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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损伤

 人生852 2016-05-14
简介
脊髓损伤脊髓损伤

脊髓损伤(spinal cord injury)常由脊柱骨折脱位,或火器伤引起,多见于车祸,跌倒和坠下,运动创伤、挤压伤和枪伤。脊髓损伤是重要的致残因素,常遗留严重的残疾,包括运动功能丧失(瘫痪),感觉障碍、膀胱排尿功能紊乱,肌痉挛,关节挛缩、疼痛、褥疮、心理障碍、性功能不全,甚至呼吸障碍。在中医学属外伤瘀血所致“腰痛”、“痿证”、“癃闭”等病证范畴。

脊髓损伤可分为脊髓震荡(又称脊髓休克)、脊髓受压和脊髓断裂等。中国骨与关节研究所的《中国骨与关节杂志》中指出。脊髓损伤可根据其功能障碍程度,分为暂时性、不完全性和完全性3种;根据脊髓损伤平面的高低,分为高位与低位2种。损伤在颈膨大或其以上者,则出现高位截瘫i损伤在颈膨大以下者,不论损伤平面上胸段或腰段,则仅出现下肢瘫痪.称低位截瘫。高位截瘫上肢和下肢均瘫痪。 

概述
脊髓损伤脊髓损伤

脊髓损伤康复的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残余功能,以代偿已丧失的部分功能,如下肢截竣,丧失移动身体及走步功能,充分发挥上肢肌力及躯干肌力以移动身体及用拐走步,就部分地代偿了下肢功能。是指由于外界直接或间接因素导致脊髓损伤,在损害的相应节段出现各种运动、感觉和括约肌功能障碍,肌张力异常及病理反射等的相应改变。脊髓损伤的程度和临床表现取决于原发性损伤的部位和性质。

脊髓损伤可分为原发性脊髓损伤与继发性脊髓损伤。前者是指外力直接或间接作用于脊髓所造成的损伤。后者是指外力所造成的脊髓水肿、椎管内小血管出血形成血肿、压缩性骨折以及破碎的椎间盘组织等形成脊髓压迫所造成的脊髓的进一步损害。实验研究证明,原发性脊髓损伤常常是局部的、不完全性的,而损伤后在局部有大量儿茶酚胺类神经递质如去甲肾上腺素、多巴胺等的释放和蓄积,使脊髓局部微血管痉挛、缺血,血管通透性增加,小静脉破裂,产生继发性出血性坏死。这种脊髓损伤后脊髓中心部分大面积出血性坏死的自毁现象简称为出血性坏死,是脊髓损伤后继发的重要病理过程。 脊髓损伤是脊柱骨折的严重并发症,由于椎体的移位或碎骨片突出于椎管内,使脊髓或马尾神经产生不同程度的损伤。胸腰段损伤使下肢的感觉与运动产生障碍,称为截瘫,而颈段脊髓损伤后,双上肢也有神经功能障碍,为四肢瘫痪,简称“四瘫”。

分类

脊髓损伤是因各种致病因素(外伤、炎症、肿瘤等)引起的脊髓的横贯性损害,造成损害平面以下的脊髓神经功能(运动、感觉、括约肌及植物神经功能)的障碍。脊髓损伤可根据致病因素及神经功能障碍情况进行分类,脊髓损伤的分类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康复及预后评定有重要意义。

病理

病理上按损伤的轻重可分为脊髓震荡、脊髓挫裂伤、脊髓压迫或横断、椎管内血肿。

1、脊髓断裂:脊髓的连续性中断,可为完全性或不完全性,不完全性常伴有挫伤,又称挫裂伤。脊髓断裂后恢复无望,预后恶劣。

2、脊髓震荡:与脑震荡相似,脊髓震荡是最轻微的脊髓损伤。脊髓遭受强烈震荡后立即发生弛缓性瘫痪,损伤平面以下感觉、运动、反射及括约肌功能全部丧失。因在组织形态学上并无病理变化发生,只是暂时性功能抑制,在数分钟或数小时内即可完全恢复。

3、脊髓挫伤与出血:为脊髓的实质性破坏,外观虽完整,但脊髓内部可有出血、水肿、神经细胞破坏和神经传导纤维束的中断。脊髓挫伤的程度有很大的差别,轻的为少量的水肿和点状出血,重者则有成片挫伤、出血,可有脊髓软化及瘢痕的形成,因此预后极不相同。

4、脊髓受压:骨折移位,碎骨片与破碎的椎间盘挤入椎管内可以直接压迫脊髓,而皱褶的黄韧带与急速形成的血肿亦可以压迫脊髓,使脊髓产生一系列脊髓损伤的病理变化。

及时去除压迫物后脊髓的功能可望部分或全部恢复;如果压迫时间过久,脊髓因血液循环障碍而发生软化、萎缩或瘢痕形成,则瘫痪难以恢复。
脊髓损伤有开放性与闭合性之分。开放性脊髓损伤多由战时火器外伤所致;闭合性脊髓损伤多见于高处坠下、重物压砸、翻车撞车等工矿、交通事故或地震灾害。是脊椎骨折脱位的严重并发症。而中国骨与关节研究所所长侯树勋在一次采访中指出:脊髓损伤的病理改变可分为四级:

(一)脊髓横断 见于严重的脊柱骨折服位,火器性椎管贯通伤,锐器伤割断等。

(二)脊髓震荡 组织学上可见灰质中有小灶性出血及神经组织退变,但不形成坏死性,可自行完全恢复。

(三)不完全性各髓损伤 脊髓中心出血、水肿较轻,其继发损伤较轻且为进行性.但灰白质中可部分坏死软化,故可白行恢复但不能完全恢复。

(四)完全性脊髓损伤 大多数在最初6—8小时内,脊髓中心有出血、水肿,但尚未坏死,周围白质尚好。之后继发进行性的水肿,微循环障碍,自内基、神经递质的改变,直至脊髓坏死。

脊髓损伤病因分类

1 外伤性脊髓损伤

在发达国家,外伤性脊髓损伤的发病率为每年20~60例/每百万人。在我国因无脊髓损伤的登记制度,无法进行发病率的准确统计。北京地区5年(1982~1986年)回顾性调查结果显示,发病率为 6.7/每百万人口,明显低于发达国家,但近年来似有增加的趋势。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造成外伤性脊髓损伤的原因可有不同(表1)。80年代中国脊髓损伤的主要原因是坠落,而90年代交通事故明显增加显示,脊髓损伤的致伤原因与社会因素有一定关系。脊髓损伤的康复重点是探讨外伤性脊髓损伤的康复。

