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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幕墙质检规范流程要点-门窗篇

 门窗幕墙_小方 2016-05-11

  

  【门窗幕墙】铝合金门窗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 目的

  为统一铝合金门窗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保证铝合金门窗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铝合金门窗的原材料及制作与安装的质量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铝合金门窗工程主要材料的检验指标及铝合金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铝合金门窗工程的检验方法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T5823—1986 建筑门窗术语

  GB/T5824—1986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5—1986 建筑门窗扇开、关方向和开、关的标志符号

  GB/T7108—2002 建筑外窗水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7106—2002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8484—2002 建筑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7107—2002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5237—2000 铝合金建筑型材

  GB/T8479—2003 铝合金窗

  GB/T8478—2000 铝合金门

  GB/T8482 铝合金地弹簧门

  JGJ11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GB11614—1999 浮法玻璃

  GB/T7020 中空玻璃测试方法

  GB/T11944—2002 中空玻璃

  QB/T3882—1999 窗纱型式尺寸(原GB8379——87)

  QB/T3883—1999 窗纱技术条件(原GB8330——87)

  QB/T3884—1999 地弹簧(原GB9296——88)

  QB/T3886—1999 平开铝合金窗执手(原GB9298)

  QB/T3888—1999 铝合金窗不锈钢滑撑(原GB9300)

  QB/T3892—1999 推拉铝合金门窗用滑轮(原GB9304)

  JC/T635—1996 建筑门密封毛条技术件

  GB/T14683—1993 硅酮建筑密封胶

  GB12002—89 门窗用密封条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T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4 材料的检验

  4.1 一般规定

  4.1.1 原材料入库检验,应将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型号、规格、批号的材料作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应随机抽取3%且不得少5件。

  4.1.2 当有一个试样件结果不合格时,则从该批型材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检验合格,则全批合格,如果重复检验仍有不合格时,则全批报废或逐根检验,合格者入库。

  4.1.3 铝合金门窗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本标准之中的规定,不合格原材料坚决不得入库。

  4.2 铝合金型材

  4.2.1 铝合金门窗工程使用的铝合金型材应依据长沙振升铝材有限公司的铝合金型材质量检验标准进行检验,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及长沙振升铝材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4.2.2 铝合金型材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1 型材表面应清洁,色泽应均匀一致。

  4.2.2.2 型材表面不应有皱纹、裂纹、起皮、腐蚀斑点、气泡、流痕、发粘及膜(涂)脱落等缺陷存在。

  4.3 玻璃

  4.3.1 铝合金门窗工程中所使用的玻璃应符合GB/T7020、GB9962、GB/T9963、GB/T11944、JGJ113之中的规定。

  4.3.2 检验玻璃厚度的方法是:

  玻璃安装或组装前,可用分辨率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被抽检玻璃每边的中点,测量结果取平均值,修约到小数点原二位。

  4.3.3 玻璃边长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玻璃厚度 允许偏差L≤1000 1000 5、6 ±1 +1、-2 +1、-3

  8、10、12、 +1、-2 +1、-3 +2、-4

  长度 允许偏差<1000 +1.0 -2.01000——2000 +1.0 -2.5>2000——2500 +1.5 -3.0

  4.3.3.3 特种玻璃将依据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进行检验。

  4.3.4 中空玻璃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4.3.4.1 玻璃厚度及空气隔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4.3.4.2 中空玻璃对角线之差不应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0.2%。

  4.3.4.3 中空玻璃的内外表面不得有妨碍透视的污迹粘剂飞溅现象.。

  4.3.5 中空玻璃质量的检验应采用下列方法:

  4.3.5.1 在玻璃安装或组装前,以分值为1mm的直尺或分辨率为0.05mm的游标卡尺在被检玻璃的周边各取两点,测量玻璃及空气隔层和胶层厚度。

  4.3.5.2 以分度值为1mm的钢卷尺测量中空玻璃两对角线长度差。

  4.3.5.3 观察玻璃的外观质量情况。

  4.4 主要五金件及其它配件

  4.4.1 五金配件、附件、紧固件应满足功能要求,符合下列规定:

  4.4.1.1 推拉铝合金门窗滑轮(依据QB/T3892)

