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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进口的商品再出口,退税如何操作

 寳咱低调 2016-05-12
2016-05-12 王术芳 进出口财税通

 2012年退税改革后,进口的商品再出口时,可以享受退免税政策了(12年以前是要视同内销征税的).那么境内企业进口的商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时如何申请退税呢?


 

进口商品再出口分两种模式:

一、进口的商品作为零部件或原材料生产另一种商品出口

二、进口的商品直接出口


 

下面对两种模式进行分析:

一、进口的商品再生产另一种商品:

该模式的出口标的物是新的商品,而非进口的商品了。

1、生产企业,进口商品的增值税可以直接抵扣,出口时直接按免抵退处理

2、外贸企业,由于外贸企业需要委托工厂进行加工再收回成品出口,根据财税2012 39号的规定,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商品出口时必须用成品发票申请退税,即“一票法”退税。因此外贸企业进口商品后需要作价销售给工厂进行加工,工厂加工完毕后连同加工费及外贸的“作价”金额合并开具成品发票给外贸企业用来退税。

例:外贸企业进口10000元材料,增值税1700元,则外贸企业作价“销售”材料给工厂,假设作价金额11700(平价或加价)并开具专票给工厂。工厂收取加工费1170元,则工厂开具成品发票12870元。外贸企业用12870元的发票申请退税


 

二、进口商品后直接再出口

该模式主要对外贸企业而言,外贸企业进口商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缴款书,再出口时用缴款书申请退税。

对于用缴款书申请退税时,目前有两种处理方法:

1、取得缴款书后,通过国税的进口增值税缴款书采集系统采集缴款书信息上传比对,比对通过后进行退税申报

2、取得缴款书后,不进行比对,而是通过退税系统填写《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表》给主管税局让其找海关查询缴款书信息并导入审核系统(这种方法是针对有一些地区,企业采集缴款书信息比对通过后,退税审核系统就收不到该缴款书信息了)


具体采用上面那种方法,需要跟各地的税局落实,不能一概而论。


 

企业在退税系统录入进货明细时需要注意,"供货方纳税人识别号"的录入规则。有的地区要求录入15个1,如深圳;有的地区要求录入缴款书号码:


实务操作中要注意:

1、在操作此类进口再出口业务时,最好先咨询当地主管税局让不让你退税

2、必须取得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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