外伤性脊髓损伤是因脊柱脊髓受到机械外力作用,包括直接或间接的外力作用造成脊髓结构与功能的损害。脊柱损伤造成了稳定性的破坏,而脊柱不稳定是造成脊髓损伤,特别是继发性损伤的主要原因。脊髓损伤早期处理必须认识到脊柱脊髓两者的关系。

(1)直接外力 刀刃刺伤脊髓或子弹、弹片直接贯穿脊髓可造成开放性的脊髓损伤。石块或重物直接打击于腰背部,造成脊柱骨折而损伤脊髓。比较复杂的情况是火器损伤于脊柱或椎旁组织,弹道并未直接经过脊髓组织,而高速的火器如子弹进人人体后产生的局部震荡等效应仍可损伤脊髓。中国学者在这方面进行了深人的研究,并为临床治疗提供了指导原则。 

(2)间接外力交通事故,高处坠落及跳水意外时,外力多未直接作用于脊柱、脊髓,但间接外力可引起各种类型不同的脊柱骨折、脱位,导致脊髓损伤。间接外力作用是造成脊柱、脊髓损伤的主要原因。Gosolf等用猴进行多种活体脊柱损伤实验,结论是要造成骨折脱位,除屈伸暴力外,必须要有轴向旋转暴力。而发生脊髓损伤的力的阈值,还受肌肉张力的重要影响。Gusta等报告46.3%的脊髓损伤患者是因剪力和扭力作用造成骨折脱位损伤脊髓, 30.5%是因脊柱前中后三柱受压损伤的结果,15.8%是因脊柱前中二柱受损结果,4.2%因过伸性脊柱损伤引起,而3.2%则是因外伤间盘突出引起脊髓损伤。近年来,人们注意到有些脊髓损伤并不伴有脊柱的骨折脱位,即外力的作用造成了脊髓损伤而没有影象学可见的脊柱骨折脱位等异常发现。儿童的脊髓损伤多属此种情况即SCIWORA。成人患者中有退化性脊椎病,椎管狭窄者也易发生,因易误诊应引起重视。MRI和电生理诊查可为无骨折脱位的脊髓损伤提供一定诊断依据。了解外伤性脊髓损伤的具体原因,对采取相应措施预防或减少脊髓损伤的发生有重要意义。如高空作业安全带的应用,汽车驾驶的安全带的应用,严禁酒后开车以及最近汽车内防撞系统的应用等,均对脊髓损伤的预防有重要意义。

2 非外伤性脊髓损伤
非外伤性脊髓损伤的发病率难以统计,有的学者估计与外伤性脊髓损伤近似。非外伤的脊髓损伤的病因很多,Burke与Murra将非外伤性脊髓损伤的原因分为两类。

(1)发育性病因 这包括脊柱侧弯、脊椎裂、脊椎滑脱等。脊柱侧弯中主要是先天性脊柱侧弯易引起脊髓损伤,而脊椎裂主要引起脊髓栓系综合征。

(2)获得性病因 主要包括:感染(脊柱结核、脊柱化脓性感染、横贯性脊髓炎等)肿瘤(脊柱或脊髓的肿瘤)脊柱退化性疾病,代谢性疾病,医源性疾病等。脊柱结核曾是造成脊髓损伤的重要原因之一,即 Potts病。中国统计脊柱结核中 10%的患者合并截瘫,其中胸椎结核中24%合并脊髓损伤。脊柱、脊髓的原发肿瘤均可造成脊髓损伤。近年来,由于诊断及治疗方法的进步,恶性肿瘤患者的生存期延长,因而转移瘤的发生率有增加的趋势。临床病理尸检结果显示:脊柱是转移瘤的好发部位,90%的癌症患者病理检查可见脊柱转移。而脊柱转移瘤的患者中, 20%可出现脊髓损伤。因此,Staas认为癌症是比外伤更多见的脊髓损伤的原因。近年来,医源性的脊髓损伤引起人们的重视。特别是脊柱外科的进展和各种内固定的应用中,应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和手术技术,预防医源性损伤。非外伤性脊髓损伤的治疗首先是原发疾病的治疗,在原发疾病治疗的基础上,对脊髓损伤进行康复治疗。 

脊髓损伤的神经功能分类

各种不同致病因素造成脊髓损伤,造成脊髓神经病理改变及功能障碍。如何对脊髓神经功能障碍进行评价,即对脊髓损伤本身进行分类评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长期以来,由于没有一致的脊髓损伤神经功能分类标准,使得在临床分类诊断,疗效评价,康复目标确定,愈后判断等方面进行学术交流和研究产生困难与混乱。1992年,美国脊髓损伤学会(ASIA)制定了脊髓损伤神经功能分类标准,简称92ASIA标准。1994年国际截瘫医学会(IMSOP)正式推荐该标准为国际应用标准。1997年, ASIA又在五年临床应用的基础上对92’ASIA标准作了个别的修正。该标准基本概念明确,指标客观定量,可重复性强,成为目前国际广泛应用的脊髓损伤分类标准。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方面。

1 脊髓损伤的水平
脊髓神经解剖的节段结构特点决定了脊髓损伤的节段性表现。脊髓损伤后,在损伤水平以下脊髓的运动、感觉、反射及括约肌和植物神经功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脊髓损伤水平的确定反映脊髓损伤的严重性,颈椎损伤(C1—T1)造成四肢瘫,胸腰椎损伤(T1以下)造成截瘫。脊髓损伤水平是确定患者康复目标的主要依据。对完全性脊髓损伤患者来说,脊髓损伤水平一旦确定,其康复目标基本可确定。对不完全性脊髓损伤患者来说,应具体确定脊髓损伤水平以下的肌力。脊髓损伤水平对选择康复治疗方法,制定护理方案和评价疗效有重要意义。