  4.4.1.1.1 铆接头头部应圆整。

  4.4.1.1.2 装配牢固、滚轮转动灵活,无卡阻

  4.4.1.1.3 产品形状应规正,表面无毛刺。

  4.4.1.1.4 滚轮槽面应光滑。无毛刺,凹陷。

  4.4.1.1.5 镀层色泽应均匀,表面无起泡、泛黄、锈渍。

  4.4.1.1.6 推拉铝合门窗滑轮的机械性能及技术指标,应符合GB/T3892之规定。

  4.4.1.2 铝合金门锁(依据QB/T3891-1999)

  4.4.1.2.1 钥匙转动锁头灵活。

  4.4.1.2.2 拨出钥匙后摇动锁头无弹子响声。

  4.4.1.2.3 铝合金门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

  4.4.1.2.4 产品外形应完整,无明显影响美观的缺陷。

  4.4.1.2.5 铝合金门锁的相关配件必须齐全。

  4.4.1.2.6 铝合金门锁的机械性能及技术指标,应符合QB/T3891-1999之规定。

  4.4.1.3 铝合金窗锁(依据QB/T3890-1999)

  4.4.1.3.1 钩形锁舌应紧固在扳手上,不得有松动现象。

  4.4.1.3.2 扳手、面板、弹簧的铆合应牢固,不能接脱落。

  4.4.1.3.3 开启灵活、无卡轧现象。

  4.4.1.3.4 镀层不得有气泡、露底、脱落等明显缺陷。

  4.4.1.3.5 铝合金窗锁的相关配件必须齐全。

  4.4.1.3.6 铝合金窗锁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

  4.4.1.3.7 铝合金窗锁的机械性能及技术指标,应符合QB/T3890-1999之规定。

  4.4.1.4 铝合金窗不锈钢滑撑(依据QB/T3888)

  4.4.1.4.1 连接处铆钉端部必须圆正光滑,铆钉端部不应高出组合件表面,两端处铆钉除外。

  4.4.1.4.2 所有铆接点应牢固、启闭灵活、滑块与滑轨有调整余量。

  4.4.1.4.3 表面光洁、不得有疵点、划痕、锋棱和毛刺等缺陷。

  4.4.1.4.4 铝合金不锈钢滑撑,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

  4.4.1.4.5 铝合金不锈钢滑撑的机械性能及技术指标,应符合QB/T3888之规定。

  4.4.1.5 平开铝合金窗执手(依据QB/T3886)

  4.4.1.5.1 装配牢固,转动灵活、无卡阻。

  4.4.1.5.2 产品形状规正,表面无裂纹,无明显麻点、毛刺及机械损伤。

  4.4.1.5.3 镀层装饰面应无明显的起泡、脱落、锈渍等缺陷。表面应无明显色差。

  4.4.1.5.4 平开铝合金窗执手,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

  4.4.1.5.5 平开铝合金窗执手的机械性能及技术指标,应符合依据QB/T3886之规定。

  4.4.1.6 地弹簧(依据QB/T3884-1999)

  4.4.1.6.1 贮油部件不允许有渗、漏现象。

  4.4.1.6.2 使用时运转平稳、灵活、无噪音。

  4.4.1.6.3 产品面板平整、光洁、字迹及图象完整、清晰。

  4.4.1.6.4 埋设地下部份的外表必须有防锈保护层,不得露底。

  4.4.1.6.5 产品外观,不应有影响其性能及寿命的缺陷。

  4.4.1.6.6 产品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4.4.1.6.7 地弹簧的机械性能及技术指标应符合QB/T3884-1999之规定。

  4.4.1.7 硅酮建筑密封胶(依据GB/T14683-2003)

  4.4.1.7.1 产品应为细腻,均匀膏状物,不应有气泡、结皮和凝胶。

  4.4.1.7.2 产品的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样品相比,不得有明显差异。

  4.4.1.7.3 产品的化学成份与物理性能应符合GB/T14683-2003之规定。

  4.4.1.8 门窗用密封条(依据GB12002-89)

  4.4.1.8.1 外观应光滑,平直无扭曲变形,表面无裂纹,边角无锯齿及其它缺陷。

  4.4.1.8.2 密封条的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4.4.1.8.3 密封条的化学成份与物理性能应符合GB12002-89之规定。

