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营改增后,小微企业免增值税政策影响几何?

 金章玉句 2016-05-08


此文系财务第一教室原创,转载请注明

作者:财务第一教室 翟纯垲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公众号(ID:cfoclass)

我们首先回顾一下营改增前小微企业免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兼有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季,其增值税可免征;其营业税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季,可免营业税。


营改增后,我们看小微企业免增值税政策发生了哪些变化,执行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小微企业免增值税的销售额标准,营改增后可继续分别计算


营改增后,营业税全部改成了增值税,即只存在增值税的销售额,如仍然按照以前政策,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力度就无形中就被削减。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明确: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举例:某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第四季度销售货物收入为8万元,提供建筑劳务收入8万元,根据23号公告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销售建筑劳务不超过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因此,该小规模纳税人本季度不需缴纳增值税。


二、小微企业免增值税的销售额标准,按照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


营改增后有很多差额征收的政策,即从销售额中减除法定项目后作为应税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因此,是以差额征收前的销售额还是之后的销售额作为免征增值税标准对纳税人影响较大,对此,《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明确: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即,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差额后的销售计征增值税,但是需要按照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免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


三、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分期计算免税销售额标准


由于其他个人不能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因此其天然身份即为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采取预收方式,可能在某月或某季度会超过免税销售额的标准,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举例:自然人张先生,出租自有房产一套,租期一年,预收一年租金12万元,在预收当月即超过标准。按照文件的规定,可在12个月内分摊该租金收入,每个月1万元,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这里需要注意,因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如果张先生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则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四、营改增后按照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度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


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理解: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份申报第二季度(4-6月)税款,其中5、6月份适用营改增后的政策,其中的销售额可以根据前文政策,应税销售额可以分别计算,但由于是2个月,所以销售额标准是6万元。


举例:某小规模纳税人,4月销售货物收入为2万元,提供营业税劳务营业额为2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5-6月发生销售货物收入5万元,销售服务收入5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注意,这里不能按照9万元标准计算,比如5-6月份发生销售货物收入8万元,则不能享受免增值税的政策。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