(1)感觉水平(Sensory Level) 脊髓损伤后,保持正常感觉功能(痛温、触压及本体感觉)的最低脊髓节段(皮节)。皮节分布应参照脊神经皮肤感觉节段分布。感觉水平的确定是依据对92’ASIA标准确定的28个感觉位点的体格检查来确定。脊髓损伤后,左、右侧感觉水平可有不同,感觉水平以下的皮肤感觉可减退或消失,也可有感觉异常。感觉评分(Sensory Score):正常感觉功能(痛觉或触觉)评2分,异常1分,消失0分。每一脊髓节段一侧正常共4分。ASIA92标准确定人体左右各有28个感觉位点(Key Point),正常感觉功能总评分224分。

(2)运动水平(Motor Level) 脊髓损伤后,保持运动功能(肌力3级以上)的最低脊髓神经节段(肌节)。肌节分布应参照脊神经解剖学运动神经的肌肉节段分布。运动评分(Motor Score):根据MMT肌力评分法,肌力分0~5级。ASIA92标准确定人体左右各有10组关键肌(Key Muscle),正常运动功能总评分为100分。

(3)脊髓功能部分保留区(PPZ) 完全脊髓损伤患者在脊髓损伤水平以下1~3个脊髓节段中仍有可能保留部分感觉或运动,脊髓损伤水平与脊髓功能完全消失的水平之间的脊髓节段,称为脊髓功能部分保留区。

(4)脊髓损伤水平与康复目标 对于完全性脊髓损伤,脊髓损伤水平确定后康复目标基本确定(表2)。对于不完全损伤来说,则需根据残存肌力功能情况修正上述康复目标。由此可以看出确定脊髓损伤水平的重要意义。[2]

损伤程度

脊髓损伤程度的诊断即完全性损伤与不完全损伤的诊断有重要的临床意义。脊髓损伤严重程度的诊断不仅是确定治疗方案和判断患者预后的重要依据,而且对客观评估各种治疗方法的实际价值有重要意义。然而,脊髓损伤严重程度的诊断即完全脊髓损伤的确定有时又是困难的。尽管MRI、MEP及SEP的临床应用为脊髓损伤的诊断提供一定的客观依据,但至今完全脊髓损伤诊断仍需依据国际统一的ASIA92标准,通过认真仔细的临床神经系统检查来确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由于严重脊髓损伤后脊髓休克的存在,使得完全性脊髓损伤的早期诊断存在困难;另一方面,由于临床医生不能正确理解完全性脊髓损伤的基本定义及诊断标准,或不能准确、客观、全面地进行神经系统检查而使得完全性脊髓损伤的诊断不正确,导致医生治疗方案不当或预后、疗效判断失误。国内九十年代以前有关脊髓损伤的临床总结中,对完全性损伤报告恢复率过高,造成某些不成熟的治疗方法被盲目推广,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害。因此,临床医生必须正确理解、应用脊髓损伤神经功能分类诊断标准,正确判断脊髓损伤的水平与程度,才能有效地进行临床治疗、康复治疗及临床研究工作。 

(1)完全性脊髓损伤的基本定义 在脊髓损伤平面以下的最低位骶段,感觉、运动功能的完全丧失。骶部的感觉功能包括肛门皮肤粘膜交界处感觉及肛门深感觉,运动功能是肛门指检时肛门外括约肌的自主收缩。1992年以前,国际上关于完全性脊髓损伤存在两种不同的定义或诊断标准,即原ASIA标准和SS标准。原ASIA标准定义完全性脊髓损伤为在脊髓损伤平面以下,保留部分脊髓感觉或运动功能的脊髓节段(ZPP)不超过3个脊髓节段。1991年,Water等对445例脊髓损伤患者的损伤程度同时分别按原ASIA标准和SS标准进行诊断,患者均为亚急性期患者,首次诊断时间为伤后22·8+15·6d,平均随访448d。回顾性研究结果显示, SS标准更为稳定可靠。在445例中仅有12例(3%)完全性损伤患者在随访中单向转为不完全损伤。而应用原ASIA标准则有29例(7%)患者发生完全性与不完全性损伤的双向转换。

(2)不完全性损伤脊髓损伤后,损伤平面以下的最低位骶段(S3、4、5)仍有运动或(和)感觉功能存留。不完全性脊髓损伤提示脊髓损伤平面未发生完全性的横贯性损害,临床上不完全性脊髓损伤有不同程度的恢复的可能。

(3)ASIA残损指数
根据神经功能检查结果,参照Frankel指数,ASIA残损指数反应脊髓损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A:完全损伤,骶段S4~5无任何运动、感觉功能保留。B:不完全损伤,脊髓功能损伤平面以下至骶段S4~5,无运动功能而有感觉的残留。C:不完全损伤,脊髓损伤平面以下,有运动功能保留,但一半以下关键肌的肌力在3级以下。D:不完全损伤,脊髓损伤平面以下有运动功能保留,且一半以上关键肌的肌力均大于或等于3级。E:正常,运动、感觉功能正常。

(4)独立功能评定(FIM)
为充分反应脊髓损伤对患者个人生活和社会活动能力的影响及评价各种康复治疗措施的实际效果,制定功能独立评定标准是必要的。FIM主要评价六个方面的能力:生活自理能力,括约肌控制能力,活动能力,行动能力(轮椅、行走、上楼梯),理解交流能力,社会认识能力(社会交往、解决问题及记忆能力)等。该标准将每组能力分级标定。完全自立7分,基本自立但需辅助具帮助6分。达到6分与7分级别均不需要别人帮助。4、3分级为中等不能自立,均需别人帮助才能自立,2及1级者为完全不能自立,必须依靠他人生活。ASIA脊髓损伤分类及评分标准,是由从事脊髓损伤临床、康复工作的骨科、神经科、康复科等多方面的专家反复研究共同制定的。因此,该标准已为国际广泛的应用。[2]

损伤水平

脊髓神经解剖的节段结构特点决定了脊髓损伤的节段性表现。脊髓损伤后,在损伤水平以下脊髓的运动、感觉、反射及括约肌和植物神经功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脊髓损伤水平的确定反映脊髓损伤的严重性,颈椎损伤(C1—T1)造成四肢瘫,胸腰椎损伤(T1以下)造成截瘫。脊髓损伤水平是确定患者康复目标的主要依据。对完全性脊髓损伤患者来说,脊髓损伤水平一旦确定,其康复目标基本可确定。对不完全性脊髓损伤患者来说,应具体确定脊髓损伤水平以下的肌力。脊髓损伤水平对选择康复治疗方法,制定护理方案和评价疗效有重要意义。