  4.4.1.9 建筑门窗密封毛条(依据JC/T635-1996)

  4.4.1.9.1 绒毛应均匀致密,毛簇挺直,切割平整,不得有缺毛及凹凸不齐现象。

  4.4.1.9.2 底板表面光滑平直,平得有裂纹,气泡、粘合不牢固等缺陷。

  4.4.1.9.3 拼接:最短段不得短于2M;每50M密封毛条允许4段拼接。

  4.4.1.9.4 不允许有油污、脏物。

  4.4.1.9.5 毛条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4.4.1.9.6 密封毛条的其它技术要求和性能应符合JC/T635-1996之规定。

  4.4.2 铝合金门窗所采用的其它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应满足各自的使用功能。

  4.4.3 门窗可采用聚乙烯发泡材料作填充材料,其密度不应大于0.037g/cm3。

  4.4.4 门窗宜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等不燃烧性或难燃烧性材料作隔热保温材料。

  4.5 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4.5.1 将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型号、规格、批号的材料作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应随机抽取3%且不得少于5件。

  4.5.2 采用的检验器具:游标卡尺、外径千分尺、钢直尺、钢卷尺、钢角尺、万能角尺。

  4.5.3 外观和规格的检验一般采用,目测、手感和装配试验进行检测。

  4.5.4 如对机械性能或技术指标的参数质量表示怀疑的产品,将直接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测。

  4.6 质量保证资料

  4.6.1 铝合金型材的检验,应提供下列资料:

  4.6.1.1 型材合格证。

  4.6.1.2 型材质量保证书。

  4.6.1.3 型材检验报告。

  4.6.2 玻璃的检验,应提供下列资料:

  4.6.2.1 玻璃的产品合格。

  4.6.2.2 中空玻璃的检验报告及质量保证书。

  4.6.2.3 镀膜玻璃的检验报告及质量保证书。

  4.6.3 玻璃胶及密封材料的检验,应提供下列资料:

  4.6.3.1 每批胶的质量保证书和产品合格证。

  4.6.3.2 进口胶应有国家商检部门的商检证。

  4.6.4 五金件及其他配件的检验,应提供下列资料:

  4.6.4.1 产品合格证

  4.6.4.2 性能检测报告

  4.6.4.3 钢材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4.6.4.4. 质量保证书。

  门窗检验标准(补充1)

  5 铝合金门窗制作质量检验

  5.1 一般规定

  5.1.1 铝合金门窗的构件(型材、玻璃、五金件及其它配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加工制作。

  5.1.2 铝合金门窗在制作前应认真阅读设计图纸及技术交底等资料,在制作过程中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1.3 铝合金门窗质量检验批次划分与抽样检验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5.1.3.1 铝合金门窗的检验应将同一项工程、窗型、色泽、系列、规格的成品作为一个检验批。

  5.1.3.2 每一个检验批应随机抽样20%且总数不得少于20樘,不足20樘的全数检验。

  5.1.3.3 每一个检验批应如实作好检验记录,不合格的产品应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直至达到合格。

  5.2 检验项目

  5.2.1 铝合金门窗制作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1 型材切割及玻璃划配的质量要求:

  5.2.1.1.1 型材的型号、规格、颜色、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2.1.1.2 型材下料的长度误差应控制±1mm以内。

  5.2.1.1.3 型材的截面应平整,无毛刺。

  5.2.1.1.4 非90度截面切割角度误差应控制在±0.5mm以内。

  5.2.1.1.5 玻璃的品种、规格、性能应按技术要求选用。

  5.2.1.1.6 裁片尺寸的误差应控制在±1mm,以内。

  5.2.1.1.7 加工面应平整,无毛刺,无楞角。

  5.2.1.1.8 镀膜玻璃切割时,玻璃面和切桌面接触,应保持工作台面清洁,无杂物。

  5.2.1.2 划线部位的质量要求:

  5.2.1.2.1 划线部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1.2.2 划线定位尺寸应控制在±0.5mm以内

  5.2.1.2.3 划线要清楚,不得损伤表面。

  5.2.2 机加工件的质量要求:

  5.2.2.1 型材加工件的孔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2.1.1 加工面应平整准确,无毛刺配合间隙,不能大于0.5mm。

