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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讼CLUB | 商标、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原来网络游戏会涉及到这么多领域

 阿汤q28o5g8zkz 201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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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中到底有哪些知识产权问题呢?4月28日,在无讼CLUB“破解互联网公司版权保护难题”专场中,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石必胜律师为大家奉献了一场主题为“网络游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精彩演讲。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资深研究者,石律师结合鲜活案例,从商标、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多个角度为大家解析了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方面面,以下为演讲视频:




大家好,谢谢在座的各位!今天能够有机会在一起来讨论一些网络游戏相关的法律问题。正如刚才主持人所说,游戏现在是随着新的数字网络技术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作品的类型,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也产生了很多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今天我给大家分享一下网络游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一些主要的问题,把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的框架给大家捋一捋,然后欢迎大家提出批评和建议,让我们更加完善、更加深入地认识这个问题。我今天主要谈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框架性问题


第一个问题就是,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主要涉及到哪些问题,大概的框架是什么。第二个就是简要的介绍一下典型案例。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的一些框架内容,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多,例如,网络游戏本身在著作权法上是什么性质,是不是作品?网络游戏平台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注意义务如何界定,什么情况下应当对构成侵权的网络游戏承担连带责任?问题非常多。时间关系,今天主要讲这么两个方面。第一个就是从软件著作权的角度来看网络游戏,第二个谈一谈从专利权保护的角度来看网络游戏的保护问题。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状况,其实是非常值得关注的。当然PPT上的数字可能不一定准确,事实上我跟有关客户打交道的时候,有专门做网络游戏的客户就告诉我说,现在在发达国家,网络游戏人均消费水准比较高,比如说,人均是70元,我们中国的人均还有很大差距,比如说是20元或者30元,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可能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网络游戏作为一种新的消费品,它还有非常大市场增长空间。


这实际上跟我们的常识也是相互印证的,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已经需要更多新的消费产品,新的消费模式不断出现。未来更多的人会有更多的金钱或者是精力会投入到精神消费,尤其是在文化娱乐消费上。当然在座的都很忙,可能不常玩网络游戏,但事实上现在玩游戏的网民是非常大的一个数量。就网络游戏而言,它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其实跟知识产权的每一个主要领域都有一定的关系。


知识产权的主要领域,大家都知道,就是版权、商标、专利,还有商业秘密等,大概是这么几个主要的方面。因为时间关系,我就不展开讲了。网络游戏在我看起来它是一个很复杂的很系统性的东西,它里边的每一个部分都是可以细分的,每一个部分其实都可能会对应知识产权某个领域的问题。


我随便举个例子,比如说我们看PPT,这是一个网络游戏相关网站的首页界面。就我们看到的界面,其实让人印象深刻的,主要就在于人物的形象上,它应当是非常有特点。这涉及一个最核心、最典型的问题是,这个人物形象可能有版权保护的问题,为什么呢?因为,类似于像这样的人物形象,它就是一个作品,或者说有可能构成一个作品。这需要对著作权法一些基本的原理进行简要回顾,在座的各位可能不全是搞知识产权的,所以我说一下著作权法基本规则。


实际上在知识产权里面,版权或著作权是非常重要或者说非常基础的一个领域,而版权里面最主要的几个关健词就在于什么呢?就在于版权保护的对象是什么?是作品。而作品最重要的构成条件,就是有独创性,而独创性指的是什么?指的是表达而不是指思想。当然什么是表达,什么是思想?实际上在理论上、实践中还是有很多争议的,比如说大家都熟悉的琼瑶和于正的案件,里边就是原告和被告那些相同的东西,哪些属于思想,哪些属于表达,这种判断会影响案件结论。


相同的东西,如果说是属于表达,就意味着说可能被告是构成侵权的,如果被划到了思想范畴里面,就可能不认为是构成侵权。所以这都是版权里面非常重要的一些规则。现在问题就是,我们刚才看到的这样一个画面里面的人物形象,它是什么?在显示界面上来看,它好像是美术作品中的一个东西,是作品。但是在背后,在机器看起来,在计算机看起来,它可能是个什么?是一系列的源代码或目标代码,当然也不排除说它是源代码加上一些美术的元素,给它组合起来的,都有可能。也有可能是单纯的一段源代码,源代码运行了以后,它显示出来这么一个界面,都有可能。网络游戏的版权问题,首先要搞清楚对象是什么东西,计算机程序来看,与美术作品来看,可能都需要分析。


二、游戏的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问题


那么这就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说是不是所有网络游戏都涉及到计算机软件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我们就需要对计算机软件的相关问题进行一下分析。计算机软件实际上在著作权法里面,是一个有一定特殊性的作品类型。因为,我们知道计算机软件它其实不同于一般的作品类型,在实践中或者说历史上,其实出现过很多的争论,就是计算机软件到底该用什么样的法律方式来保护它?


