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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剖析科技成果转化——硬骨头,肉大但难嚼

 刘真合 2016-05-12

(本文来源:中国科技网)


谈起刚刚发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有高校科研人员因为“有了量化指标”而欣喜。但也有科研人员认为,科技成果锁在抽屉里睡大觉的局面短时间还无法彻底改变。两种声音,角度不同,却真切道出了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难的现实问题。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涉及智力资源的评估、激励、管理等诸多环节,弹性大、程序多,就像一块硬骨头,改革起来难度很大。为了扭转这种局面,从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到印发《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再到此次发布的行动方案,我国推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三部曲”。但因影响因素众多,想要真正地解决难题,就必须各方努力,齐心协力啃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这块“硬骨头”。而这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实现的。


“头重脚轻”的“指挥棒”,让大量科技成果难以走出实验室。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基础要素。不过,当前我国对于科技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主要是看前期研究成果,并由此给予职称认定;对于成果是否能够转化,却缺乏足够的重视。这种“重前轻后”的考核机制,造成大量科技人员的“重心前移”。不少人申报项目,为的是评职称和获奖,而非解决某个生产技术问题。在课题结项后,自然没有精力进行转化。在这些因素影响下,不少科技成果束之高阁,一些项目的完成之日就是消亡之时。


“体弱多病”的“转化使者”,让科技成果难以迈过“死亡谷”。目前,作为科技成果落地载体的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大多还处在价值链的中低端,生产靠的是仿制和粗加工,流动资金紧张,购买专利和改造生产线能力偏弱。这些特征决定了他们对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心无力”。而发挥着桥梁作用的中介机构,整体能力不强,素质参差不齐。“线上线下”活动不少,但多热衷于场面,往往只有过程,难有结果。“转化使者”的体魄强壮不起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然困难重重。


法律、法规、政策存在矛盾,让科技成果转化遭遇“执行难”。在转化法重新修订之后,科技成果的处置、收益和管理权“三权”下放到了高校。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高校管理者还是会畏首畏尾。究其原因,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税务政策尚未进行相应调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评办法依然存在。再有,按照《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成果转化奖励成为了可能。但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的条文依然有效。法律虽然修改了,但相关规定不修改,高校、院所执行起来就会两难。


砸碎“国有资产流失”的锁链,建立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估体系,推动创新资源向创新创业者开放,实行技术经理人市场化聘用制,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三部曲”中,我国拉开了系统性改革的大幕。但政策利好从“纸面”到“地面”,绝非一蹴而就的事情;而科技成果转化各方能力的提升,更非一日之功。这个过程需要人们的智慧、胆识和耐心。


说好的利好在这里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做出部署。《方案》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要指标:建设100个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10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在重点行业领域布局建设一批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建成若干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养1万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国技术合同交易额力争达到2万亿元。



《方案》围绕激发创新主体积极性、构建支撑服务体系、完善创新要素配置等,从8个方面部署了26项重点任务。

一是围绕新一代信息网络、智能绿色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发布转化一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投资规模与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探索市场化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二是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一批机制灵活、面向市场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加强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协同开展成果转化。三是建设一批符合特色产业需求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加强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发挥技术开发类科研基地作用,推动更多共性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四是构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鼓励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发展,完善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服务等功能。五是推动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互动融合,建设一批以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支持以核心技术为源头的创新创业。六是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纳入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培养专业化技术经纪人。七是建设一批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与模式。八是发挥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的杠杆作用,支持地方加大投入力度,运用投贷联动、众筹等金融手段,拓宽资金供给渠道。

此外,《方案》制定了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今年要开展的工作包括发布一批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急需的科技成果包,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示范区等。

据了解,《方案》被视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部曲”之一。去年10月1日起,修订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发布实施;今年2月26日,国务院印发《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

科报评论
科技创新:出成果更要用成果



日前,《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经国务院同意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创新发展理念、发挥科技创新核心和引领作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又一重要举措。

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取得一系列重大突破。尤其是坚持市场导向的大批新型科技创新力量迅速成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大众创新创业的意识显著增强。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至为宝贵的财富。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对科技创新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这要求我们在科技创新和改革上下更大的力气,把创新发展理念更好树立起来,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落实下去,加快经济发展动能从要素和投资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的战略转换。

说到底,科技创新主要是做好两件事:一方面是“出成果”,着力抓好基础前沿、关键共性、社会公益和战略高科技研究,壮大创新的源头力量。另一方面是“用成果”,着力抓好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将其转变为实实在在的经济社会活动。两者紧密联系,都很重要,不可偏废。没有“出成果”,就谈不上“用成果”。没有“用成果”,“出成果”的意义就大打折扣。相对而言,我国科技创新在“用成果”上还较为薄弱。特别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解决稳增长、调结构的“两难”问题,需要我们把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求我们既要重视转化,又要重视转移。长期以来,一些方面较为重视转化,相对忽视了转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需要更加重视发挥技术市场的作用,更多把科技成果从不具备转化能力的主体转移到具备转化能力的主体手中。

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求我们统筹用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要让市场之手进一步“活”起来,充分运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新理念新机制,发挥好企业家才能和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调动国家层面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特别是把基层的能动性更好激发出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成果转移转化的环境。

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我们还必须增强创新自信。外国的月亮并不比中国的圆,我国科技水平已经进入跟踪、并行、领跑兼有的新阶段,对自主创新成果我们应该有自信,要创造条件,加强转移转化,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更好惠及亿万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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