  5.2.2.1.2 加工位置与划线部位相符,不能多钻多铣,少钻少铣。位置误差应控制在±0.5mm以内。

  5.2.2.1.3 表面不得有加工痕迹。

  5.2.2.1.4 孔加工质量要求:孔经公差±0.2mm,孔组距为400mm——500mm内,孔中心距公差为±1mm。

  5.2.2.2 组装质量检验要求:

  5.2.2.2.1 附件必须齐全。

  5.2.2.2.2 各节重要牢固、平整,配合间隙应≤0.2mm。

  5.2.2.2.3 胶条安装应平整,不得有松动,起翘的现象。

  5.2.2.2.4 密封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缝现象,接口处厚度和颜色应一致。

  5.2.2.2.5 注胶应饱满、平整、密实、无缝隙。

  5.2.2.2.6 密封胶粘结形式、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2.7 构件的连接应牢固,各构件连接处的缝隙应进行密封处理。结构胶应打注饱满,不得使用过期的结构胶。

  5.2.2.2.8 铝合金门窗框尺寸偏差要求: (见下表3)

  表3 (单位:mm)

  项目 尺寸

  (mm) 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门窗框槽口宽度,高度 ≤2000 ±1.0 ±1.5 ±2.0>2000 ±1.5 ±2.0 ±2.5

  门窗槽口对边尺寸之差 ≤2000 ≤1.5 ≤2.0 ≤2.5>2000 ≤2.5 ≤3.0 ≤3.5

  门窗槽口对角线尺寸之差 ≤2000 ≤1.5 ≤2.0 ≤2.5>2000 ≤2.5 ≤3.0 ≤3.5

  5.2.2.2.9 门窗框,扇各相邻构件装配间隙及同一平面高低差要求: (见下表4)

  表4 (单位:mm)

  项目 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同一平面高低差≤ 0.2 0.3 0.4 装配间隙≤ 0.2 0.4

  5.2.2.2.10 门窗框扇应配合严密,间隙均匀,其扇与框的搭接宽度允许偏差±1mm

  5.3 铝合金门窗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 门窗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损伤,每樘门窗局部擦伤,划伤的规定: (见下表5)

  表5 (单位:mm)

  项目 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擦伤,划伤深度 不大于氧化膜厚度 不大于氧化膜厚度的2倍 不大于氧化膜厚度的3倍

  擦伤总面积,mm2 ≤ 500 1000 1500

  划伤总长度,mm ≤ 100 150 200

  擦伤或划伤处数 ≤ 2 4 6

  5.3.2 门窗上相邻构件着色表面不应有明显的色差。

  5.3.3 门窗表面应无铝屑,毛刺、油斑或其它污迹,装配连接处外溢的胶粘剂,加工中应及时用浸清洁剂的擦布清洁干净。

  5.3.4 铝合金门窗的性能应符合GB/T7108—2002、GB/T7106—2002、GB/T8484—2002、GB/T7107—2002之中的规定。

  5.4 检验方法

  5.4.1 尺寸偏差用卡尺、塞尺、钢卷尺进行检查。

  5.4.2 外观质量按本标准中的规定同测检验。

  5.4.3 性能试验应符合国家标准,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规定进行。

  5.4.4 产品检验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另外加倍复检,当复检仍不合格时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5.5 包装、运输、贮存

  5.5.1 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5.1.1 产品应用无腐蚀作用的材料包装。

  5.5.1.2 包装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确保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受损坏。

  5.5.1.3 包装应完好,包装到位。

  5.5.1.4 标识应清晰,不得误用。

  5.5.2 运输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5.5.2.1 门窗在装运时底部应用不小于100mm高的枕木垫平。

  5.5.2.2 门窗应竖直排放,并固定牢靠,门窗樘与樘之间应用非金属软质材料隔开,以防相互摩擦及压坏五金配件。

  5.5.2.3 玻璃运输时,应竖直紧靠放置并用木条和绳子固定,空隙应用软物填实,使玻璃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摇动碰擦现象。

  5.5.2.4 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碰、击,确保几何形状不变形,表面完好。

  严禁门窗同化学活性物质及潮湿性材料装在同一个车厢内运输。

  5.5.3 贮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5.5.3.1 产品应放置通风,干燥的地方,严禁与酸、盐类物质接触并防止雨水侵入 。

