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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侵权是属于著作权还是专利权范畴?

 pgl147258 2016-05-14

【Rclusive心的回答(9票)】:

讨论涉及字体知识产权问题的时候,一定先要区分相关的概念,不然很容易造成歧义。国内学者张玉瑞老师在这方面有篇非常出色的文章,字体版权与专利, http://www.ciplawyer.cn/article1.asp?articleid=9606。 建议大家仔细读一读。

概要而言,中文语境里说的字体,其实对应两个概念(1)Typeface,多指创作人员创作的字体、设计的字体等,中文当中经常说的保护的那些特殊设计的字体,往往指的是typeface;(2)type font指向字体工具、工具字体。在活字排版印刷技术当中,Font的例子是铸造铅字,当代的font和照排字体、计算机软件字体联系在一起。我们在WORD里面用的具体的字体如宋体五号,其实指的是font。再以活字印刷的例子说明的话,Typeface的字面含义是铅字字模的表面,是印刷铅字的表面设计,性质接近于实用美术作品。

对于字体工具(type font),可以外观设计专利给予保护。美国目前即是这种做法。如果其他字体企业模仿了字体工具的话,则可以构成专利侵权。对于计算机字体字库,如果字体企业还盗版了对应的字库软件,可以构成著作权侵权。

目前国内很热门的所谓单字字体侵权,其实指的是使用未经授权的字体软件制作出来的字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这个需要另行探讨。

【张醒的回答(3票)】:

一般来说我们讨论中的“字体”多指向typeface,是指针对一个具体的语言符号进行的视觉上的美术设计和样式。在这个前提下,每种字体一般理解构成美术作品,其对应的字库(由一个活多个字体汇总后形成的集合)一般理解构成美术作品或计算机软件,均受《著作权法》保护。

【周一的回答(3票)】:

我补充一下关于单字是否享有著作权的司法实践。在另外一个问题下面有过回答,全文贴过来省的大家去找了。

商标用的字体联系不到版权所有者怎么办? - 赵克峰的回答

先说结论哈,如果是用在商标中使用某字库中的单字,最好向字库公司购买版权,否则风险极大。怎么查,看字体的名称,百度一下,应该不是很那。

以下是目前的司法实践:

目前,计算机艺术字体的单字是否构成受著作权的作品,仍然有较大分歧。主要有两种观点:(1)美术作品[1]论。这种观点认为,单字最终表现为结构、笔画组合的艺术表达,而且是字体设计师独立创作产生的,具有独创性,应当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2]。(2)工业产品论。这种观点认为,计算机艺术字体的设计是通过一些确定的“样字”对笔画、部件进行标准化设计,以“搭积木”的方式进行数字化拟合形成,并没有体现生产者的个性,没有创作行为,因此只属于工业产品,而如果认为每个计算机艺术字体的单字都享有著作权,则会赋予字库所有者过度的权利,可能严重影响社会公众的利益[3]司法实践对计算机单字是否提供著作权保护。有如下观点:

1、明确不属于美术作品并不提供保护

在方正诉宝洁案一审[4]中,方正主张宝洁使用的“飘柔”倩体字享有著作权,海淀法院认为,“无论达到何种审美意义的高度,字库字体始终带有工业产品的属性,是执行既定设计规则的结果,受到保护的应当是其整体性的独特风格和数字化表现形式。对于字库字体,受到约束的使用方式应当是整体性的使用和相同的数据描述,其中的单字无法上升到美术作品的高度。”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文书由于上诉而未发生法律效力。

2、明确属于美术作品,应当提供保护

在方正诉暴雪案一审[5]中,方正公司主张暴雪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设计的《魔兽世界》游戏中使用了五款方正字体,侵犯了方正公司的“字型著作权”,索赔4.08亿元经济损失以及约98万元合理支出。北京高院认为字库既不属于计算机程序,不属于程序的文档,不享有软件著作权,但是字库中的每个字体的制作体现出独创性,因此字型整体作为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保护,一审判决被告赔偿方正公司140万元。该文书由于上诉而未发生法律效力。

