法也都给男性休产假,或者叫陪产假,护理假,这样也许企业就说,不光你们女生事多,男性同样事多,这样是不是就能好一点呢。

熊婧:我觉得政策从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影响文化的,北欧之所以现在能够有这么多男人参与到养育孩子的过程中也是因为有了男性产假这样的政策。所以很多时候在企业的角度,可能是不愿意去负担女人生育的成本。生育的成本本来也不应该只是由企业来负担,因为女人生孩子对社会是一种贡献,社会应该参与到这个当中,国家现在全部推给企业了,企业不愿意负担,全部推给家庭,推给家庭实际上就是推给女人,这些东西是环环相扣的。如果这样下去的话其实很多女人是不敢生孩子的,本来就业歧视已经严重了,国家没有真正有利的措施去制止或者去惩罚这些歧视女性的企业,企业违法的成本太低了。

凤凰博报:我是结了婚的,但是我还没有要孩子。如果我从这家公司再跳到另外一家,可能面试的时候面试官第一句问的就是“你生孩子了吗”?

刘明辉:我们的毕业生经常回来诉苦,说面试的时候很多的招聘方都说有男朋友了吗?什么时候打算结婚?什么时候打算要孩子?这类的话很多人都非常反感,如果真的说了实话,说我有了男朋友我们处了好几年了,马上就要结婚了,早育可能对孩子有好处,那这个工作几乎对她来说就无缘了。

中国女性休产假时间太久了 有一招可解决

刘明辉:我曾经代理过一个案子。一个叫蔺波的女士,特别能干,她从东北到北京来就业。当时北京还不允许给外地人上生育保险,即使单位想上,政府的规章也是不允许的。当时单位发现她怀孕以后,就想方设法把她挤走,这一种状况目前是有普遍性的。因为《劳动法》对怀孕妇女的保护是比较到位的,如果没有严重过错的话,即使她不胜任,即使经济性裁员,你也不能把她给辞退。如果合同快到期了,她拿来怀孕证明,也得顺延到正常情况下的哺乳期期满才能让她走。

我在国外没有见过能保护到这么到位的法律,为什么执行得不是太好呢?因为企业的HR都知道不能往枪口上撞,因为要把一个怀孕妇女给辞退了,她要是上诉的话一般会赢,赢了的话她想回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是要支持的;她不想回来,你要给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这样的话单位就会付出比较大的成本。所以现在大量对于怀孕妇女的歧视都是企业想方设法的给你出难题,刁难你,让你自动离职。

蔺波的单位是往超市发供应一种油,本来怀孕之前是一个月完成20吨就够了,怀孕之后就给她增加到45吨。原来她一天跑4家店就行,结果后来给她的指标是要跑5到8家。她当时住在大望路,有些店则是在上地,一天到晚就是地铁里头转。有一次就晕倒在宣武门地铁站里,救完了以后先兆性流产,单位派人出来说你辞职吧,要不辞职的话就会有别的后果。果然后来真有,说她私刻公章,侵吞公款,其实完全都不是那么回事,然后就把她辞退了。我帮她打官司,一直打了4年。最后北京市高院确认她没有严重违纪,但也才赔了8000块钱。这就说明你不给她上生育保险,所有的成本都是单位承担,单位尤其是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你不能让企业赔本赚吆喝。北京市从2012年1月1号开始,外地人也能上生育保险,这个推动的时候困难在哪里?有一些认知上面的误区。比如说有关的领导说了,这个生育保险不给报销,那你就单位报,生个孩子万把块钱,单位至于这点钱舍不得?但是其实生育医疗费用是个小头,大头是产假工资。

现在的白领好不容易到了经理层,挣挺多了就是生育比较晚。假期又那么长, 4个月就六七万块钱,所以这个如果上了生育保险,这笔钱就改成了生育津贴,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就应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这样企业就不至于亏损得那么严重。当然企业也还是觉得亏是因为,还有替代成本的问题。比如说一个经理,她要是休4个月的假,你上哪找一个人来替代这4个月?应该用劳务派遣工,但你用劳务派遣工人家愿意跟你签4个月吗?所以就会高薪聘请人家才来,这个替代成本到底是应该由生育保险基金给负担一些,还是应该由国家给适当的一些奖励或补贴,是需要我们研究的新课题。

熊婧:什么样的女人最容易被骚扰

凤凰博报:每年的女生节高校男生都会为女生写一些横幅,但今年的横幅格外的吸睛,甚至有一些污秽。比如“春风十里,不如睡你”,“今晚只为你淫荡,隔夜请将我遗忘”等等。在香港这样的行为算是性骚扰,两位怎么看待高校出现的这种现象。

熊婧:高校女生节我当时上学的时候也是有的,但是女生节的横幅是这两年特别流行,也是引起特别多讨论的。因为实际上女生节本身的出现也是一个很诡异的一个现象。今年有很多女生或者是妇女组织他们起来抗议“不过三七,要过三八”。一日之隔其实是把女人的价值分成“年轻有价值”和“年老没有价值”两类,似乎对于女人来说年轻性感青春才是价值所在,当你成为一个妇女,没有这种性吸引力,就失去价值。

