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面向高中生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200分,面试满分100分。面向中职生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分别为: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为150分,专业技能考试满分为150分。考生成绩由各项考试成绩相加所得。 3.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需求,面向中职招生的所有专业最低控制线为200分,总分低于200分的不予录取。 4.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成绩总分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某专业线上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人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则从第二专业志愿报考该专业且总成绩达到该专业最低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补充。 5. 根据专业报考情况,部分专业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后仍有空余计划,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热门专业并全部按照新增后的计划数进行排队,并根据上述第3条原则进行录取。 6.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7.对同分点考生通过申请增加计划进行录取。 8.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录取最低控制线 拟录取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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