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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望第六期:“全国五百强”广源发背后的钱权交易

 图志轩 2016-05-12

  本期作者:李超 责编:刘宇翔

  青岛黑社会头目聂磊被抓后,当地公安系统不断有官员落马,这些官员落马的背后都与一家当地大型企业有着紧密的联系,似乎有着一张隐秘的关系网络。

  搜狐财经《潜望》通过翻阅资料发现,这些公安官员的落马牵出曾经的中国500强企业青岛广源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源发)及该公司董事局主席胡某。

  主动和被动行贿财物达200多万元,这是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三份判决书认定的广源发及胡某向青岛公安系统3名已落马的官员发生钱权交易的数额。

  搜狐财经《潜望》查阅案卷,近日备受舆论关注的“高祀君案”,已落马的青岛公安官员黄兴风(和胡某有钱权交易)曾插手该案,利用职务之便为胡某提供帮助。

  这张隐秘的关系网络因三个前警官的落马而被撕开冰山一角,随之而来的是青岛官场的连锁反应。

  2016年5月10日下午,中纪委网站消息,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正厅级)李学海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在高祀君一案中,广源发快速成长的几年,李学海先后任城阳区区长、区委书记。高祀君曾举报李学海在广源发改制期间涉嫌官商利益输送;高祀君的代理律师称李学海任城阳区党政领导期间,党政部门用行政手段干预高祀君与广源发的民事纠纷。

  李学海落马后,青岛官场或将再来“地震”。

广源发
广源发

  工程款纠纷 检察官被“诈骗罪”

  2004年,青岛检察官高祀君在利用其妻子注册的青岛金玖源工贸有限公司(下称金玖源),承建了青岛广源发下属蓬莱广源发沥青有限公司安装工程项目,2005年5月左右工程结束,工程款久拖不决。

  2006年2月14日,金玖源一纸诉状将广源发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工程款。青岛中院一审、山东高院均判金玖源胜诉,认定金玖源为具体施工人,要求广源发向金玖源支付工程款。

  2008年8月9日,金玖源拿到了二审胜诉判决书后仅仅两天的8月11日,有个叫王群的人向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高祀君冒领广源发公司的工程款,涉嫌“合同诈骗”,声称金玖源不是具体施工人。

  但此时青岛市中院、山东省高院两级判决已经认定金玖源为具体施工人。

  王群,高祀君手下施工队队长,因金玖源不具有承接工程的资质,在高祀君承接上述工程中帮助高祀君借到辽宁省工业安装工程公司的资质。

  搜狐财经《潜望》调查发现,虽然山东省高院终审已认定工程是由金玖源具体施工。但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黄兴风似乎并没有顾及这一点,黄兴风当天就在王群的举报上签字同意以“合同诈骗”立案。并向法院发函,建议停止执行山东省高院的终审判决。

  材料显示,2010年4月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将高祀君刑事拘留,最后因证据不足羁押35天释放。

  相关材料显示,高祀君曾被指控“合同诈骗”、“诈骗”等罪名,但均未能找到足够证据。

  但在2010年秋,胡某又到青岛市辖区城阳公安分局报案声称,高祀君涉嫌“妨害作证罪”,最终青岛市城阳法院认为案件“成立”,判决高祀君有期徒刑三年。

  高祀君不服后上诉,二审青岛市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再审超期

  从被羁押开始起,高祀君一直坚称自己无罪。

  该案主要证人孙建生告诉搜狐财经《潜望》,“高祀君从来没有指使、诱使我做假证。民事案件中青价鉴字【2006】第004号鉴定报告是我自己根据广源发方面审核签字认可的工程量,结合现场勘查独立做出的,和高祀君没有任何关系,有单位公章,我对鉴定报告承担责任”。

  刑满释放后,高祀君以自己母亲的名义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山东高院审判委员会经研究,在2015年5月5日作出再审决定,5月7日青岛中院立案庭收案。同年9月8日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开庭再审此案。资料显示,公诉人当庭明确表示:“没有证据证实高祀君指使孙建生作伪证,原判决中指控高祀君犯罪的证据不足”。

  青岛当地一位接近高祀君案子的司法人员私下明确表示:“证据不足,高祀君无罪”!

