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脊髓损伤(spinal cord injury)常由脊柱骨折、脱位,或火器伤引起,多见于车祸,跌倒和坠下,运动创伤、挤压伤和枪伤。脊髓损伤是重要的致残因素,常遗留严重的残疾,包括运动功能丧失(瘫痪),感觉障碍、膀胱排尿功能紊乱,肌痉挛,关节挛缩、疼痛、褥疮、心理障碍、性功能不全,甚至呼吸障碍。在中医学属外伤瘀血所致“腰痛”、“痿证”、“癃闭”等病证范畴。 脊髓损伤可分为脊髓震荡(又称脊髓休克)、脊髓受压和脊髓断裂等。中国骨与关节研究所的《中国骨与关节杂志》中指出。脊髓损伤可根据其功能障碍程度,分为暂时性、不完全性和完全性3种;根据脊髓损伤平面的高低,分为高位与低位2种。损伤在颈膨大或其以上者,则出现高位截瘫i损伤在颈膨大以下者,不论损伤平面上胸段或腰段,则仅出现下肢瘫痪.称低位截瘫。高位截瘫上肢和下肢均瘫痪。 脊髓损伤康复的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残余功能,以代偿已丧失的部分功能,如下肢截竣,丧失移动身体及走步功能,充分发挥上肢肌力及躯干肌力以移动身体及用拐走步,就部分地代偿了下肢功能。是指由于外界直接或间接因素导致脊髓损伤,在损害的相应节段出现各种运动、感觉和括约肌功能障碍,肌张力异常及病理反射等的相应改变。脊髓损伤的程度和临床表现取决于原发性损伤的部位和性质。 脊髓损伤可分为原发性脊髓损伤与继发性脊髓损伤。前者是指外力直接或间接作用于脊髓所造成的损伤。后者是指外力所造成的脊髓水肿、椎管内小血管出血形成血肿、压缩性骨折以及破碎的椎间盘组织等形成脊髓压迫所造成的脊髓的进一步损害。实验研究证明,原发性脊髓损伤常常是局部的、不完全性的,而损伤后在局部有大量儿茶酚胺类神经递质如去甲肾上腺素、多巴胺等的释放和蓄积,使脊髓局部微血管痉挛、缺血,血管通透性增加,小静脉破裂,产生继发性出血性坏死。这种脊髓损伤后脊髓中心部分大面积出血性坏死的自毁现象简称为出血性坏死,是脊髓损伤后继发的重要病理过程。 脊髓损伤是脊柱骨折的严重并发症,由于椎体的移位或碎骨片突出于椎管内,使脊髓或马尾神经产生不同程度的损伤。胸腰段损伤使下肢的感觉与运动产生障碍,称为截瘫,而颈段脊髓损伤后,双上肢也有神经功能障碍,为四肢瘫痪,简称“四瘫”。 脊髓损伤是因各种致病因素(外伤、炎症、肿瘤等)引起的脊髓的横贯性损害,造成损害平面以下的脊髓神经功能(运动、感觉、括约肌及植物神经功能)的障碍。脊髓损伤可根据致病因素及神经功能障碍情况进行分类,脊髓损伤的分类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康复及预后评定有重要意义。 病理上按损伤的轻重可分为脊髓震荡、脊髓挫裂伤、脊髓压迫或横断、椎管内血肿。 1、脊髓断裂:脊髓的连续性中断,可为完全性或不完全性,不完全性常伴有挫伤,又称挫裂伤。脊髓断裂后恢复无望,预后恶劣。 及时去除压迫物后脊髓的功能可望部分或全部恢复;如果压迫时间过久,脊髓因血液循环障碍而发生软化、萎缩或瘢痕形成,则瘫痪难以恢复。 脊髓损伤病因分类1 外伤性脊髓损伤 (1)直接外力 刀刃刺伤脊髓或子弹、弹片直接贯穿脊髓可造成开放性的脊髓损伤。石块或重物直接打击于腰背部,造成脊柱骨折而损伤脊髓。比较复杂的情况是火器损伤于脊柱或椎旁组织,弹道并未直接经过脊髓组织,而高速的火器如子弹进人人体后产生的局部震荡等效应仍可损伤脊髓。