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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外国专家局

 心随天意 2016-05-10

 

 

 

 

 

 

 

 


皖外专〔201454

 

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5

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引智办),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5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141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重点鼓励和支持创新驱动战略、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改善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出国(境)培训,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二、申报要求

(一)计划申报。各单位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新精神新规定,坚持“从严控制、为我所用、突出重点、少而精”的要求,结合各市、各部门工作实际,按照培训项目主题要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相符、与拟前往国家(地区)优势领域相符、与境外培训接待机构培训特长相符的等要素,科学谋划、充分论证、研究确定好申报计划。严格控制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的一般性项目,凡国内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得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对项目计划执行中存在派出人员专业结构、境外培训课程设置等与立项填报内容严重不符的,将取消立项资格。

(二)总量控制。优先安排专业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项目、软件与集成电路和独联体专项培训项目;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培育、企业科研开发、产品技术升级项目,重点大学、科研机构基础研究和新技术开发推广项目;鼓励支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等专题培训项目;严格控制党政干部出国(境)培训规模,地市级及以下部门不组织党政干部综合管理类培训项目。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有关规范管理“双跨”团组文件精神,从严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各单位工作职能,合理确定申报数量并做好项目排序。

(三)经费资助。申报并获得国家外国专家局资助的项目,按国家外国专家局资助标准执行;对申报国家资助未获批准的项目,省外国专家局将优先列入省经费资助范围。省资助的对象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团队人员、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和企事业管理人员。省直党政干部出国(境)培训经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外国专家局《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和省财政厅、省外事办公室《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规定执行。省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省委省政府直管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必须将参加该培训项目应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的人数和经费计划同时申报。

(四)机构选择。各申报单位在选择国(境)外培训机构时,要选择专业对口的国(境)外政府机构、大学、研究机构、知名企业以及国家外国专家局评估认证的境外培训机构,要与境外机构充分沟通,在实力、信誉、优势和价格方面进行比较选择。重点支持领域优势明显、发展经验丰富的非热点国家(地区)培训项目,控制赴热点国家的培训项目规模。境外培训机构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对未填报境外培训机构的项目,省外国专家局可推荐并商申报单位同意后确定;申报比较集中的培训机构,省外国专家局将适当调控。

(五)申报要求。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团组人数和压缩在外培训时间。团组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亚洲及周边国家和地区可压缩至10天,欧美等其他国家可压缩至14天,所去城市相应减少为1-2个。政府间协议、引进技术设备合同规定以及境外资助的培训项目应在申报时予以说明。项目申请表中专家评审栏应由相关领域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专家填写评审意见。各市的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除中长期专业技术类外),由外专(引智)部门会同级外事、财政等部门审核,经分管市领导审签同意后上报。申报2015年项目计划时,必须同时报送2014年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总结、项目培训成果、2014年已执行完毕项目的培训总结(文字和图片),以及《境外培训机构评估表》和《境外培训团组评估表》。

2015年计划申报不再分审批类和审核类项目,所有项目要求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在线系统申报,待省外国专家局审核通过后再打印正式报送书面材料,尚未建立项目单位账户的,请与省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处联系。各市和省直各单位于2014117前,将项目计划、相关报表(一式两份并印章齐全)及电子版报省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处。对未按要求申报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梅、周保平、陈光兵,电话:0551-6267086962639229,传真:62616083

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安徽省外国专家局。

 

附件: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5年出国(境)培训

       项目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外国专家局

2014924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5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链接网址

http://www./content.shtml?id=12746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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