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行业在营改增的最后一刻搭上了差额征税的末班车。不仅一洗此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全额按照6%计税的苦恼,而且还将差额且简易计税的征收率锁定为5%。按照财税【2016】47号文规定,我们对劳务派遣服务的营改增政策进行简单梳理。
一般纳税人 | 一般计税不差额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 6%税率 | 简易计税且差额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5%征收率 | 小规模纳税人 | 简易计税不差额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3%征收率 | 简易计税且差额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5%征收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