中国学者在这方面进行了深人的研究,并为临床治疗提供了指导原则。 (2)间接外力交通事故,高处坠落及跳水意外时,外力多未直接作用于脊柱、脊髓,但间接外力可引起各种类型不同的脊柱骨折、脱位,导致脊髓损伤。间接外力作用是造成脊柱、脊髓损伤的主要原因。Gosolf等用猴进行多种活体脊柱损伤实验,结论是要造成骨折脱位,除屈伸暴力外,必须要有轴向旋转暴力。而发生脊髓损伤的力的阈值,还受肌肉张力的重要影响。Gusta等报告46.3%的脊髓损伤患者是因剪力和扭力作用造成骨折脱位损伤脊髓, 30.5%是因脊柱前中后三柱受压损伤的结果,15.8%是因脊柱前中二柱受损结果,4.2%因过伸性脊柱损伤引起,而3.2%则是因外伤间盘突出引起脊髓损伤。近年来,人们注意到有些脊髓损伤并不伴有脊柱的骨折脱位,即外力的作用造成了脊髓损伤而没有影象学可见的脊柱骨折脱位等异常发现。儿童的脊髓损伤多属此种情况即SCIWORA。成人患者中有退化性脊椎病,椎管狭窄者也易发生,因易误诊应引起重视。MRI和电生理诊查可为无骨折脱位的脊髓损伤提供一定诊断依据。了解外伤性脊髓损伤的具体原因,对采取相应措施预防或减少脊髓损伤的发生有重要意义。如高空作业安全带的应用,汽车驾驶的安全带的应用,严禁酒后开车以及最近汽车内防撞系统的应用等,均对脊髓损伤的预防有重要意义。 (1)发育性病因 这包括脊柱侧弯、脊椎裂、脊椎滑脱等。脊柱侧弯中主要是先天性脊柱侧弯易引起脊髓损伤,而脊椎裂主要引起脊髓栓系综合征。 (2)获得性病因 主要包括:感染(脊柱结核、脊柱化脓性感染、横贯性脊髓炎等)肿瘤(脊柱或脊髓的肿瘤)脊柱退化性疾病,代谢性疾病,医源性疾病等。脊柱结核曾是造成脊髓损伤的重要原因之一,即 Potts病。中国统计脊柱结核中 10%的患者合并截瘫,其中胸椎结核中24%合并脊髓损伤。脊柱、脊髓的原发肿瘤均可造成脊髓损伤。近年来,由于诊断及治疗方法的进步,恶性肿瘤患者的生存期延长,因而转移瘤的发生率有增加的趋势。临床病理尸检结果显示:脊柱是转移瘤的好发部位,90%的癌症患者病理检查可见脊柱转移。而脊柱转移瘤的患者中, 20%可出现脊髓损伤。因此,Staas认为癌症是比外伤更多见的脊髓损伤的原因。近年来,医源性的脊髓损伤引起人们的重视。特别是脊柱外科的进展和各种内固定的应用中,应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和手术技术,预防医源性损伤。非外伤性脊髓损伤的治疗首先是原发疾病的治疗,在原发疾病治疗的基础上,对脊髓损伤进行康复治疗。 脊髓损伤的神经功能分类各种不同致病因素造成脊髓损伤,造成脊髓神经病理改变及功能障碍。如何对脊髓神经功能障碍进行评价,即对脊髓损伤本身进行分类评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长期以来,由于没有一致的脊髓损伤神经功能分类标准,使得在临床分类诊断,疗效评价,康复目标确定,愈后判断等方面进行学术交流和研究产生困难与混乱。1992年,美国脊髓损伤学会(ASIA)制定了脊髓损伤神经功能分类标准,简称92ASIA标准。1994年国际截瘫医学会(IMSOP)正式推荐该标准为国际应用标准。1997年, ASIA又在五年临床应用的基础上对92’ASIA标准作了个别的修正。该标准基本概念明确,指标客观定量,可重复性强,成为目前国际广泛应用的脊髓损伤分类标准。