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嫖娼也好,出轨也罢!并非是谁对谁错的问题,也更非中国的一些人所认为的“一个愿买,一个愿卖”的交易性的问题。 我们必须知道:婚姻本来就是一种对婚内男女“性行为”的约束或者是承诺、契约,它需要一方对另一方的绝对忠诚,因此出轨、卖淫或嫖娼等行为都是不正确的。 持有“性行为”可交易的人士,无疑已经将人类视作的动物,忽略了人的情感的需要、自尊的需要,等等。 可以容忍丈夫嫖娼或出轨的女士,从心理学来讲,她的自尊心也是不强烈的,再加之“性行为”可交易的价值观,决定了她是一个责任感(包括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极差的女人,于是也注定了她具备着很大的婚内出轨或卖淫的可能性。 于是我们说,面对可以容忍丈夫婚外性行为的女人,我真的不知道男人“娶”她干啥?!于是即便她现在原谅了你的嫖娼或出轨,但是待事情过后你还是应该找个理由与她离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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