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国兴众合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明确了“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向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的商业运营模式。 但是地下综合管廊作为国内新兴的基础设施形态,行业主管部门尚未建立健全的收费政策体系,包括定价机制、收费管理等。从2754号文看,价格主管部门意在地下综合管廊领域的收费定价方面让市场起主导作用。为此,我们收集了国内几个典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定价办法和定价标准供业内相关企业参考。 1. 厦门市城市综合管廊 厦门市2011年即制定了《厦门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其中明确管廊使用费及日常维护管理费,经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准。关于收费标准,通过调查我们获得了以下数据: (1)入廊费 根据《厦门市物价局关于暂定城市综合管廊使用费和维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夏价商[2013]15号)的规定,入廊费的确定以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的《调查报告》中测算的各类管线使用费直埋成本为基数,加上市政公用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平均值2.6%,入廊费试行标准如下表:
(2)运营管理费 根据《厦门市物价局关于暂定城市综合管廊使用费和维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夏价商[2013]15号)的规定,运营管理费的确定根据各类管线设计截面空间比例,由各管线单位合理分摊原则,以《调查报告》中测算出的各类管线单位综合管廊维护费定价成本为基数,加上市政公用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平均值2.6%,拟定综合管廊维护费试行标准如下表:
2. 广州大学城综合管廊 (1)入廊费 入廊费收费标准是参照各管线直埋成本的原则确定,对入廊管线单位一次性收取的入廊费按实际铺设长度计取。具体单位长度收费标准为:
根据各类管线设计截面空间比例,由各管线单位合理分担原则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
3. 福建省综合管廊 (1)入廊费 入廊费采取“直埋成本法”(不包括管线单位自行投入管线材料成本和安装成本)进行核算。入廊费原则上不得超过管线直埋敷设成本。计算公式为: 入廊费=各管线单位直埋成本*进入管廊管线数量*实际敷设长度 (2)运营管理费 综合管廊运营管理费包括电费、日常巡查、大中维修等维护费用、管理及必要人员的开支等费用等,其中,大中维修等维护费用由政府承担,其他费用由管线单位按入廊管线规模分摊。分摊标准采取“空间比例法”,即由管线单位按照入廊管线所占空间(管线净空间+管线操作空间)占用综合管廊空间的比例分摊。
(1)入廊费(估算) 各专业管线单位按管线直埋的成本核算,缴纳直埋土石工程费和二次开挖费用,其中对于中水、电力、通信三种管线,根据普遍工程施工经验,考虑运营期内至少一次扩建或翻建,将二次开挖引起的工程费用均摊入工程费用中,作为入廊费的一部分核算。入廊费估算如下表:
(2)运营管理费(估算) 按照各专业管线所占的综合管廊截面比例进行分摊,运营管理费的估算表如下:
5. 小结 根据以上几个城市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案例,目前国内大多数地区均采用直埋成本法和运营成本的空间比例法来确定入廊费和运营管理费标准,并以略微覆盖成本为原则。这些城市的实践对其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收费标准制定实施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但实际上仍存在管线企业不愿入廊或长期拖欠入廊费和运营管理费的问题。原因可能在于这些方法看起来是合理的,但不一定被市场接受。比如一次性缴纳入廊费对管线企业来说会形成较大的支付压力,而之前作为独立的新建项目可以获得银行贷款的支持;运营管理费标准以覆盖管廊运营成本为原则确定,看似对管廊企业而言比较吃亏,但对管线企业新增成本来看仍然是很高的。 既然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了市场形成价格的指导意见,除了直埋成本法和空间比例法,是不是可以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采取更灵活的定价办法。 一方面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我们预计地下空间会逐渐成为城市稀缺资源;另一方面各入廊管线的运作方式不尽相同,比如目前在通信领域有专业的路由运营商,且市场竞争激烈。基于上述两种情况,可以考虑在满足给水、排水、电力、天然气这些公用设施空间的同时多规划出一些如通信等市场需求量大的空间,并采用拍卖等竞争性方式出售管廊空间使用权,以增加管廊项目使用者付费的比例。 国兴众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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