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方面。 脊髓损伤程度的诊断即完全性损伤与不完全损伤的诊断有重要的临床意义。脊髓损伤严重程度的诊断不仅是确定治疗方案和判断患者预后的重要依据,而且对客观评估各种治疗方法的实际价值有重要意义。然而,脊髓损伤严重程度的诊断即完全脊髓损伤的确定有时又是困难的。尽管MRI、MEP及SEP的临床应用为脊髓损伤的诊断提供一定的客观依据,但至今完全脊髓损伤诊断仍需依据国际统一的ASIA92标准,通过认真仔细的临床神经系统检查来确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由于严重脊髓损伤后脊髓休克的存在,使得完全性脊髓损伤的早期诊断存在困难;另一方面,由于临床医生不能正确理解完全性脊髓损伤的基本定义及诊断标准,或不能准确、客观、全面地进行神经系统检查而使得完全性脊髓损伤的诊断不正确,导致医生治疗方案不当或预后、疗效判断失误。国内九十年代以前有关脊髓损伤的临床总结中,对完全性损伤报告恢复率过高,造成某些不成熟的治疗方法被盲目推广,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害。因此,临床医生必须正确理解、应用脊髓损伤神经功能分类诊断标准,正确判断脊髓损伤的水平与程度,才能有效地进行临床治疗、康复治疗及临床研究工作。 (1)完全性脊髓损伤的基本定义 在脊髓损伤平面以下的最低位骶段,感觉、运动功能的完全丧失。骶部的感觉功能包括肛门皮肤粘膜交界处感觉及肛门深感觉,运动功能是肛门指检时肛门外括约肌的自主收缩。1992年以前,国际上关于完全性脊髓损伤存在两种不同的定义或诊断标准,即原ASIA标准和SS标准。原ASIA标准定义完全性脊髓损伤为在脊髓损伤平面以下,保留部分脊髓感觉或运动功能的脊髓节段(ZPP)不超过3个脊髓节段。1991年,Water等对445例脊髓损伤患者的损伤程度同时分别按原ASIA标准和SS标准进行诊断,患者均为亚急性期患者,首次诊断时间为伤后22·8+15·6d,平均随访448d。回顾性研究结果显示, SS标准更为稳定可靠。在445例中仅有12例(3%)完全性损伤患者在随访中单向转为不完全损伤。而应用原ASIA标准则有29例(7%)患者发生完全性与不完全性损伤的双向转换。 (2)不完全性损伤脊髓损伤后,损伤平面以下的最低位骶段(S3、4、5)仍有运动或(和)感觉功能存留。不完全性脊髓损伤提示脊髓损伤平面未发生完全性的横贯性损害,临床上不完全性脊髓损伤有不同程度的恢复的可能。 (3)ASIA残损指数 (4)独立功能评定(FIM) 脊髓神经解剖的节段结构特点决定了脊髓损伤的节段性表现。脊髓损伤后,在损伤水平以下脊髓的运动、感觉、反射及括约肌和植物神经功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脊髓损伤水平的确定反映脊髓损伤的严重性,颈椎损伤(C1—T1)造成四肢瘫,胸腰椎损伤(T1以下)造成截瘫。脊髓损伤水平是确定患者康复目标的主要依据。对完全性脊髓损伤患者来说,脊髓损伤水平一旦确定,其康复目标基本可确定。对不完全性脊髓损伤患者来说,应具体确定脊髓损伤水平以下的肌力。脊髓损伤水平对选择康复治疗方法,制定护理方案和评价疗效有重要意义。 