(1)感觉水平(Sensory Level) 脊髓损伤后,保持正常感觉功能(痛温、触压及本体感觉)的最低脊髓节段(皮节)。皮节分布应参照脊神经皮肤感觉节段分布。感觉水平的确定是依据对92’ASIA标准确定的28个感觉位点的体格检查来确定。脊髓损伤后,左、右侧感觉水平可有不同,感觉水平以下的皮肤感觉可减退或消失,也可有感觉异常。感觉评分(Sensory Score):正常感觉功能(痛觉或触觉)评2分,异常1分,消失0分。每一脊髓节段一侧正常共4分。ASIA92标准确定人体左右各有28个感觉位点(Key Point),正常感觉功能总评分224分。

(2)运动水平(Motor Level) 脊髓损伤后,保持运动功能(肌力3级以上)的最低脊髓神经节段(肌节)。肌节分布应参照脊神经解剖学运动神经的肌肉节段分布。运动评分(Motor Score):根据MMT肌力评分法,肌力分O~5级。ASIA92标准确定人体左右各有10组关键肌(Key Muscle),正常运动功能总评分为100分。

(3)脊髓功能部分保留区(PPZ) 完全脊髓损伤患者在脊髓损伤水平以下1~3个脊髓节段中仍有可能保留部分感觉或运动,脊髓损伤水平与脊髓功能完全消失的水平之间的脊髓节段,称为脊髓功能部分保留区。

(4)脊髓损伤水平与康复目标 对于完全性脊髓损伤,脊髓损伤水平确定后康复目标基本确定(表2)。对于不完全损伤来说,则需根据残存肌力功能情况修正上述康复目标。由此可以看出确定脊髓损伤水平的重要意义。[2]

处理原则

脊髓损伤基本处理原则是抢救患者生命,预防及减少脊髓功能丧失,预防及治疗并发症,应用各种方法(医学的、工程的、教育的最大限度地利用所有的残存功能(包括自主的、反射的功能),以便尽可能地在较短时间内使患者重新开始自理的、创造性的生活,重返社会即全面康复。

脊髓损伤的基本处理原则是由脊髓损伤的临床特性所确定的。首先,脊髓损伤是一个严重的损伤,颈4以上的高位脊髓损伤现场死亡率极高。颈4以下的脊髓损伤本身不会致命,但约有50%的脊髓损伤患者合并有颅脑、胸部、腹部或四肢的严重损伤。既使在发展国家,约有37%的脊髓损伤患者死于入院之前,其中大多数死因为严重性复合伤。因此,抢救患者生命是第一位的。同时完全性脊髓损伤至今尚无有效治疗方法,因此在急救治疗过程中,预防和减少脊髓功能的丧失是极为重要的。任何造成脊髓损伤加重的治疗都应避免。由于完全性脊髓损伤难以恢复,不完全损伤也可因不能完全恢复而造成患者有不同程度的功能障碍,因此利用各种方法对患者进行康复是脊髓损伤从急性期至后期治疗的主要工作任务、脊髓损伤的基本处理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脊髓损伤的残疾预防

I级预防
即预防残损(Impairment)主要是指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脊髓损伤的发生。在院前急救及院后急救及检查治疗过程中,应防止搬运过程中损伤脊髓。在脊髓损伤发生后,在抢救患者生命的同时早期采取急救措施、制动固定、药物治疗(MP)和正确的选择外科手术适应证以防止脊髓二次损伤和继发性损害,防止脊髓功能障碍加重和为促进脊髓功能恢复创造条件。临床医师应当牢记预防脊髓损伤比治疗脊髓损伤更重要,必须避免在急救治疗过程中发生或加重脊髓损伤。必须指出正确的外科治疗只是脊髓损伤治疗的一部分,而不适当的手术可能造成残疾。
II级预防
即预防残能(Disability)。脊髓损伤发生后,预防各种并发症和开展早期康复,最大限度地利用所有的残存功能(如利用膀胱训练建立反射排尿),达到最大限度的生活自立,防止或减轻残疾的发生。
III级预防
即预防残障(Handicap)。在脊髓损伤造成脊髓功能障碍后,应用全面康复措施(医学的、工程的、教育的),最大限度地利用所有的残存功能并适当改造外部条件(如房屋无障碍改造),以便使患者尽可能地在较短时间内重返社会即全面康复。

脊髓损伤的康复治疗

康复医学是多专业和跨学科的学科,因此康复医学的工作开展多采用由多种专业和学科的人员组成康复治疗小组的形式。值得强调的是脊髓损伤从伤后急救开始就需要多学科的协作。 

康复治疗小组的组成
脊髓损伤康复治疗小组应由一名主管医生(骨科、神经外科或康复科)负责。康复治疗小组基本以主管医生、物理或作业治疗师及责任护士为主体。既使在专业的康复中心,也难把康复治疗小组的全体成员每次都集中在一起,而事实上也是不必要的。因为不同阶段患者有不同问题,需要不同的医生来解决。责任护士应作为恢复协调员来适时召集小组有关工作,而每次的主持人应根据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来确定。综合医院如何组成康复治疗小组?由于大多数脊髓损伤患者是在综合医院急诊处理或对脊髓损伤患者进行外科治疗,因此这是需要切实回答的问题。通常在患者术后拆线或病情稳定后,或在伤后大约1~2月后即被通知出院或转入其它医院或康复医院。而伤后1~2月之内,对脊髓损伤患者来说是预防各种并发症和开展早期康复的关键时间,对患者的康复治疗效果有重大影响。因此,认为综合医院可进行以定期会诊方式组成康复治疗小组,开展早期康复工作。综合医院的康复科,应和临床主管医生密切合作,在脊髓损伤患者急性期开展早期康复工作。包括早期康复评定,制定康复治疗计划等,并开展床旁的康复训练。在过去的10年其它医院诊治后转入我院康复的脊髓损伤患者中,由于没有开展早期康复而使很多患者产生了并发症,其中最常见的为关节挛缩、足下垂、泌尿系感染及压疮等。因此,必须重视综合医院中脊髓损伤患者的康复。 