最早的时候有很多讨论。比如说有一种观点认为,计算机软件应该用一个特殊的法律制度来保护,也有人说应当用专利法来保护。当然最后因为各种原因尤其是美国的推动,采取了版权的保护方式,因为版权保护是自动保护,有利于美国当时的利益。但不管怎么说,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实际上也是有一定的条件要求,这就是,第一要是表达,第二要有独创性。


我不知道在座的各位对计算机软件了解到什么程度?在中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计算机软件,根据我们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它实际上是包含了几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属于计算机程序,第二个部分是什么?是文档。计算机文档就是设计计算机软件实际涉及到的流程图和其他一些相关文档。


我们在讨论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时候,需要分清楚,我们讨论的到底是计算机程序的问题,还是文档的问题。而计算机程序,实际上又分为两个方面。在著作权法上,分别叫目标程序和源程序。可以换一种说法,分为人读的语言即源程序,以及计算机读的语言即目标程序。在座的如果有兴趣,可以再进一步去研究,因为深入讨论起来可能就会比较具体了。


简单的说,一个是机器读的语言,一个是人读的语言。人读的就是所谓的高级语言,高级语言就是给不高级的人读的,都是表现为一些字母、数字,体现为一个类似于文字表达的形式。这也是为什么说计算机程序或计算机软件能够被著作权法保护的原因,因为它表面上看起来,确实有点像一段一段的文字作品。


三、游戏的专利权保护问题


另外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我刚才讲的,游戏的专利权保护问题。当我们看到游戏的时候,我们可能第一反应就是它背后有很多的计算机程序,有很多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相关问题。另外的问题可能是什么呢?就是专利的问题。专利的问题实际上可能就没有那么突出,因为我们的《专利法》里面非常明确的规定了,专利法是不保护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所以游戏其实背后的很多的东西,无论是程序的还是它的运行的、运作的方式,还有游戏的玩法等等,都有可能被认为是什么呢?认为是智力活动的规则或者是方法,得不到专利法的保护。


但是,如果游戏具备了专利法所规定的技术性的要求,构成了技术方案的话,也是可以受到专利法保护的。这可能就需要我们对专利审查实践中的授权标准进行一个比较具体的分析。现在在国内,计算机程序相关发明在专利审查指南里面的第九章中有专门的规定。


实际上,现在欧洲和美国采取了两种不同的制度,一种是对于计算机程序相关的发明的专利性进行审查时,对于技术性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另外一种是对技术性的要求是比较宽松的,把重点放在了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的审查上,放在了三性审查上。而我们国家现在专利局采用的规则是对技术性的要求放松了,重点在于三性审查上。我们国内,其实有大量的计算机程序相关发明得到了专利授权,所以网络游戏有没有可能获得专利权的保护?是有可能的,并不绝对。


一旦技术方案里面有一些所谓的技术特征,例如硬件这些特征的话,它就有可能具有技术性,构成技术方案,成为专利权保护的对象。


前面就是我对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给出的一个框架分析。其实我没有重点讲的,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就是版权保护问题。因为它涉及到美术作品、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等,这些方面都是非常重要的,往往成为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另外,还有网络游戏的商标法及反法保护问题,因为时间关系,不可能展开了。后面有案例会涉及。这就是我讲的关于网络游戏涉及到的几个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问题。当然,还有商业秘密的问题,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不展开讲了。


四、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


我现在是给大家讲三个案例,让大家对我刚才说的那一通,非常抽象地,如果不是搞知产的人听起来会非常无聊的这些东西,让它更加形象一点儿。


(一)侵害游戏著作权的刑事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什么呢?第一个案例是刑事案件,而这个刑事案件基本案情是,有一个游戏,大家可能知道,比较知名的这么一个游戏。针对这个游戏,有人去开了一个私服,或者说架设了一个私服,通过他自己私自架设的这个服务器,他可以进入到这个游戏的系统里面去,更改一些数据或者进行其他操作,从而使得网络游戏的玩家能够获得积分、道具等一系列玩家所需要的一些东西。