脊髓损伤基本处理原则是抢救患者生命,预防及减少脊髓功能丧失,预防及治疗并发症,应用各种方法(医学的、工程的、教育的最大限度地利用所有的残存功能(包括自主的、反射的功能),以便尽可能地在较短时间内使患者重新开始自理的、创造性的生活,重返社会即全面康复。 脊髓损伤的基本处理原则是由脊髓损伤的临床特性所确定的。首先,脊髓损伤是一个严重的损伤,颈4以上的高位脊髓损伤现场死亡率极高。颈4以下的脊髓损伤本身不会致命,但约有50%的脊髓损伤患者合并有颅脑、胸部、腹部或四肢的严重损伤。既使在发展国家,约有37%的脊髓损伤患者死于入院之前,其中大多数死因为严重性复合伤。因此,抢救患者生命是第一位的。同时完全性脊髓损伤至今尚无有效治疗方法,因此在急救治疗过程中,预防和减少脊髓功能的丧失是极为重要的。任何造成脊髓损伤加重的治疗都应避免。由于完全性脊髓损伤难以恢复,不完全损伤也可因不能完全恢复而造成患者有不同程度的功能障碍,因此利用各种方法对患者进行康复是脊髓损伤从急性期至后期治疗的主要工作任务、脊髓损伤的基本处理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脊髓损伤的残疾预防I级预防 脊髓损伤的康复治疗康复医学是多专业和跨学科的学科,因此康复医学的工作开展多采用由多种专业和学科的人员组成康复治疗小组的形式。值得强调的是脊髓损伤从伤后急救开始就需要多学科的协作。 康复治疗小组的组成 患者是脊髓损伤康复治疗中的核心 脊髓损伤的康复目标脊髓损伤患者因损伤的水平,损伤的程度的不同,其具体的康复目标是不同的。确定每一个脊髓损伤患者具体的康复目标主要依据其脊髓损伤的分类诊断,同时参考患者的年龄、体质,有无其它合并症等情况。但是从康复医学的基本观点出发,脊髓损伤患者的基本康复目标又是一致的。康复医学的目的是利用以医学为主的多种手段,没法使患者受限或丧失的功能和能力恢复到可能达到的最大限度,以便他们能重返社会,过一种接近正常或比较正常的生活。根据脊髓损伤的处理原则,脊髓损伤患者的康复目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增加患者的独立能力(Independence),使患者能回归社会,进行创造性生活(Productive life)。 独立能力 回归社会,创造性的生活(Productive life) 教育是脊髓损伤康复的关键脊髓损伤是可造成终生残废的严重损伤。现代临床医学和康复医学的发展,使脊髓损伤患者的生存时间明显延长。虽然四肢瘫患者的平均寿命低于正常人群1O~2O年,截瘫患者平均寿命可接近正常人群。随着平均寿命的延长,截瘫患者再入院康复治疗的比例明显升高。研究结果显示,再入院率在伤后四年之内最高。再次人院不仅增加患者经济开支,也是影响患者独立生活能力的主要障碍。脊髓损伤患者学习和掌握如何在残疾的状态下生活,学习有关脊髓损伤的基本问题及自己解决问题的方法,了解如何在自己现实的家庭和社区的条件下进行康复训练,更有利于患者长期保持独立生活能力和回归社会。Trieschmann提出,脊髓损伤患者学习和教育的过程是一个从受伤时候开始持续其整个一生的动态过程。脊髓损伤患者康复教育中,最基本的目标之一是增加患者独立性。但独立性不仅是单独身体功能或技能的改善而是包括独立思考和自我管理能力的增加。在康复教育过程中,脊髓损伤患者不是一个被动的接受者,而是一个积极主动的参加者。