患者是脊髓损伤康复治疗中的核心
在脊髓损伤急救和早期手术、药物治疗时期,主治医生应对确定和实施治疗方案负责,患者应配合医生的治疗。同时,医生向患者说明治疗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早日恢复也是为了早日康复。从早期康复开始,患者应成为康复治疗小组的核心。(client-centered),而不是以治疗医生为核心(therapist-centered)。这是因为康复治疗方案应在患者参加下制定,并且在治疗医师的指导下由患者主动来完成的。在整个康复治疗过程中,患者都是重要的主动参加者,而不仅是被动的接受者。患者应为保持自己的健康负责。当然,这并不要医师或治疗师放弃其责任,这种责任应体现在康复过程中与患者的交流、讨论与教育过程之中。从康复治疗的早期开始,医师或治疗师必须将自己的工作重点放在向患者提供医学康复知识与信息上,而不是对患者作出医疗决定上。患者没有理解康复治疗方案,患者就不能积极主动实施康复训练,就难以达到康复目标。

脊髓损伤的康复目标

脊髓损伤患者因损伤的水平,损伤的程度的不同,其具体的康复目标是不同的。确定每一个脊髓损伤患者具体的康复目标主要依据其脊髓损伤的分类诊断,同时参考患者的年龄、体质,有无其它合并症等情况。但是从康复医学的基本观点出发,脊髓损伤患者的基本康复目标又是一致的。康复医学的目的是利用以医学为主的多种手段,没法使患者受限或丧失的功能和能力恢复到可能达到的最大限度,以便他们能重返社会,过一种接近正常或比较正常的生活。根据脊髓损伤的处理原则,脊髓损伤患者的康复目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增加患者的独立能力(Independence),使患者能回归社会,进行创造性生活(Productive life)。 

独立能力
重获独立是康复的首要目标。长期以来,康复被认为是一个通过康复训练等手段使患者获得尽可能高的身体独立水平的过程。日常生活活动(ADL)或生活自理能力(Self Care)的明显提高往往被作为是康复成功的标志。长期以来,独立能力的概念被极度限制在身体的(肉体的)独立能力范围之内,即把生活自理能力(self care)作为独立能力的指标。然而,独立能力不能单纯看作为身体或生理功能上的独立能力,而且应包括独立作出决定和解决问题能力,即自决能力(self—determination)。如果只强调身体的独立能力,则就使得高位脊髓损伤患者失去了康复的目标和意义,不能获得潜在的独立能力。实际上,这些高位脊髓损伤患者可以通过指导别人协助和应用某些辅助器械达到一种相对独立的生活方式。因此,在脊髓损伤患者的康复过程中,要同时注意培养患者的自决能力(self—determination)从而尽可能的达到身心的独立(Independense)。ASIA独立功能评定FIM反应了这两方面内容。

回归社会,创造性的生活(Productive life)
至今,很多康复医师仍把康复的目标局限于生活自理能力或独立能力的恢复或提高,康复治疗主要局限于物理疗法,作业疗法等体能方面的训练。对社会适应能力的恢复及潜在的就业能力的恢复往往被忽视,甚至被忽略。患者和家属满足于患者生活自理,认为重新返回工作是不可能或不必要的。生活自理能力的恢复,为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的恢复奠定了物质基础,但是生活自理能力的恢复不意味着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的恢复。脊髓损伤患者只有生活自理能力,可以使他能在家庭环境之中进行一定程度独立活动,但他仍难以回归社会。这样他们事实上只是社会资源的消耗者,而不能通过自己可能的就业劳动能力(包括体力和智力)为社会提供资源。他们既不能作为社会精神或物质财富的创造者而开始创造性生活,也不能通过创造财富增加自信自立。只注意生活自理能力的恢复,实际上主要是对人的自然属性进行的康复。只有注意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的恢复,才是对人的社会属性进行“康复”。否则,其对自然属性的康复就失去了重要价值。也就是说,只有回归社会,进行创造性的生活,才能达到全面康复。临床实际显示胸腰椎损伤而致截瘫者,多数都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而未能工作。颈髓损伤患者中,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技术的患者通过必要的训练,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如计算机)也可从事一定的工作。同时,研究结果显示脊髓损伤患者在生活自理方面所消耗的平均时间实际上少于正常人所用时间。因此有更多的时间从事更有意义的工作,这一点已被一些事业上取得成功的脊髓损伤患者所证实。对脊髓损伤患者进行职业康复训练,为使他们今后能返回某种适应的工作岗位,从而真正的回归社会,达到全面康复目标。

教育是脊髓损伤康复的关键

脊髓损伤是可造成终生残废的严重损伤。现代临床医学和康复医学的发展,使脊髓损伤患者的生存时间明显延长。虽然四肢瘫患者的平均寿命低于正常人群1O~2O年,截瘫患者平均寿命可接近正常人群。随着平均寿命的延长,截瘫患者再入院康复治疗的比例明显升高。研究结果显示,再入院率在伤后四年之内最高。再次人院不仅增加患者经济开支,也是影响患者独立生活能力的主要障碍。脊髓损伤患者学习和掌握如何在残疾的状态下生活,学习有关脊髓损伤的基本问题及自己解决问题的方法,了解如何在自己现实的家庭和社区的条件下进行康复训练,更有利于患者长期保持独立生活能力和回归社会。Trieschmann提出,脊髓损伤患者学习和教育的过程是一个从受伤时候开始持续其整个一生的动态过程。脊髓损伤患者康复教育中,最基本的目标之一是增加患者独立性。但独立性不仅是单独身体功能或技能的改善而是包括独立思考和自我管理能力的增加。在康复教育过程中,脊髓损伤患者不是一个被动的接受者,而是一个积极主动的参加者。即不仅能主动提出存在的问题,也能与康复治疗小组一起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尽可能自己解决问题。脊髓损伤患者康复教育中应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过回答康复中的实际问题使患者掌握脊髓损伤康复的基本知识与方法。康复教育使患者不仅提高了在住院期间内的康复效果,而且在结束医院中的康复治疗后,患者能在家庭或社区中继续进行康复训练,并可以指导其它人员如何对他进行康复护理。中国康复研究中心脊柱脊髓损伤外科从1998年起在病区内开展每期三个月的康复教育课程,受到患者与家属的热烈欢迎。该课程基本上使每位患者在其住院过程中接受一次系统的脊髓损伤康复教育。在康复教育过程中,患者与家属能和医师护士探讨有关问题。家属和患者在护士的指导协助下自己进行ADL训练和PT、OT训练。从而增加了患者康复训练的时间,达到早期强化康复的目的,并为患者培训了今后生活中长期陪伴的“康复治疗师或康复护士”,为出院后的社区康复(CBR)或家庭康复(FBR奠定了基础。康复教育的初步经验显示,护士在康复教育中有重要的作用。患者与家属更喜欢听护士介绍有关脊髓损伤康复护理和康复训练方面的知识与技巧,对高深的康复理论并不十分感兴趣。Bleiberg等指出:研究结果显示在康复机构中,护士应在病人的教育方面投人更多的努力,而康复教育则是康复成功的关键。[2]

