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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

 xxcc140 2016-05-11

第三方支付平台安全及监管


  
当前网络(在线)支付已成为电子商务的一个核心环节,为降低点对点的网络支付风险,提高交易安全性,保障交易诚信的第三方支付交易蓬勃发展起来,日益广泛地影响着现实经济生活。但是,第三方支付交易的发展也带来很多经济安全问题,不少不法分子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管理漏洞,大肆进行网上销赃、套现、盗窃、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第三方交易平台逐渐成为网络犯罪利用的重要工具。本文将对国内第三方支付交易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加强监管的对策等进行初步探讨。

一、国内第三方支付交易的概念及发展现状

所谓第三方支付交易,就是通过一些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及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Network Payment System,NPS)进行支付和买卖的行为。在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通过银行的网上支付、转账等功能将货款划入在第三方平台取得的账户,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并检验确认后,通知第三方付款给卖家;第三方收到买家的确认信息后再将款项转至卖家银行账户。

这一模式具有明显的优点:一是消费者的银行账户以及密码信息只在消费者和银行或特定机构之间转移,降低了直接通过商家转移而导致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的暴露风险;二是第三方支付交易通过网络在线支付,因有信誉的第三方介入,使网络交易中的诚信度大大提高,减少了因买卖双方的不诚信行为造成的纠纷,解决了电子商务流程中交易双方最为关心的问题,促进了交易的进行,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当前国内第三方支付交易呈现出两个明显的特点:

1.全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市场的支付规模成倍增长

根据艾瑞调研机构调查,2004年全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市场的支付规模是72亿元人民币,2005年为196亿元,2006年为485亿元,2007 年为976亿元,2008年达2743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150%。

2.第三方支付企业数量急剧增多,实力参差不齐

目前我国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在50-60家以上,但真正具有良好信誉和较高使用度的只有10 家左右,如阿里巴巴公司的支付宝、腾讯公司的财富通、易趣公司的贝宝、网银在线、快钱、环迅IPS、首信易、云网、YEEPAY 等。其中,支付宝和财付通所占市场份额最大,分别为50.7% 和19.3%。

二、国内第三方支付交易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第三方支付是适应市场需求的一个很有发展潜力的行业,将越来越广泛、深远地介入到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个人财产安全、经济秩序稳定都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特别是,当前发生的一些案件,提示我们要特别重视第三方支付中的安全问题,保障网络和谐发展。

1.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已经成为不法分子窃取资金的新工具。2007年和2008年,深圳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接到的网上银行盗窃报案就多达366宗、1709宗,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通过分析研究,在这些网银被盗案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越来越多的被盗窃者利用,成为其套取网上银行存款的工具。通过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盗窃机会原理是,当窃贼通过黑客手段窃取到账号、密码以及相关信息以后,由于没有银行卡实物,卡里的钱还拿不到手,但是通过第三方平台,窃贼往往自己既充当网上交易的买方又充当卖方进行套现。作为买方时,窃贼使用窃取的账户上的钱,从卖方(其实就是自己)那里买东西。这样别人账户上的钱就顺利地套取到自己账户上了。如从该支队破获的“XX银行特大网银诈骗案”来看,犯罪分子利用黑客手段获得受害者的卡号和密码后,正是利用“北京网银”、“淘宝网”等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网上支付功能,大量购买游戏卡、充值套现,再将资金转到其本人的银行账户上。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逐渐成为了犯罪分子将非法所得资金转换成虚拟财产再从虚拟财产转换成现实金钱的主要工具。又如,深圳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正在侦办的一个网络团伙案件中,已经发现犯罪嫌疑人通过美国公司的E-gold电子货币进行三层转换的“洗钱”方式,犯罪的隐蔽性和侦破难度大大增加。

2.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逐渐成为不法分子从事地下交易和销赃的新渠道。虽然网易、盛大等网络游戏运营商都在其用户协议声明禁止游戏账户、游戏中获得的装备、道具、金币等的私下交易,但是大量网民仍然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私下进行网上交易。当前已经形成由“制造计算机病毒——传播计算机病毒——盗窃网络账号——第三方平台销赃”等多个环节违法犯罪活动构成的盗号产业链,并朝着职业化和规模化的方向发展,活动十分猖獗,危害十分严重。如深圳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2006年侦破的“5·22专案”中,犯罪嫌疑人正是通过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将网上盗取的数百万件网络虚拟财产、装备以较低价格进行转卖,非法获利70多万元。通过查询拍卖网站淘宝发现,该网站的“网络游戏虚拟商品交易区”有网络游戏代练信息52202条,网络游戏账号信息37510条,网络游戏装备/货币信息359002条。其网站上还开设各种虚拟财产交易专区,分门别类销售各类虚拟财物,而绝大多数在第三方平台上交易的这些虚拟财产来源俱属非法。

3.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中客户虚拟账户的资金沉淀可能带来非法挪用的新风险。早在2005年11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在其发布的VISA国际组织委托的研究课题《现代电子支付与中国经济》报告中也曾警示:“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资金吸储并形成资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和支付的风险”。其中,仅阿里巴巴公司的支付宝业务日交易额就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由于大量的交易需买方收到货物确认后才将货款汇到卖方账户,每日的资金沉淀量虽然暂时还无法统计,但也肯定为数不小。2007年1月,网上有帖子广为流传,称支付宝的一位出纳人员卷走巨额资金,旋即引起轩然大波。虽然事后这一事件被认为是“竞争对手造谣”,但从中反映出电子支付工具的资金沉淀问题存在监管空白点。目前,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普遍存在资金安全和支付的风险,而且涉及金额巨大,一旦出现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的情况,将会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加强网上第三方支付交易监管的建议

1.通过立法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监管。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管理办法,规范发展这一新兴行业。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资质、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全面审核,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通过设定注册资本门槛、核发经营牌照、要求缴纳保证金、完善沉淀资金管理制度等途径规范电子支付行业经营秩序,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2.加大对第三方支付日常监控力度。一是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销售商品的监管,严厉打击网上销赃行为。把“淘宝网”等网上交易平台纳入互联网特种行业管理,严密监控网上销售违禁品、危险物品,大量销售虚拟账号、虚拟货币、虚拟装备等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严厉打击,通过切断犯罪分子销赃链条,压缩洗钱、信用卡套现、欺诈、盗窃等网络犯罪的生存空间;二是建立健全异常交易监测机制,比如对单个帐户资金流动量过大,使用同一个IP 进行买卖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三是强制规定第三方支付企业必须开放警用查询端口,明确企业配合侦破、提供帮助的义务,为侦查办案创造条件。

3.督促第三方交易平台落实好网络安全审计措施。一是指导督促第三方交易平台严格落实好安全审计措施,加强网银系统电子签名、身份认证和日志审计机制建设,提高网上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完备性、可追溯性和安全性,同时要将每次网上支付的详细信息记录在网上银行的日志系统中,并保持足够时间的备份,以便进行事后审计和法律取证。二是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用户实行实名制,加强对网上虚拟交易的监管;三是建立第三方交易诚信体系,可以考虑将用户网上商务交易的优劣记录关联到我国正积极推进的个人信用建设工程,通过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的对应约束网上实名商户。

(资料来源:《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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