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下交际应酬费的改变
交易应酬费一般都会放到业务招待费里面,而其中的赠送礼品增值税的处理在营改增前后却变的有所不同,以下就为大家具体分析:
问题一:赠送礼品可以归类到交际应酬费吗?或者说交际应酬费里面有没有视同销售的情形?
答: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四行为: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也就是说,在企业所得税上,是承认交际应酬费里有视同销售情形的;换句话说,就是在交际应酬时赠送给客户礼品,企业所得税上是视同销售的。
问题二:既然交际应酬中的赠送礼品在企业所得税上是视同销售,那么营改增前增值税上是如何处理的?
答:营改增前,一般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进行处理。
问题三:营改增后,交际应酬中的赠送礼品在增值税上又会如何处理?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同时规定,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也就是说,购进礼品在交际应酬中赠送给他人属于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这里的礼品应该属于过去需要交营业税的货物或服务,因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本身就是只针对营改增范围,而不包括过去增值税的范畴。
问题四:上面说的礼品是销售要交营业税的货物,但是有销售货物交营业税的吗?
答:应该是有,比如给客户赠送个游戏账号人物,应该是无形资产了。
问题五:营改增后,企业把自产货物用于交际应酬中赠送给他人,增值税上如何处理?
答:因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对此没有规定,所以按照《增值税实施细则》来,统一按视同销售处理。
总结:第一,交际应酬费里有视同销售情形且无论自产还是购进的货物,用于交际应酬赠送,企业所得税上都视同销售。
第二,自产货物用于交际应酬赠送的,增值税上一律按视同销售处理。
第三,购进的货物,如果属于以前的营业税范围(如无形资产),用于交际应酬赠送的,营改增后,取得的进项需要转出,同时不视同销售。
第四,购进的货物,如果属于增值税范围,用于交际应酬赠送的,营改增后增值税按视同销售处理。 ————摘自《郑大世实务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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