辨病论治

(一)专病专方
1.脊髓再生丹每次1~2丸,日服3次。
2.三宝双喜每次20ml,每日3次口服。
(二)单味中药 黄芪45g,水煎服,或用黄芪注射液4ml,肌注,每日l~2次,治脾虚痿证。 

病因病理

脊髓损伤脊髓损伤
一、西医病因病理
1.开放性损伤多见于战争时期,多伴有脊椎的损伤,主要见于枪弹、刀刺、爆炸性损伤使刀刃、砸伤、撞伤等直接作用于脊椎,使其发生骨折或脱位,进而使脊髓受到损害,损伤与外力作用的部位一致,损伤程度与外力的大小成正比。可发生于任何脊髓部位,以胸髓最为多见。



2.闭合性损伤多见于和平时期,主要见于车祸伤、坠落伤、运动性扭伤、脊柱扭伤、过重负荷等,使脊柱发生过度伸展、屈曲、扭转,造成脊柱骨折、脱位,脊椎附件的损伤或韧带及脊髓供血血管的损伤,进而造成闭合性损伤。

病理上按损伤的轻重可分为脊髓震荡、脊髓挫裂伤、脊髓压迫或横断、椎管内血肿。

二、中医病因病机 本病属中医外伤性病证范畴。由于受到直接或间接暴力损伤,导致脑气震激,髓窍壅塞不通,阳气不能上达于脑,神明失用,而致肢体失司;或血脉损伤,血溢于脉外,阻塞髓窍,日久筋脉失养而致病。 

临床表现

1、脊髓损伤

脊髓损伤脊髓损伤
在脊髓休克期间表现为受伤平面以下出现驰缓性瘫痪,运动、反射及括约肌功能丧失,有感觉丧失平面及大小便不能口头,2-4周后逐渐演变成痉挛性瘫痪,表现为肌张力增高,腱反射亢进,并出现病理性椎体束征,胸端脊髓损伤表现为截瘫,颈段脊髓损伤则表现为四肢瘫,上颈椎损伤的四肢瘫均为痉挛性瘫痪,下颈椎损伤的四肢瘫由于脊髓颈膨大部位和神经根的毁损,上肢表现为驰缓性瘫痪,下肢仍以痉挛性瘫痪。脊髓半切征:又名Brown-Sequard征。损伤平面以下同侧肢体的运动及深感觉消失,对侧肢体痛觉和温觉消失。脊髓前综合症:颈脊髓前方受压严重,有时可引起脊髓前中央动脉闭塞,出现四肢瘫痪,下肢瘫痪重于上肢瘫痪,但下肢和会阴部仍保持位置觉和深感觉,有时甚至还保留有浅感觉。脊髓中央管周围综合症多数发生于颈椎过伸性损伤。颈椎管因颈椎过伸而发生急剧溶剂变化,脊髓受皱褶黄韧带、椎间盘或骨刺的前后挤压,使脊髓中央管周围的传导束受到损伤,表现为损伤平面以下的四肢瘫,上肢于下肢,没有感觉分离,预后差。

2、脊髓圆锥损伤
正常人脊髓终止于第1腰椎体的下缘,因此第1腰椎骨折可发生脊髓圆锥损伤,表现为会阴部皮肤鞍状感觉缺失,括约肌功能丧失致大小便不能控制和性功能障碍,两下肢的感觉和运动仍保留正常。

3、马尾神经损伤
马尾神经起自第2腰椎的骶脊髓,一般终止于第1骶椎下缘,马尾神经损伤很少为完全性的。表现为损伤平面以下驰缓性瘫痪,有感觉及运动功能障碍及括约肌功能丧失,肌张力降低,腱反射消失,没有病理性椎体束征。

4、脊髓损伤后各种功能丧失的程度可以用截瘫指数来表现
“0”代表功能完全正常或接近正常。“1”代表功能部分丧失。“2”代表功能完全丧失或接近完全丧失。一般记录肢体自主运动、感觉及两便的功能情况。相加后即为该病人的截瘫指数,如某病人自主运动完全丧失,而其他两项为部分丧失,则该病人的截瘫指数为2+1+1=4,三种功能完全正常的截瘫指数为0,三种功能完全丧失则截瘫指数为6。从节腾指数可以大致反映脊髓损伤的程度,发展情况,便于记录,还可比较治疗效果。

治疗方案
脊髓损伤脊髓损伤
1、合适的固定,防止因损伤部位的移位而产生脊髓的再损伤。一般先用颌枕带亲牵引或持续的颅骨牵引。

2、减轻脊髓水肿和继法性损害的方法。
(1)地塞米米松,10-20mg静脉滴注,连续应用5-7天后,改为口服,每时3次,每次0.75mg,维持2周左右。
(2)甘露醇,20%甘露醇250ml静脉滴注每日2次,连续5-7次。
(3)甲泼尼龙冲击疗法每公斤体重30mg剂量一次给药,15分钟静脉注射完毕,休息45分钟,在以后23小时内以5.4mg(kgh)剂量持续静脉滴注,本法只使用于受伤后8小时内者。
(4)高压氧治疗。据动物实验,伤后2小时进行高压氧治疗效果最好,这显然不适合于临床病例根据实验经验,一般伤后4—6小时内应用也可收到良好的效果。

