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征收研究——之征地的概念和对象 2. 土地征收研究——之征地的审批和流程 3. 土地征收研究——之征地补偿方法 4. 土地征收研究——之人员安置途径 5. 土地征收研究——之土地出让的收支管理 6. 土地征收研究——之土地出让收入的分配 ——要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文件编号:国发〔2006〕31号 文件名称: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日期: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实施日期:发布之日
主要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其余资金应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以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 ——在国发〔2006〕31号的基础上,对土地出让收入范围和使用范围进行了明确 文件编号:国办发〔2006〕100号 文件名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二○○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实施日期:发布之日
主要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 (2)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3)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二)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三)支农支出。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四)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五)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 ——在国办发〔2006〕100号的基础上,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科目,进一步对收支范围明确 文件编号:财综[2006]68号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二○○六年十二月十七日以后 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
主要内容: (1)对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的详细说明 (2)为准确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状况,在《2007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 类“非税收入”01 款“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中,分别设立46、47、48项: 46 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 47 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48 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3)为规范土地出让支出管理,对《2007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212 类“城乡社区事务”中 (A)对08 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科目进行下列调整: 01项“前期土地开发支出”,修改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02项“土地出让业务费用”,修改为“土地开发支出” 03项“城市建设支出” 04项“土地开发支出”,修改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05项“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修改为“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 设立专项“土地出让业务支出” 保留“廉租住房支出” 99 项“其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 (B)设立10款“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 01项“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02 项“土地开发支出” 99 项“其他支出” (C)设立11 款“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 (4)在《2007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中增设下列科目: 09 款“土地补偿” 10 款“安置补助” 11 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12 款“拆迁补偿” ——只是对财综[2006]68号文件进行强调,未对收支管理提出新的规定 文件编号:财综[2008]74号 文件名称: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实施日期:发布之日
主要内容: (1)对财综[2006]68号文件进行强调, ,未对收支管理提出新的规定
文件编号:财综[2009]74号 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 发布日期: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实施日期:发布之日 主要内容: (1)对财综[2006]68号文件进行强调和完善,未对收支管理提出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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