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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是否错案不再法院一张嘴说了算!安徽法院全面推行律师驻点制度

 心雨室 2016-05-14



来源:安徽24小时


律师小组认为案件错误

法院须7日内立案复查





        “对经律师工作小组集体评议,认为案件确有错误,并出具书面意见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复查。请注意不是7个工作日,而是7天。”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委葛健5月12日告诉市场星报、掌中安徽记者:“由安徽省高院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从即日起全省法院全面推行律师驻点制度。”


即日起律师可到法院驻点值班 


           “本办法所指的涉诉信访案件是指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请再审)或其申诉(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再次信访的案件,但已经终结的信访案件除外。”葛健表示:“律师具有服务中立性、专业性的职业优势,容易取得信访群众的信任,可以向信访群众讲清裁判作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帮助信访群众客观理性分析访求的合法合理性,引导其依法反映问题,理性表达诉求,促进信访秩序持续好转。”


        据了解,《办法》规定,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依法据理、实事求是、无偿公益的原则。司法行政机关应指导当地律师协会建立专门的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人才库。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从律师人才库中选择。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公道正派,社会责任感较强,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未受过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从事律师职业五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法律实务能力和做群众工作能力;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对当事人人数众多、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案情复杂的信访案件,可组建律师工作小组。律师工作小组由两名以上律师和若干辅助人员组成。法院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诉讼服务中心公开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人才库。人才库包括律师的姓名、专业特长、执业经历、所在律师事务所等信息,供当事人选择。法院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工作室,由律师协会统一安排律师驻点值班工作。

                          

要求律师参与,可向律协申请


        “当事人要求律师参与化解的,可直接向相关律师协会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在人民法院驻点的律师向律师协会提出申请。法院认为需要律师参与化解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向相关律师协会提出。”葛健告诉记者:“法院应当为律师值班提供便利和保障。”


        “首先,法院对值班律师要开通免于安全检查的‘绿色通道’,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生活便利,在信访场所或诉讼服务中心公示值班律师名单,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同时要保障值班律师的人身安全。”葛健表示:“值班律师认为生效裁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做好法律释明和服刑息诉工作;认为生效裁判存在瑕疵,但不足以引起改判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补正建议;认为生效裁判确实存在问题,可能引起改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疑难杂症,不能当场解答的,可以与当事人预约再谈。”


        据了解,《办法》规定,值班律师应做好接待记录,详细记录当事人信息、案件信息、信访事由及诉求、拟处理意见等,做到信息完整、意见具体、全程留痕。


律协5日内确定承办律师


         “当事人申请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律师协会在收到上述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确定承办律师,向当事人发出书面委派函并抄送法院。”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应当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释明等有关法律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办法》规定,律师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不得支持、唆使、组织当事人采取违法方式反映问题;不得泄露或不合理利用相关案件信息;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是当事人的亲属、本人或其亲属与信访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应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申诉状(申请再审书);律师参与化解或代理申请表;生效的裁判文书;申诉所依据的证据材料。


律师小组认为案件错误

法院须7日内立案复查


        “全省各级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对值班律师及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对化解涉诉信访案件表现突出的律师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记者从省高院获悉,《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对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加强对律师的业务培训,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律师进行表彰,对违反本规定的律师,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律师提供的有关建议,法院区分情况,分别处理。对经律师工作小组集体评议,认为案件确有错误,并出具书面意见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复查;对律师提出的瑕疵补正、司法救助等书面建议,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书面回复处理结果。


        据了解,《办法》同时规定了六种情况下视为律师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任务完成。分别为:律师认为案件处理正确,当事人的信访诉求没有法律依据和正当理由,已经过三次接谈的;当事人书面承诺息诉罢访的;当事人虽未书面承诺息诉罢访,但经律师疏导劝息,其不再上访的;律师工作小组认为案件确有错误,出具书面评议意见,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复查的;引导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诉,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以其他方式化解的。


汪婷婷 市场星报  掌中安徽记者 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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