比如说他可以买一些东西,买一些装备,比如说可以提升玩家的点数。行为人被检察院提起公诉了,法院也认为行为人构成侵害著作权罪,判处了刑罚。这个案例提示我们,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最重要的就是版权保护,而版权保护的手段除了民事保护以外,还有刑事保护。当然这个案子本身在法律上实际上还有很多值得争论的点,其实这里面的法律的点非常具体,比如说这个案子里面是否复制了目标代码、或者源代码,是否破坏技术措施,然后能不能因为破坏技术措施导致构成刑事犯罪等等,这个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重点。我就是给大家一个基本的印象。


(二)角色形象和装备图案的著作权保护案例


下一个案子是什么呢?这涉及到网络游戏著作权纠纷里面常见的一个问题,即游戏角色形象和装备图案是不是构成作品,是不是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可能大家也留意到了之前的PPT里面有一些内容,讲了一些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原理其实跟这个具体案件中的问题是对应的。


这个案子涉及到什么呢?是三国杀跟三国斩的纠纷。这个案子里面,当事人的主张就是:他认为他的人物选择、人物技能、游戏规则被人模仿,模仿者构成侵权。但是最后法院没有作出判决,当事人和解了,原告撤诉了。这个案子本身提出来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游戏里边的哪些东西是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或者说构成作品、或者说具有独创性,这就是需要考虑我一开始讲的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


应该说,我觉得有一点应该是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可能会有很多其他争议,但是有一点没有争议,那就是什么?就是单独的游戏规则,是不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的,它是属于思想。当然,这里面也不是那么简单,有些具体问题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去研究。


再往下的问题,关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其实法律、包括相关Trips协议的规定,都有明确的规则,这个我就不展开。另外,游戏其实也涉及到商标权保护问题,商标法包括相关司法解释都是有相应的规定的。


(三)游戏规则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例


我们现在看的一个案例就是网络游戏的名称的保护问题。网络游戏的名称实际上它具有商标的属性,某种意义上来说。商标是用来干什么的呢?商标是标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对吧。游戏名称有的时候它也能起到这个作用。实际上我现在所知道的是,大公司在电影公映之前,或者拍摄之前,都会对电影名称进行全类注册。因为它有很多的商业利益需要保护。这个案子是因为什么呢?原告他有一个在大陆发行的游戏他发现被告开发了一款名称跟他相同的或者说近似的一个游戏。原告就起诉到法院说,被告构成侵权了,侵犯了商标权,因为什么呢?刚刚PPT没有仔细地去说,在同一种或者说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回到本案来看,商品或服务都是游戏,应该说商品或者服务都是相同的。剩下的问题就在于商标是不是相同,或者是近似?而这个案子里边,法院认为商标是构成近似的,所以认为构成侵权。关于游戏名称,其实还有别的一些问题,就是游戏名称是不是具有显著性,是否可以被注册为商标。有一个案例,在这个案子里面,法院认为这个游戏的名称是游戏通用名称,因此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是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的。商标法规定对通用名称可以进行正当使用的。网络游戏的名称,可以需要显著性,这是这一个案子的启示。


再往下,就是游戏名称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注册条件的问题。商标法规定了很多注册条件,其中一项就是“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大家可能都熟知的商标不能具有不良影响的要求。在这个案子里面,游戏名称实际上是英文,尤其是中文,有两重含义。最后法院认为,其中一重含义是有不良影响的,法院最终认为不应该被注册。另外,网络游戏还有不正当竞争的问题,这个案例是北京法院最近公布的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这个案子其实非常有意思,它涉及到版权保护的对象到底有哪些?网络游戏中的哪些元素构成作品。如果版权保护够不上,有没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PPT中是相应的法条。


具体的我就不在这里展开了,因为时间关系,要留充分的时间给在座的两位大咖。这就是我今天的分享。可能说得有点快,赶时间,这是一个非常长的PPT。谢谢大家,但愿对大家有点帮助,使大家知道游戏大概会涉及到商标、版权、不正当竞争,甚至有可能涉及到专利,如果做到这一点,我觉得我就成功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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