  《刑事诉讼法》24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就本案而言,2015年11月6日是此案审结的最后截止期限,再迟则违反《刑事诉讼法》。

  然而,截止搜狐财经《潜望》发稿,该案超过审限半年,高祀君仍未拿到再审判决书。虽然办案法官曾几次口头告知他案件一再延期,但未出具书面手续,亦未告知他将延期到何时以及延期的理由。

  2016年5月,法院告知高祀君,案件还要再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再做决定。

  当地名企与三名警官的钱权交易

  青岛公安官员落马牵出广源发胡某至少与三位青岛各级公安官员发生钱权交易。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东刑二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认定黄兴风犯受贿罪等,判处无期徒刑。

  判决书中载明:被告黄兴风利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的职务便利,为青岛广源发集团有限公司在栾某某职务侵占案、王某甲偷税案、高某某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高某甲诈骗案等案件中提供帮助。黄兴风于2007年12月,收受该公司董事局主席胡某甲所送现金人民币30万元用于购买别墅,并通过胡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81.358万元购买城阳区夏庄街道云头崮社区"山水茶苑"小区别墅一栋,共计价值人民币111.358万元。

  “是因广源发集团相关的案件由经侦支队侦办,他(胡某)希望和黄兴风搞好关系,让黄兴风多关照公司”判决书中载明。

  而黄兴风利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的职务便利,按照胡某报案指控的内容,批准对高祀君涉嫌“合同诈骗罪”等进行立案侦查,并将案件报送至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申请逮捕。

  从高祀君已经申诉的“妨害作证罪” 判决书来看,事实最终查明“合同诈骗罪”并不成立。黄兴风的行为,只是为了给广源发在与发生民事诉讼并最终败诉的案件提供帮助。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日刑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书显示,姜集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判决书中也记载了姜和胡某的钱权交易事件,姜集喜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青岛广源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某谋取车辆挂牌、企业经营等方面的利益,于2008年中秋节前至2011春节前,5次收受胡某委托他人所送银行卡、现金共计折合人民币4.5万元。

  同时判决书中胡某承认:“曾经因为栾同义案件、高永超案件找过姜集喜帮忙”。

  第三位和胡某发生钱权交易的是原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局长兼党委书冯越欣,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潍刑二初字第43号刑事判决书载明,2006年,冯越欣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局长兼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为单位拉赞助费为名,向青岛广源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胡某索要了人民币现金150000元,2008年1月又以同样理由向胡某索要了人民币现金500000元,2008年3月,再次以该理由向胡某索要了人民币现金200 000元。以上被告人冯越欣索要胡某人民币现金共计850 000元。期间胡某找冯越欣查过青岛华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偷税的事,也为给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纪尚宝提拔所长跟冯越欣打过招呼,还陆续找冯越欣办了些事情。

  从判决书中还可以看出,青岛华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和广源发有经济纠纷并且发生了诉讼。而胡某安排人找冯越欣报案,声称青岛华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偷税。

  该判决书显示,冯越欣犯受贿罪等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除了上述三人,搜狐财经《潜望》从四个独立信源处获悉,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的刑警二中队和三中队曾多年在广源发集团总部和下属子公司青岛广源发沥青厂内办公,办公用的房子和办公设备均由广源发提供。

  截止发稿前,尚未能获得该分局的回应。

  搜狐财经《潜望》获得的影像资料显示,2009年9月26日,胡某的儿子在香格里拉大酒店的婚礼名单显示,公检法系统多名领导的名字在列,其中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办案民警集体参加了婚礼。

  几个月后,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就介入以高祀君与广源发的纠纷,以涉嫌“诈骗罪”的名义将这位检察官刑事拘留。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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