  5.5.3.2 产品严禁与地面直接接触,底部垫高大于100mm。

  5.5.3.3 产品放置应用垫块垫平,立放角度不小于70度。

  5.5.3.4 产品应按规格,型号分类存放,严禁乱堆乱放。

  6 铝合金门窗安装质量检验

  6.1 一般规定

  6.1.1 铝合金门窗工程安装所用的门窗(外框、内扇、窗纱)、玻璃、五金件及其它附件,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安装。

  6.1.2 铝合金门窗工程安装前,应组织施工人员认真阅读设计图纸及技术交底的文件,熟悉各项技术、质量、要求,在安装过程中必须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

  6.2 检验项目

  6.2.1 预埋件安装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1 铝合金门窗预埋件的数量、埋设方法,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6.2.1.2 铝合金门窗框外侧距框边缘角180mm处用铆钉或螺钉将连接件固定在门窗框上,其余部件的连接件的固定间距不大于500mm。连接件应用厚度不小于1.5mm,宽度不小于25mm金属件,其端部应伸出门窗框外,门窗框固定可采用焊接,膨胀螺栓或射钉等方式,但固定在砖墙上时,严禁采用射钉,以免砖墙碎裂而影响门窗的固定和造成墙面渗水的现象。

  6.2.2 铝合金门窗安装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6.2.2.1 门窗安装前,应根据施工图在洞口部位标出门窗安装水平和垂直方向的控制标志线。

  6.2.2.2 根据标出的门窗位置检查预埋件的位置和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适当调整连接件的位置。

  6.2.2.3 铝合金门窗框就位后,必须对前后位置,垂直度、水平度进行总体调整,符合要求后方能固定,并应防止门窗框变形。

  6.2.2.4 组合门窗与中竖(横)框,拼樘料应用螺钉连接固定,其间距不得大于500mm,严禁中竖(横)框、拼樘料两端未与墙体固定牢固而与门窗框直接连接。

  6.2.2.5 门窗框与墙体连接固定后,必须检查预埋件,连接固定方法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

  6.2.2.6 铝合金型材不得直接与水泥砂浆,混凝土接触。溅上的水泥砂浆应及时擦干净,以免水泥砂浆中的碱性物质对型材腐蚀。

  6.2.2.7 门窗框四周外侧与墙面交接部位,门窗下槛两端与挺交接部位和下槛平面上螺钉尾(铆钉)部位均应用密封材料和密封胶密封。

  6.2.2.8 门窗扇推拉(启闭)应灵活、无卡阻、无噪声,关闭四周严密。安装五金件等附件时,位置应正确,齐全牢固,满足各自的使用功能。并具有足够的强度。

  6.2.2.9 平开门窗不得采用抽芯铆钉固定铰链,外墙面平开窗固定铰链的螺钉尾部不应露在室外,以防门窗关闭时仍可拆下门窗扇 。

  6.2.2.10 平开门窗装配后不应有妨碍启闭的下垂,翘曲或扭曲变形的现象。

  6.2.2.11 平开铝合金门窗的允许偏差限值和检验方法(见表6),

  6.2.2.12 推拉铝合金门窗的允许偏差,限值和检验方法(见表7)

  6.2.2.13 铝合金地弹门的允许偏差、限值和检验方法(见表8)

  6.2.2.14 铝合金门窗安装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见表9)

  平开铝合金门窗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寸 表6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门窗框两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2 用钢卷尺检查,量内角>2000mm 3

  2 窗扇与框搭接宽度差 1 用深度尺钢板尺检查

  3 同樘门窗相邻扇的横端角高度差 2 用拉线或多板尺检查

  4 门窗框(含拼樘料)正、侧面的垂直度 2 用1米托线板检查

  5 门窗框(含拼樘料)的水平度 1.5 用1米水平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6 门窗框标高 5 用钢板尺检查与基准线比较

  7 双层门窗内外框、挺(含拼樘料)中心 4 用钢板尺检查推拉铝合金门窗的允许偏差,限值和检验方法 表7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限值(mm) 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两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2 用钢卷尺检查量内角>2000mm ≤205

  2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差 ≤2000mm ±1.5 用钢卷尺检查>2000mm ±2