3、手术治疗手术只能解除对脊髓的压迫和恢复脊椎的稳定性,目前无法使损伤的脊髓恢复功能。手术的途径和方式视骨折的类型和致压物的部位而定。

科研技术

神经修复学是中国骨与关节研究所一门独立的学科,研究神经再生、神经结构修补或替代、神经重塑、神经调控。神经修复技术是中国骨与关节研究所研究的国际前沿的医学技术,成功突破了脊髓损伤、截瘫这个世界医学难题。采用细胞移植等物理因素神经刺激或调控、药物或化学等各种干预策略,在原有神经解剖和功能基础上,促进被破坏或受损害神经再生修复和重塑、重建神经解剖投射通路和环路、调控和改善神经信号传导、最终实现神经功能修复。这一技术诞生多年来成功地使数千名脊髓损伤截瘫患者得到有效治疗。

手术的指征是:
(1)脊椎骨折,脱位有关节突交锁者:
(2)脊柱骨折复位不满意,或仍有脊柱不稳定因素存在者:
(3)影像性显示有碎骨片凸出至椎管内压迫脊髓者:
(4)截瘫平面不断上升,提示椎管内有活动性出血者。MRI显示脊髓内有出血者可在脊髓背测正中切开脊髓至中央沟,清除血块与积液,有利于水肿的消退。手术后的效果术前年年难以预料,一般而言,手术后截瘫指数可望至少提高一级,对于完成性截瘫而言,提高一级并不能解决多少问题,对于不完全性截瘫而言,提高一级移意味着可能改善生活质量。为此,对于不完全性截瘫者更应持积极态度。这一原则更使用于陈旧性骨折。

治疗方法

1物理治疗:

脊髓损伤脊髓损伤
主要是改善全身各个关节活动度和残存肌力增强训练,以及平衡协调动作和体位交换及转移动作(例如:卧位到坐位、翻身、从床到轮椅、从轮椅到厕所马桶等移动动作)。
2作业治疗;
主要是日常生活动作(如衣、食、住、行的基本技巧),职业性劳动动作,工艺劳动动作(如编织等),使患者出院后能适应个人生活、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和劳动的需要。另外,作业部门还给患者提供简单的辅助工具,以利家庭生活动作的顺利完成。
3心理治疗:
针对心理不同阶段(如否认、愤怒、抑郁、反对独立求适应等各个阶段)的改变制定出心理治疗的计划,可以进行个别和集体、家庭、行为等多种方法。
4辅助康复:
可以定做一些必要的支具来练着站立和步行,另外也可配备一些助行器等特殊工具,靠这些工具来补偿功能的不足。
5临床康复:
用特殊护理和药物如维生素A、C/E,固齿强骨胶囊、钙片等手段,预防各种合并症发生,亦可进行一些治疗性临床处理,减轻症状,促进功能恢复。
6文体康复:
利用文娱、体育手段使患者进行全身综合训练及轮椅的使用训练(如耐力和技巧训练),并且为进行社会活动做出适应训练。
7理疗:
利用水疗、光疗、生物反馈等有针对性促进康复。
8中医康复:
利用祖国传统医学,进行针灸。按摩、电针、中药离子导人等手段,促进康复,另外针对合并症治疗,亦可广泛使用中药内服、外用。
9营养治疗:
制定合理食谱,加强营养发适应康复训练的需要。
健康提示
脊髓损伤脊髓损伤
1、日常生活饮食原则为:以高纤维、低脂肪、低油、低胆固醇饮食为主。
2、饮食摄取上应避免高热量食物如:油炸、肥肉、甜点、蛋糕、冰淇淋或汽水、红茶饮料等。
3、煮食烹调时应避免使用猪油,另外应减少蛋黄、内脏类、过量的海鲜等高胆固醇之食物,而应增加的是高纤维类食物如:蔬菜、谷类、水果与足够水分。
4、摄取足量蛋白质,并可多摄取一些强化身体细胞抵抗自由基,如维他命A、C、E、矿物质硒等,以达到能同时控制体重及维持长期复健治疗所需之能量消耗。
5、褥疮是急性期最常见的并发症之一,每两小时翻身一次,即使半夜也要记得定时翻身。翻身时要注意不要擦破皮,且要顾虑到脊椎的稳定度。

 

饮食注意

1、水果、蔬菜、豆类、糙米、全麦都蕴含丰富的纤维,脊髓损伤患者多吃这些食物能够通肠道,防便秘,减少软便剂的需要量。高纤食物一定要同时搭配每天3000毫升的水,才能有效达到健康饮食的要求。
2、喝水每天要喝足3000毫升,有助于脊髓损伤患者膀跳定时排空、并预防泌尿道感染,有助于通便。水质一定要净,如果不干净,就应煮沸20分钟,冷却后再喝。
3、牛奶提供的蛋白质及多种维生素与矿物质,也是很重要的。但一天不要喝超过600毫升,喝太多牛奶会造成肾脏的问题。
4、煮食烹调时应避免使用猪油,另外应减少蛋黄、内脏类、过量的海鲜等高胆固醇之食物,而应增加的是高纤维类食物与足够水分。

并发症状
脊髓损伤脊髓损伤泌尿系统感染
1 泌尿系感染  泌尿系感染是脊髓损伤患者的常见并发症之一。其特点为起病急而快,高热,寒战,体温38~39℃,头痛,头胀,白细胞总数及中性升高,出现脓尿、血尿,因多数患者尿失禁,故尿频尿急等症状不明显。一般通过病史、症状、尿液常规检查,可明确诊断。但为了确诊感染与致病菌尚需做尿培养,通过它可明确致病菌,参考细菌对药物敏感试验,可选择有效的抗菌药物。

处理:①全身治疗:必须增强全身抵抗力,急性高热期卧床休息,给予足够营养,补充液体,维持尿量在每日1500ml以上,以促进毒素排泄。②抗菌治疗:急性期在尿培养报告出来前,由于多可能是大肠杆菌感染,故首选丁胺卡那霉素。尿培养结果报告后,即应根据细菌对抗生素的敏感试验调整用药。病情较轻,选用一或两种药物;病情较重时,应几种药物联合使用。抗菌药物的应用,至少维持到症状消失、体温正常、尿液细菌培养阴性1~2周后。伴有肾功能不良者,禁忌使用对肾脏有毒性的药物,可选用半衰期短的药物,或相应减少药物剂量和延长用药的间隔时间,以预防蓄积中毒。