3、回避认定是否构成美术作品,不予以确定或否定

而在方正诉宝洁二审[6]中,北京一中院回避了认定单字著作权的问题,而以“默示许可”为理由同样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北京一中法院的逻辑是,“飘柔”二字系设计公司购买了正版倩体字库案件设计而成,设计公司调用该产品中具体单字进行广告设计,并许可宝洁公司对设计成果进行后续复制、发行的行为,属于其合理期待的使用行为,应视为已经过方正公司的默示许可。该判决已生效。

4、单个字是否构成美术作品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方正诉暴雪案二审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1)字库属于计算机系统软件的一种,应当认定其是为了得到可在计算机及相关电子设备的输出装置中显示相关字体字型而制作的由计算机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因此属于计算机程序,一审关于字库不属于计算机程序,不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观点是错误的。(2)一审法院将以字库的字型均采用统一的风格及笔形规范进行处理,而认定字库中的每个字型的制作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而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属于认定错误。(3)汉字具有表达思想、传递信息的功能,无论计算机艺术字体的单字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其均不能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汉字来表达一定思想,传达一定的信息的权利。因此,暴雪公司在其游戏运行中使用上述字体相关汉字并不侵犯方正公司的相关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以侵犯软件著作权为由判决被告向方正公司赔偿200万元,但也回避了认定单字是否享有著作权的问题。

5、小结

归纳上述判决,可以得出:(1)方正诉宝洁案中,一中院对于海淀法院“工业产品论”的观点没有直接否定,而是以“默示许可”为由维持了一审判决。但是,该等“默示许可论”也因缺乏法律依据而存在争论。同时需要注意,“默示许可”的成立需要建立在设计公司购买正版方正字库软件的基础上。(2)方正诉暴雪案中,最高院一方面表示,北京高院将字库中的每个单字都认定为美术作品是不当的,某个特定单字是否构成美术作品需要具体分析,但另一方面又以“表达思想传达信息的权利”限制了方正公司对单字主张美术作品著作权。因此,我们认为,如果对汉字的使用侧重于功能性,则更有可能被倾向于认定不侵权。反之,如果对汉字的使用侧重于其艺术性,则被认定为构成侵权的风险将会加大。

[1]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八款:“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2] 参见张今、卢亮《计算机艺术字体的作品属性与著作权保护》,陶鑫良、张平《具独创性的汉字印刷字体单字是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等。

[3] 参见张玉瑞《字体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基础和原则问题》,李雨峰、李东海《计算机字库、字体的法律地位》等。

[4] 北京方正电子电子有限公司诉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2008)海民初字第27047号民事判决书。

[5]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2007)高民初字第1108号民事判决书。

[6]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2011)一中民终字第5969号民事判决书。

【厄尔尼诺的回答(1票)】:

谢谢邀请。首先来分析以下问题:

1、单个字的字体是否享有著作权?而字库是做为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还是做为美术作品进行保护?

个人认为,单个字的字体如果作为美术作品进行保护,那么著作权的保护客体应该不是字体本身,而是该字的字形。那么从这个角度来说,单个字字体本身不受著作权保护。

字体要享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是:形成字库。其是为了得到可在计算机及相关电子设备的输出装置中显示相关字体字型而制作的由计算机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因此属于计算机程序受著作权法保护。

2、字体要形成字库(比如方正字体),必须经由计算机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即计算机程序来完成。那么计算机程序既受著作权保护,同时,计算机程序的实现方法及相关的字体处理技术,也是专利的保护客体。

我这么回答,您明白吗?

【zuzu的回答(1票)】:

应该是专利,字早就有了,只是字形上不一样而已,字形专利。但是话说回来,既然现在字形的专利卡的非常紧,那我想问字体设计公司在设计字形时候用的软件是正版的么?如果是盗版软件,又有什么理由要求大家去购买这些用盗版软件制作的字体!

原文地址: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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