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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吐糟:这四类当事人你一定遇到过

 昵称1113159 2016-05-13
来源‖无讼阅读圈
作者‖夏磊 山东恒正律师事务所


  很多人看到这个题目可能会觉得好笑,如何寻求律师帮助还需要写篇文章吗?其实,我想说这个还真的需要写文章说明一下,可能还需要写个系列。作为律师,无论从业时间长短,你肯定会遇到这样的场景:深夜十二点或者清晨天还刚刚亮,一个陌生的电话打过来,半梦半醒之间,你可能还在犹豫接还是不接——接,这时家人还没醒,甚至自己都还不清醒;不接,又担心是自己重点顾问单位的电话,耽误了事儿,可能麻烦就大了——这时电话挂了。当你倒头又要睡去的时候,那个陌生的电话又响起来了,挣扎了半天最后还是接吧。


  “喂,你是某某律师吧?”“奥,我是…”
  “我有点事想咨询你一下,可以吗?”“您最好在办公时间带齐材料到我办公室谈吧”
  “其实,挺简单的一事儿,就一分钟的时间”“那好吧,您说吧”
  于是,对方啰哩啰嗦把事情说了一遍,十几分钟过去了,一点有用的信息没有。
  “某律师,你听明白了吗?”“这个我还真不是很明白你说什么事情,你…”
  “你怎么还没听明白呀,网上都说你是大律师,我看多半是忽悠人的,浪费我电话费——啪!”还没等你说完电话就挂了……一通云里雾里的电话,基本上让你睡意全无了,甚至你的家人也都被吵醒了!

  律师执业过程中,或多或少地都会遇到过上面类似的情况。不过,还有更郁闷的事儿——对方连你的名字都叫错了,你连个更正的机会都没有。这事要发生在休假期间,更甚者发生在春节或者其他重要的节日里,会叫你更加郁闷。你也别说哪有那么巧,我想说的,这绝对真实地发生过。
  遇到麻烦想到律师,应该说,这是社会的一种进步。特别随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媒介的迅速发展,普通民众比以前任何时候都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接触到律师及其提供的法律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遇到麻烦时,你真的掌握了如何第一时间寻求律师有效帮助的方法。如前所述,心急火燎的当事人我们每天都会遇到,可是有些时候,我们真的帮不了你,下面说几个当事人寻求律师帮助的误区:


误区一:电话咨询就可以解决问题

  遇到事情一个电话方便快捷,再加上近几年的法律服务垂直网站、平台的发展,电话咨询确实方便了当事人。但是,电话咨询仅针对事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日常法律问题,一旦涉及诉讼,涉及较复杂问题时,最好带齐材料找律师面谈。因为当事人或多或少地都会主观地描述问题,律师根本无法在相对客观的基础上做出有效的判断。


误区二:百度比律师更好用

  遇到麻烦直接去百度,找法律法规,然后振振有词地去质问对方甚至律师。其实,这真的不可取的。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法律应然确定了一些规则,但是,实际运用又会有很多变化或者具体规定,甚至于法律前后的修订、地方上的具体操作细则,都会使得法律规定的内容在实际生活中发生变化甚至差异。因此,仅凭百度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误区三:法律咨询是义务的、免费的

  法律服务作为市场经济下的产物,不会也不可能是免费的,目前三四线城市法律咨询免费是相当普遍的,我也偶尔会问入行早的律师为什么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回答无非是大家都免费,所以我也免费,或者这样可以更容易招揽案源。其实,这都是误区。首先,律师服务是有成本的。这种成本既包括知识积累成本、办公成本,也包括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律师最宝贵的什么?——就是时间。其次,免费往往是最昂贵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与当事人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是建立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前提基础上的。免费的前提,就预示着对结果不付法律责任。当遇到麻烦时,把自己的财产权益甚至生命交给一个不用责法律责任的对象时,处理的结果你可想而知。所以,有时候不要抱怨某某律师说的不对呀,你先问问自己是不是给人家建立了有效的法律服务合同关系,如果没有,作为律师当然没有义务对你负责。


误区四:我要请最有名的律师

  相对于对自己的权益漠不关心的当事人,这是属于矫枉过正的一类。其实,律师无所谓最好或者最有名,只有最适合。最有名的律师,只是在某些领域有名,而不是所有法律领域都样样精通,而且有时候最有名的律师往往意味着高额的律师服务费,所以,最好根据事件的情况,结合自身的状况,找到与之专业、能力、收费相匹配的律师,而不要一味去追求所谓的最好或者最有名的律师。
  综上,我认为,人遇到麻烦,就像自己的身体出现问题。律师就是社会问题的“医生”。医生看病讲究“望、闻、问、切”,律师提供服务也要接触证据材料,没有哪个医生敢说自己能包治百病,同样,承诺啥问题都能解决的律师,爽约的可能性也最大。遇到麻烦时,你就想象一下去治病就医的情况就可以了,这也是我经常用来让电话中火急火燎的当事人冷静下来的办法。而此文就算是一个“就医指南”吧,希望对读者寻求律师帮助时,提供些有限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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