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纪委出台《党员农业生态观光游十二条禁令》
来源:廉洁南阳 发布时间:2016-04-21 10:20:40
近年来,镇平县乡村游、生态游不断升温,随之而来也出现了少数党员干部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款赠送土特产等种种违规违纪现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范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在旅游中的行为,根据中央、省、市纪委关于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关规定,该县出台了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在农业生态游、观光游等乡村旅游中必须遵守的若干纪律规定,具体内容是: 一、严禁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二、严禁搞非公务以外的接待; 三、严禁到“农家乐”、“休闲农庄”等位置偏远的隐蔽性场所进行公务接待; 四、严禁到公司、企业或个人家中变相进行公务接待; 五、严禁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六、严禁以考察、学习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 七、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 八、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九、严禁随意折损花木、采摘果实等违反景区规定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十、严禁对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十一、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行为不当; 十二、严禁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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