即不仅能主动提出存在的问题,也能与康复治疗小组一起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尽可能自己解决问题。脊髓损伤患者康复教育中应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过回答康复中的实际问题使患者掌握脊髓损伤康复的基本知识与方法。康复教育使患者不仅提高了在住院期间内的康复效果,而且在结束医院中的康复治疗后,患者能在家庭或社区中继续进行康复训练,并可以指导其它人员如何对他进行康复护理。中国康复研究中心脊柱脊髓损伤外科从1998年起在病区内开展每期三个月的康复教育课程,受到患者与家属的热烈欢迎。该课程基本上使每位患者在其住院过程中接受一次系统的脊髓损伤康复教育。在康复教育过程中,患者与家属能和医师护士探讨有关问题。家属和患者在护士的指导协助下自己进行ADL训练和PT、OT训练。从而增加了患者康复训练的时间,达到早期强化康复的目的,并为患者培训了今后生活中长期陪伴的“康复治疗师或康复护士”,为出院后的社区康复(CBR)或家庭康复(FBR)奠定了基础。康复教育的初步经验显示,护士在康复教育中有重要的作用。患者与家属更喜欢听护士介绍有关脊髓损伤康复护理和康复训练方面的知识与技巧,对高深的康复理论并不十分感兴趣。Bleiberg等指出:研究结果显示在康复机构中,护士应在病人的教育方面投人更多的努力,而康复教育则是康复成功的关键。[2] (一)专病专方 一、西医病因病理 临床表现1.开放性损伤多见于战争时期,多伴有脊椎的损伤,主要见于枪弹、刀刺、爆炸性损伤使刀刃、砸伤、撞伤等直接作用于脊椎,使其发生骨折或脱位,进而使脊髓受到损害,损伤与外力作用的部位一致,损伤程度与外力的大小成正比。可发生于任何脊髓部位,以胸髓最为多见。 2.闭合性损伤多见于和平时期,主要见于车祸伤、坠落伤、运动性扭伤、脊柱扭伤、过重负荷等,使脊柱发生过度伸展、屈曲、扭转,造成脊柱骨折、脱位,脊椎附件的损伤或韧带及脊髓供血血管的损伤,进而造成闭合性损伤。 病理上按损伤的轻重可分为脊髓震荡、脊髓挫裂伤、脊髓压迫或横断、椎管内血肿。 二、中医病因病机 本病属中医外伤性病证范畴。由于受到直接或间接暴力损伤,导致脑气震激,髓窍壅塞不通,阳气不能上达于脑,神明失用,而致肢体失司;或血脉损伤,血溢于脉外,阻塞髓窍,日久筋脉失养而致病。 1、脊髓损伤 2、脊髓圆锥损伤 3、马尾神经损伤 4、脊髓损伤后各种功能丧失的程度可以用截瘫指数来表现 1、合适的固定,防止因损伤部位的移位而产生脊髓的再损伤。一般先用颌枕带亲牵引或持续的颅骨牵引。 科研技术2、减轻脊髓水肿和继法性损害的方法。 3、手术治疗手术只能解除对脊髓的压迫和恢复脊椎的稳定性,目前无法使损伤的脊髓恢复功能。手术的途径和方式视骨折的类型和致压物的部位而定。 神经修复学是中国骨与关节研究所一门独立的学科,研究神经再生、神经结构修补或替代、神经重塑、神经调控。神经修复技术是中国骨与关节研究所研究的国际前沿的医学技术,成功突破了脊髓损伤、截瘫这个世界医学难题。采用细胞移植等物理因素神经刺激或调控、药物或化学等各种干预策略,在原有神经解剖和功能基础上,促进被破坏或受损害神经再生修复和重塑、重建神经解剖投射通路和环路、调控和改善神经信号传导、最终实现神经功能修复。这一技术诞生多年来成功地使数千名脊髓损伤截瘫患者得到有效治疗。 