  3 门窗框,扇装配间隙 <0.4 用塞尺检查

  4 门窗框(含拼樘料)正,侧的垂直度 ≤2 用1米托线检查

  5 门窗框(含拼樘料)的水平度 ≤1.5 用1米水平尺检查

  6 门窗框标高 ≤5 用钢板尺与基准线比较

  7 双层门窗内外框,挺(含拼樘料)中心距 ≤4 用钢板尺检查

  8 门窗扇与框或相邻立行平等度 2 用钢板尺检查

  9 框与扇,扇与扇竖向缝隙差 ±1 用塞尺检查

  10 门窗扇开启力限值 扇面积<1.5平方米 ≤40N 用100N弹簧秤钩住拉手处,启闭5次,取平均值。

  扇面积>1.5平方米 ≤50N

  铝合金地弹门的允许偏差、限值和检验方法 表8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限值(mm) 检验方法

  1 门框槽口两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2 用钢卷尺检查量内角<2000mm ≤2.5

  2 门框槽口高度,宽度差 ≤2000mm ±1.5 用钢卷尺检查>2000mm ±2

  3 门框,扇装配间隙 <0.4 用塞尺检查

  4 门框(含拼樘料)正,侧面的垂直度 ≤2 用1米托线检查

  5 门框(含拼樘料)的水平度 ≤1.5 用1米水平尺

  6 门框标高 ≤5 用钢板尺与基准线比较

  7 框与扇,扇与扇竖向缝隙差 ±1 用塞尺检查

  8 门扇对口缝或扇与框之间立、横缝留缝限值 2-4 用楔形塞尺检查

  9 门扇对口缝关闭时平整 2 用深度尺检查

  10 门扇与地面间隙留缝限值 2-7 用楔形塞尺检查

  6.2.2.15 门窗玻璃在裁割时应比固定玻璃框(扇)内口尺寸小4-6mm但每边嵌入深度不小于8mm。玻璃底部应设橡胶垫块,其位置宜距角端1/4边长部位,玻璃与框(扇)内外侧间隙不应小于2mm,并且密封胶条或密封胶固定,使玻璃四边受力均匀。

  a-------玻璃前部余隙或后部余隙;

  b-------玻璃嵌入深度;

  c-------玻璃边缘余隙;

  玻璃厚度与玻璃槽口的尺寸(单位为毫米) 表9

  玻璃厚度

  密封材料

  密封胶 密封胶

  a b c a b c

  5、6 ≥5 ≥10 ≥7 ≥3 ≥8 ≥4

  8 ≥5 ≥10 ≥8 ≥3 ≥10 ≥5

  10 ≥5 ≥12 ≥8 ≥3 ≥10 ≥5

  3+3 ≥7 ≥10 ≥7 ≥3 ≥8 ≥4

  4+4 ≥8 ≥10 ≥8 ≥3 ≥10 ≥5

  5+5 ≥8 ≥12 ≥8 ≥3 ≥10 ≥5

  a-------玻璃前部余隙或后部余隙;

  b-------玻璃嵌入深度;

  c-------玻璃边缘余隙;

  A------空气层厚度(A为6、9、12);

  中空玻璃厚度与玻璃槽口的尺寸(单位为毫米) 表10

  玻璃厚度 密封材料

  密封胶 密封条

  a b c a b c

  4+A+4 ≥5 ≥15 ≥7 ≥5 ≥15 ≥7

  5+A+5

  6+A+6

  8+A+8 ≥7 ≥17

  6.2.2.16 当门窗玻璃采用密封胶条时,密封胶条应比装配边长20-30mm在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用胶粘剂粘贴牢固,以免密封胶条收缩产生缝隙或脱落。

  6.2.2.17 当门窗玻璃打胶时,密封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缝现象,接口处的厚度和颜色应一致,同时注胶应饱满,平整、密实、无缝隙。

  6.2.2.18 装配连接处应用密封胶密封,不得有胶剂外溢的现象。

  6.2.2.19 门窗外侧与墙面交界处应打密封胶,密封胶应具有一定的弹性和足够粘结强度。以免出现裂缝造成渗水。

  6.2.3 铝合金门窗的清洁、卫生,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1 玻璃内外表面面不得有妨碍透视的污迹及胶剂飞溅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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