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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逆天了!去年天津居然有这么多人被终生禁驾!

 云卷千万里! 2016-05-12

2015年,天津共有651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这些司机再上路驾驶,就是无证驾驶。到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整整5年,而在天津终生禁驾的651人中,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交通肇事的有148人。


数据统计

交管部门统计显示,2015年天津有651名驾驶人依法被交管部门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651人中,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交通肇事的148人,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503人,因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比例占绝大部分。


相关条例是怎么说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特别是肇事逃逸往往会延误救治事故伤者的最佳时机,若事故伤者因救治不及时死亡,会加重事故后果、加重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肇事逃逸或酒驾发生事故构成犯罪将被禁驾

       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会被“终生禁驾”,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案例回放


       2015年7月3日晚,尹某驾驶小轿车沿河东区六纬路延长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某小区附近时,其车前部右侧将行人刘某撞倒,刘某当场死亡。被告人尹某驾车逃逸,后来在2015年8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因颅脑损伤死亡。经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东支队中山门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尹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不负事故责任。经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东支队中山门大队调解,尹某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800000元,刘某家属对尹某表示谅解。河东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尹某同时被交管部门吊销驾驶证,并终生禁止其重新取得驾驶证。

       2015年8月23日20时许,吴某酒后驾驶白色五菱小型客车,行驶至民族路刘辛庄小学南侧时,与一辆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一人死亡,二人受伤(一人重伤)。经鉴定,吴某事故发生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8mg/100ml,属醉酒。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东丽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以处罚。被告人吴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吴某同时被交管部门吊销驾驶证,并终生禁止其重新取得驾驶证。

终生禁驾者违规上路按“无证驾驶”处罚 

        终身禁驾者若再驾车上路行驶,一旦查实将按“无证驾驶”处理,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无证驾驶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将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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