手术的指征是: 1物理治疗: 2作业治疗; 主要是日常生活动作(如衣、食、住、行的基本技巧),职业性劳动动作,工艺劳动动作(如编织等),使患者出院后能适应个人生活、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和劳动的需要。另外,作业部门还给患者提供简单的辅助工具,以利家庭生活动作的顺利完成。 3心理治疗: 针对心理不同阶段(如否认、愤怒、抑郁、反对独立求适应等各个阶段)的改变制定出心理治疗的计划,可以进行个别和集体、家庭、行为等多种方法。 4辅助康复: 可以定做一些必要的支具来练着站立和步行,另外也可配备一些助行器等特殊工具,靠这些工具来补偿功能的不足。 5临床康复: 用特殊护理和药物如维生素A、C/E,固齿强骨胶囊、钙片等手段,预防各种合并症发生,亦可进行一些治疗性临床处理,减轻症状,促进功能恢复。 6文体康复: 利用文娱、体育手段使患者进行全身综合训练及轮椅的使用训练(如耐力和技巧训练),并且为进行社会活动做出适应训练。 7理疗: 利用水疗、光疗、生物反馈等有针对性促进康复。 8中医康复: 利用祖国传统医学,进行针灸。按摩、电针、中药离子导人等手段,促进康复,另外针对合并症治疗,亦可广泛使用中药内服、外用。 9营养治疗: 制定合理食谱,加强营养发适应康复训练的需要。 1、日常生活饮食原则为:以高纤维、低脂肪、低油、低胆固醇饮食为主。 饮食注意2、饮食摄取上应避免高热量食物如:油炸、肥肉、甜点、蛋糕、冰淇淋或汽水、红茶饮料等。 3、煮食烹调时应避免使用猪油,另外应减少蛋黄、内脏类、过量的海鲜等高胆固醇之食物,而应增加的是高纤维类食物如:蔬菜、谷类、水果与足够水分。 4、摄取足量蛋白质,并可多摄取一些强化身体细胞抵抗自由基,如维他命A、C、E、矿物质硒等,以达到能同时控制体重及维持长期复健治疗所需之能量消耗。 5、褥疮是急性期最常见的并发症之一,每两小时翻身一次,即使半夜也要记得定时翻身。翻身时要注意不要擦破皮,且要顾虑到脊椎的稳定度。
1、水果、蔬菜、豆类、糙米、全麦都蕴含丰富的纤维,脊髓损伤患者多吃这些食物能够通肠道,防便秘,减少软便剂的需要量。高纤食物一定要同时搭配每天3000毫升的水,才能有效达到健康饮食的要求。 1 泌尿系感染 泌尿系感染是脊髓损伤患者的常见并发症之一。其特点为起病急而快,高热,寒战,体温38~39℃,头痛,头胀,白细胞总数及中性升高,出现脓尿、血尿,因多数患者尿失禁,故尿频尿急等症状不明显。一般通过病史、症状、尿液常规检查,可明确诊断。但为了确诊感染与致病菌尚需做尿培养,通过它可明确致病菌,参考细菌对药物敏感试验,可选择有效的抗菌药物。 康复治疗处理:①全身治疗:必须增强全身抵抗力,急性高热期卧床休息,给予足够营养,补充液体,维持尿量在每日1500ml以上,以促进毒素排泄。②抗菌治疗:急性期在尿培养报告出来前,由于多可能是大肠杆菌感染,故首选丁胺卡那霉素。尿培养结果报告后,即应根据细菌对抗生素的敏感试验调整用药。病情较轻,选用一或两种药物;病情较重时,应几种药物联合使用。抗菌药物的应用,至少维持到症状消失、体温正常、尿液细菌培养阴性1~2周后。伴有肾功能不良者,禁忌使用对肾脏有毒性的药物,可选用半衰期短的药物,或相应减少药物剂量和延长用药的间隔时间,以预防蓄积中毒。 2.自主神经反射紊乱 胸6平面以上的脊髓损伤患者往往会发生自主神经反射紊乱。这种现象也被称作自主神经反射,其特点是突然出现的血压升高、面部潮红、头痛、心动过缓和过度出汗,常伴有焦虑。自主神经反射紊乱是由于损伤平面的伤害性刺激引起自主神经活动亢进所致。