2.自主神经反射紊乱 胸6平面以上的脊髓损伤患者往往会发生自主神经反射紊乱。这种现象也被称作自主神经反射,其特点是突然出现的血压升高、面部潮红、头痛、心动过缓和过度出汗,常伴有焦虑。自主神经反射紊乱是由于损伤平面的伤害性刺激引起自主神经活动亢进所致。这些伤害性刺激常见的有膀胱和(或)直肠胀满、膀胱感染和大便填塞等。

处理:①尽快找出和消除诱因:首先检查膀胱是否充盈,导尿管是否通畅,直肠内有无过量粪便充填,有无嵌甲、压疮、痉挛,局部有无感染等。然后检查衣着、鞋袜、矫形器有无压迫或不适,并立即予以解决。②取直坐位,使静脉血集中于下肢,降低心输出量。③降血压,用快速降压剂如肼屈嗪(肼苯哒嗪)lO~20mg静注或肌注等。

3.异位骨化(heterotopic ossification)  指在通常无骨部位形成骨组织,多见于软组织中。在脊髓损伤后发生率为16%~58%。发病机制不明,普遍认为来自骨髓细胞的化生(metaphasia)或肌肉结缔组织局部中胚叶和内胚叶细胞的化生。此症的好发部位依次为髋、膝、肩、肘。发病多在伤后1~4个月内,通常发生在损伤水平以下,局部多有炎症反应,伴全身低热,任何脊髓损伤患者如有不明原因低热应想到此症。肿胀l~2日后开始变硬,数日后皮下形成质地较硬的团块,发病2周后常规放射诊断才有阳性结果。目前在预防异位骨化方面有效的药物为didronel(etidrohate disodiuIn)。双盲实验证明用此药后发病率比对照组明显为少。此药能调节与骨化生物学有关的焦磷酸盐的性质,与羟磷灰石(hydroxyapatite)的钙离子有高的亲和力,可防止软组织钙化。预防用药于伤后20日左右,以20mg/kg·d的剂量2周,然后改为10mg/kg ,10周,早饭前1小时1次投给。副作用为胃肠反应,但少见。如病变范围广,限制了关节的活动,可考虑手术摘除,术后2~3日如无血肿,拔下引流管,即可开始轻柔的被动关节活动,术后仍可用didronel,10mg/kg·d ,共用12个月。

脊髓损伤脊髓损伤

4.深静脉血栓 深静脉血栓是脊髓损伤后循环系统主要的并发症,它的发生是由于下肢静脉系内血凝块形成而导致血管闭塞。主要的相关因素是脊髓损伤后下肢肌肉运动功能降低或缺乏,以及丧失了交感神经支配而导致了血管舒张和静脉系统血液滞缓;另外,与血液凝固性过高和创伤也有一定的关系。在脊髓损伤患者中,深静脉血栓的发生率为40%~100%。但具有诸如大腿或小腿肿胀、体温升高、肢体局部温度升高等临床表现的只占15%。完全性下肢瘫患者发生深静脉血栓的可能性最大。未发现和未处理的深静脉血栓可导致肺栓塞和突然死亡,早期诊断可保证采用适当的治疗方法。有条件时可做彩色多普勒检查,这是一项无创性检查,可有效地了解下肢静脉血管及血栓位置、范围等情况以辅助诊断。最确切诊断血栓部位的方法是采用碘剂静脉造影,但造影剂也会引起炎症,因此,一般不作为常规检查。局部血栓形成时125碘标记的纤维蛋白原可以进入血栓内,使患病部位放射性增高。因此放射性核素125一纤维蛋白原摄取实验特别适用于膝关节以下的静脉血栓的定位检查,但不适宜腹股沟韧带以上的静脉血栓诊断检查。

康复治疗

早期康复

(一)自我照料

评定和训练洗澡、入厕、更衣、进餐、修饰及个人卫生等,C4及C4以上损伤,训练环境控制系统(ECU)的使用,即供在床上或轮椅上的全瘫患者靠吹气或下颌活动等开关电灯、电视、电话等。C6以下训练进食,梳洗、穿衣;C8以下训练进食、梳洗、穿衣、大、小便。

(二)预防褥疮

教会病人自己检查受压皮肤情况,每小时轮替抬臀式双手支撑抬臀,卧位要经常翻身,更换体位。

(三)残留肌肌力的加强

主要是三角肌、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背阔肌等的训练,采用抗阻训练,渐进性抗阻训练,但为加强肌力最好用CybexⅡ等运动训练仪进行训练最有效。肌力训练可加强上肢支撑力和维持坐、立姿势的能力,为日后手控制轮椅或用拐杖步行打下基础。

(四)初步的转移训练

C1用以水平损伤训练患者由轮椅→←治疗床、轮椅→←治疗平台,汽车、轮椅→←厕所的转移训练。

(五)平衡再训练

C6及以下水平损伤,首先从坐位平衡训练开始让患者能直腿坐在床上后,进一步训练其稳定性,令其两臂伸直前平举,维持坐位姿势,又可突然对患者身体施以少许推力,使患者用力维持平衡,还可以在坐位下与同伴或治疗师传球或两手轮流流向前击拳等。

(六)基本轮椅运动

初做轮椅运动时,学习如何控制和推动,使之前进,后退、转弯、接着学习如何上坡、下坡,最后学习如何离开轮椅到床上和地板上,然后又回到轮椅上。

(七)理疗

病变部位无热量超短波疗法,紫外线疗法,直流电碘离子导入、超声波疗法等,促进受伤脊髓炎性渗出物的消散,防治粘连、促进神经功能的恢复。

SCI中、后期的训练

经初期训练、在轮椅上已基本能独立,并已学会一些生活自理方法之后,除巩固和加强这些训练之外,对有可能恢复步行的患者可开始进行以站立和步行为特点的训练,对于不能步行的患者,则训练其熟练地在轮椅上生活的多种技巧,加强其残存肌的肌力和全身的耐力的训练。

(一)转移及轮椅的进一步训练

根据脊髓损伤的不同水平(C5-T1以下水平)可训练利用滑板进行床→←轮椅的转移,轮椅→←浴 盆,轮椅→←厕所的训练,训练上、下马路镶边石,训练在后轮上的平衡。

(二)站立及步行的训练

根据SCI损伤水平不同(T2以下水平)可训练患者配带腰骶矫形器及KAFO在扶持下做治疗性站立。在平行杆内步行训练,损伤水平在T6水平以下可配带KAFO在平坦的地面上训练步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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