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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之夜闹离婚 闹离婚的理由还很奇葩

 龙在天中 2016-05-12

摘 要:新婚之夜,本来是很高兴的一件事,但当晚就闹离婚,而且闹离婚的理由,还很奇葩。

新婚之夜,本来是很高兴的一件事,但当晚就闹离婚,而且闹离婚的理由,还很奇葩。

到底,这对新婚夫妇为何闹掰的呢?

欧女士是铁山港区兴港镇人,2014年2月,经人介绍,她与同是兴港镇的陈先生相识,二人感情迅速升温,并于同年8月登记结婚。

在举办婚礼前,按照当地风俗,陈先生给付了欧女士2万元的彩礼钱。2015年1月,两人如期举行婚礼。结婚本是一件喜事,但出人意料的是,婚礼当晚,两人就闹得不欢而散。据欧女士透露,当晚,她恰巧处于生理期,可陈先生却执意要与她行房。

沟通无果后,欧女士坚决拒绝了陈先生的要求,引发陈先生不悦,二人随即发生争吵。

有些委屈的欧女士越想越气,在“三朝”(婚后第三天)之后就回了娘家,此后,夫妻俩一直分居两地。“感觉虽有夫妻之名,但并无夫妻之实了。”久而久之,感觉两人感情已经破裂,2015年9月,欧女士向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不过,陈先生并不认同欧女士的说法。据陈先生介绍,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后,是自愿登记结婚,婚礼当晚,他也没有强迫欧女士同房。

陈先生称,他们夫妻感情也并未破裂,他不同意离婚,但如果欧女士坚持选择离婚,必须返还2万元的彩礼。

法院判定返还一万元加一条项链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欧女士与陈先生结婚时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理应受法律保护。但考虑二人婚后并未实际同居就产生矛盾,且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故对欧女士的离婚诉求予以支持。因陈先生没有提供给付彩礼的证据,根据双方在庭审时所陈述的事实,法院酌情支持由欧女士返还彩礼1万元和金项链一条。

其实,新婚小夫妻因房事而闹离婚的还真不少,上面这件事是因为女子生理期,还有夫妻因为新郎感冒不乏同房而闹离婚...

2014年春节,小莲在媒人的牵线搭桥之下结识了大坤。两人的第一感觉都不错。认识不到4个月,他们就定下了摆酒的日子。大坤家东拼西凑准备了10.6万元礼金。小莲的父母很开心,他们收下了9.6万元,返还了1万元红包给大坤家,还给女儿简单置办了一些嫁妆。

吹锣打鼓,邀请亲友,足足忙碌了一周,两人终于在鞭炮、宴请和众人的祝福中办完了酒席。可是,这还没过几天呢,就有点不对了,小莲的脸色越来越难看,对公婆的态度也越来越冰冷。摆了酒席后大概半个月,小莲干脆独自跑回了娘家。大坤几次去恳求小莲回来,但她却铁了心不想再过下去了。

大坤家琢磨着两个人仓促地举办了婚礼,还没来得及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现在人家姑娘一走,总不能“人财两空”。于是,大坤家人向小莲家“摊牌”,要么小莲回来好好过日子,要么返还9.6万元彩礼钱。

两家没谈拢,一来二去闹上了法庭,最后两家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小莲家当庭返还了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并约定分3个月返还彩礼3.6万元。

而小两口闹矛盾的原因是什么呢?原来,农村摆酒事情很多,大坤提前一周就开始白天黑夜的忙,每天疲惫不堪,沾床就睡。刚刚忙完所有的事又患上了重感冒,说话的力气都没有,也怕把感冒传给新婚妻子。于是两人就一直没有同房。

还有一对夫妻也因房事闹离婚,不过这是一对老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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