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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教育| 徐州市出台学校(幼儿园)“消防十条”

 工程安全369 2016-05-12


徐州市出台学校(幼儿园)“消防十条”

    我市近日正式出台《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重点场所在使用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同时,学校(幼儿园)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教学和幼儿教育的内容,中小学校每学期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2个课时。


中小学幼儿园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

《规定》明确了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应当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应当依法组建志愿消防队,配备相应人员、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开展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学校(幼儿园)应当明确防火巡查的人员和部位,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夜间应当至少开展2次防火巡查。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体育场馆、会堂等场所在使用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

同时,学校(幼儿园)应当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幼儿园),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


每学期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2个课时

《规定》还要求,学校(幼儿园)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教学和幼儿教育的内容,确定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幼儿园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方式,寓教于乐对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中小学校应当每学期对学生开展不少于2个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并依据有关规定,针对各学龄阶段特点,确定不同的消防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鼓励学生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并对每届新生开展不少于4个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学校(幼儿园)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总体预案,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演练。宿舍、图书馆、实验室体育场馆、会堂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或者举办重要节庆、文体等活动,应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幼儿园和小学的演练应当落实疏散引导、保护儿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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