这些伤害性刺激常见的有膀胱和(或)直肠胀满、膀胱感染和大便填塞等。 处理:①尽快找出和消除诱因:首先检查膀胱是否充盈,导尿管是否通畅,直肠内有无过量粪便充填,有无嵌甲、压疮、痉挛,局部有无感染等。然后检查衣着、鞋袜、矫形器有无压迫或不适,并立即予以解决。②取直坐位,使静脉血集中于下肢,降低心输出量。③降血压,用快速降压剂如肼屈嗪(肼苯哒嗪)lO~20mg静注或肌注等。 3.异位骨化(heterotopic ossification) 指在通常无骨部位形成骨组织,多见于软组织中。在脊髓损伤后发生率为16%~58%。发病机制不明,普遍认为来自骨髓细胞的化生(metaphasia)或肌肉结缔组织局部中胚叶和内胚叶细胞的化生。此症的好发部位依次为髋、膝、肩、肘。发病多在伤后1~4个月内,通常发生在损伤水平以下,局部多有炎症反应,伴全身低热,任何脊髓损伤患者如有不明原因低热应想到此症。肿胀l~2日后开始变硬,数日后皮下形成质地较硬的团块,发病2周后常规放射诊断才有阳性结果。目前在预防异位骨化方面有效的药物为didronel(etidrohate disodiuIn)。双盲实验证明用此药后发病率比对照组明显为少。此药能调节与骨化生物学有关的焦磷酸盐的性质,与羟磷灰石(hydroxyapatite)的钙离子有高的亲和力,可防止软组织钙化。预防用药于伤后20日左右,以20mg/kg·d的剂量2周,然后改为10mg/kg ,10周,早饭前1小时1次投给。副作用为胃肠反应,但少见。如病变范围广,限制了关节的活动,可考虑手术摘除,术后2~3日如无血肿,拔下引流管,即可开始轻柔的被动关节活动,术后仍可用didronel,10mg/kg·d ,共用12个月。 4.深静脉血栓 深静脉血栓是脊髓损伤后循环系统主要的并发症,它的发生是由于下肢静脉系内血凝块形成而导致血管闭塞。主要的相关因素是脊髓损伤后下肢肌肉运动功能降低或缺乏,以及丧失了交感神经支配而导致了血管舒张和静脉系统血液滞缓;另外,与血液凝固性过高和创伤也有一定的关系。在脊髓损伤患者中,深静脉血栓的发生率为40%~100%。但具有诸如大腿或小腿肿胀、体温升高、肢体局部温度升高等临床表现的只占15%。完全性下肢瘫患者发生深静脉血栓的可能性最大。未发现和未处理的深静脉血栓可导致肺栓塞和突然死亡,早期诊断可保证采用适当的治疗方法。有条件时可做彩色多普勒检查,这是一项无创性检查,可有效地了解下肢静脉血管及血栓位置、范围等情况以辅助诊断。最确切诊断血栓部位的方法是采用碘剂静脉造影,但造影剂也会引起炎症,因此,一般不作为常规检查。局部血栓形成时125碘标记的纤维蛋白原可以进入血栓内,使患病部位放射性增高。因此放射性核素125一纤维蛋白原摄取实验特别适用于膝关节以下的静脉血栓的定位检查,但不适宜腹股沟韧带以上的静脉血栓诊断检查。 早期康复(一)自我照料 SCI中、后期的训练经初期训练、在轮椅上已基本能独立,并已学会一些生活自理方法之后,除巩固和加强这些训练之外,对有可能恢复步行的患者可开始进行以站立和步行为特点的训练,对于不能步行的患者,则训练其熟练地在轮椅上生活的多种技巧,加强其残存肌的肌力和全身的耐力的训练。 点击加载更多 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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