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及社会保障,我们可能想到的主要是救灾济贫等措施,但事实上,其涉及到了包括就业、养老、医疗、人口、慈善、公共设施等一系列和我们每一位社会公民都紧密相连的方方面面,是关注度最高和反应最敏感的民生领域,其背后涉及的“政府-市场”主体性讨论,甚至会牵涉到部分意识形态,因而政府在社保领域的政策推行方式,最能反映出政府的执政思路和理念。 概括来说,对于社保体制的形态,或者说对于社保改革的走向,无论学术界还是民间,一直都呈现出“市场化”和“公益化”两种思路;当然,这两种思路背后,蕴含着所谓“大政府小社会”和“小政府大社会”的两种类似于哈耶克与凯恩斯的经济学理念争锋,也就是所谓的“关于政府对于经济发展的外部性影响”讨论。
于是到了60年代,当“老龄化”社会越来越接近时,日本的学者和体制人员均开始反思,政府对于福利开支的补贴力度是否过于缺乏。学者Jon Woronoff在其书《The Japan Syndrome: Symptoms, Ailments, and Remedies》就曾描写道,“日本曾经为此建立起所谓的‘纯国民福利’(Neutral National Welfare)委员会,强调使用NNW指数,来取代单一的国民生产总值(GNP)。然而,到了70年代,当面临石油危机后,日本政府的关注点迅速从福利转变为生产,NNW指数也就无疾而终”。(参考中国的绿色GDP提法,以及最终的政策走向,我们会发现很多的相似性)
而即使在医疗和养老金领域,日本政府也更愿意在保障最低生活水平后,由企业和社会承担更为广泛的社会责任。比如在医疗行业,日本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允许患者自主选择医生,支付健康保险规定的一定数额费用。其中患者负担比例30%,国家支付剩余费用;但由于对于医生开业制度的宽松和私人医疗服务的低廉,医疗机构、保险公司、医药公司发挥出了应有的功效;而在养老金领域,无论“厚生养老金”还是“国民养老金”,设定的福利范围局限性很大,除了基本保障外,国家“养老金”制度并没有给予老人更多的福利保障。
除此之外,对于最低生活的保护规定,适合对象只能是“其工资收入低于厚生省规定的根据保护标准计算出来的最低生活费,才能对其不足部分进行补助。”当然,日本人本身对于接受最低生活补助也有抵触心理,认为福利问题,除非是年龄或健康等不可控原因,否则无需由国家承担。 中国的社保改革,如上文所言,一直陷入“市场化”、“公益化”两种对立语境中。事实上,二元话语本身就是一种思维的禁锢,只有跳出这种对立语境,寻求在一个更广泛的制度下,使得市场、政府力量都得到有效发挥,才是可行的思考方式。中国政府是否过度干涉社保改革?中国政府是否应该干涉社保改革?我们或许更应该问,中国政府如何正确发挥自身力量,以推动社保改革?日本的“集体化”例子,也许就是这“第三条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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