我觉得校园文化本身是需要去反思和革新的,可能很多的学生他们也不是恶意,甚至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让很多女生觉得不舒服。我们在学校,不管是大学教育还是其他各类的教育当中,真的很缺少关于性别的教育,让男生和女生以及其他性别的人,懂得如何去尊重别人平等地交往。可能谈到性或者是性别的问题,大家都不愿意去谈,不愿意去谈后会觉得很压抑,就通过这样的方式表达出来,但这种方式是非常男性霸权的。学校需要更进一步的去反思,怎么样重塑和建设校园文化,让男生和女生在校园里,能够看到让我们都觉得很舒服的横幅,不要让女生觉得被骚扰。

凤凰博报:还有一种叫“少妇”,现在很多男人把少妇当做最有吸引力的女人。

熊婧:可能从某个角度来说少女是清纯的,就是暗含的意思是没有性经验的,那少妇的话是风韵犹存并且有性经验的那种。

我光着出门你就能骚扰我吗?

凤凰博报:现在天气是越来越热,大家穿的衣服越来越少,特别是女生,又到了可以露大腿的季节了,但也是这个时候性骚扰的案件也是越来越多,很多人说,为了自身的安全女生不要太暴露,但是也有人说,我可以骚,你不能扰。

刘明辉:从自我保护的角度来说,让女生穿得别太露,别招惹那些色狼,这个是没什么问题的。但另一方面,对于侵权人来说,不能因为人家穿的暴露你就可以骚扰。每一个人都有人身自由,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这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就像家暴似的,不能说因为她有过错我就可以打。不论有什么样的过错,你都不能用暴力的方式。就算是我杀人了,那该枪毙我的也不是你。这应该是每一个人的行为准则,没得商量的。

熊婧:我们有参加“我可以骚,你不能扰”的行动。当时有行动者打着横幅说“我可以骚,你不能扰”引起很多争议。穿什么是女人的自主权,我可以穿得短,甚至什么都不穿出门,你就有权利骚扰我吗?大家有这样的误区,觉得出现性骚扰或是各种性犯罪是因为性欲,但其实是因为权利。实际上有很多的调查,往往被骚扰的人不是那些穿着最性感的人,或者暴露的人,而是看起来比较不敢反抗的人。不是因为你性感,而是他觉得这样做了之后不会付出代价。

凤凰博报:我上学的时候,有一天坐公交车,天气特别热,我穿短裙子,坐在我旁边一个男孩就趴在前面的座位上低头看,我把我的手放在膝盖上问他:“你看够了吗”,他就很尴尬。其实我觉得有时候女生不需要特别强烈的反抗,有一点反抗的意识他就会有所退缩。

刘明辉:对,还是应该明确的表达自己不愿意,以免对方引起误会。以前性骚扰的案子中有的当事人败诉也是因为害怕丢饭碗,就敷衍,有些模棱两可的话就被对方当成证据。在这方面我想表达两点,一是性骚扰和此类的性侵害的案件一定不要归咎于受害人。骚扰和性侵害,肯定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不管你有没有恶意。以前也有过类似的例子,一个经理看上一个女大学生招聘过来,他一定要交男女朋友。经理提出以后女孩拒绝了,然后他就没完没了非得搂人家,亲人家。律师给他辩护的时候说,他完全没有这个主观故意,就是求爱有点执着方式不妥而已,最后也没有被采纳。当然那个已经跨越了性骚扰的范畴,后来给他按强制猥亵妇女罪定罪。因为他吻人家,把人家脖子勒出一道轻伤。这个告诫大家,如果老说女性穿得太暴露,甚至有的时候举止不够端庄,有什么不检点的前科。那就很可能是一个侵权人的托词。在世界范围内,认定性骚扰不考虑是不是有骚扰的主观故意,只是在处罚的时候才考虑,恶性的话就罚得严重一些。

设置女性专用车厢是解决性骚扰最偷懒的做法

凤凰博报:我上学的时候,有一天坐公交车,天气特别热,我穿短裙子,坐在我旁边一个男孩就趴在前面的座位上低头看,我把我的手放在膝盖上问他:“你看够了吗”,他就很尴尬。其实我觉得有时候女生不需要特别强烈的反抗,有一点反抗的意识他就会有所退缩。

熊婧:没有,我很明确反对女性车箱。女性车箱实际上是一个性别隔离的方法,为了保护女人然后我把你关起来。但真的关起来的话你应该把性骚扰的人关起来,为什么把女人关起来?有些人可能会说在某一些国家会有女性车箱,其实那些国家都是性别平等状况比较差的地方。这是一个非常偷懒的方法,车箱或者是车头车尾有一节女性车箱,关键是按性别比例来算,很多女人是挤不上这个车箱的,那挤不上车箱的人就可以被骚扰了吗?我不在女性车箱里也就意味着默许我可以被骚扰了吗?而且从实际上考虑,我们想想中国任何一个地方的地铁,可能吗?人都挤不上去,不要说什么女性专用车箱。

刘明辉:我倒是不反对,因为现在保护不到位,尤其是单位的防治职责,很多单位都不知道有这种法定义务,所以就没有履行。如果要是开的话我倒是不反对,我倒是觉得要是给女性开那也给男性开,因为有男性受骚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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