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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老鼠会”有了新变种

 游龙2016 2016-05-15

  近日,西安警方不断接到群众举报,说在西安北郊凤城九路、十路附近的多个小区,藏匿着一些传销窝点。20日下午,警方得到可靠消息,一个传销组织的头目正在西安北郊一家宾馆内开会。警方立即行动,当日12名传销组织的“老总”被一举抓获,这些头目中3人还是网上追缉逃犯。

  近年来,随着打击的不断深入,非法传销活动的形式和手段也在逐步衍生、变异,一次次“死灰复燃”,屡禁不绝。苏州市政法机关对我市发生的多起非法传销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非法传销呈现出外衣合法化、幌子国际化、经营多地化等新特点,更加具有欺骗性,也增加了惩处的难度。在这里,我们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警惕非法传销“老鼠会”新变种。

  记者 籽言 邹强 通讯员 忠言

  变种一

  “五脏俱全”的咨询公司其实干的是传销的勾当

  与传统的非法传销相比,新的非法传销活动更加注重自我包装,多采用具有迷惑性的小型公司运作模式,披上合法的外衣。在组织结构上,也改变以往“上线”可以持续从“下线”提成的模式,而是设置了“上线”出局规则。

  2012年11月,安徽籍男子孙某在常熟注册成立爱之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服务部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工商、税务登记等一应俱全,以群众熟悉、乐于接受的旅游为名,以销售旅游票的形式不断发展下线会员。为了便于开展活动,孙某还在网上建立了“爱之旅”旅游票销售系统网站。

  新人加入需缴纳3500元购买1套旅游票,然后才能成为“爱之旅”旅游票销售系统的正式会员。每个新会员均可取得推荐2人加入的资格,每直接推荐1人,可以获得“推荐奖”500元。一旦新会员的下线发展出6个下线,该会员即自动“出局”,同时可以获得7000元的“出局奖”。

  实际上所谓“出局”会员可以通过“出局奖”已经扣除的3500元用于购买旅游票后,再次以系统重新分配的新会员身份回到旅游票销售系统,从而能够重复发展会员、获取“出局奖”、“推荐奖”、“间接出局奖”等等的资格。2012年11月至12月间,孙某采用上述手段,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共105人次,计30余人,上下层级已达11层,涉案金额36万余元。不过,此事最终案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综合本案各项情节,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变种二

  “国外私募”、“环球创富”都闪着唬人的“虚假光环”

  新的非法传销活动往往以参与金融活动为名,披着国际金融产品的外衣,名声响,来头大,极具欺骗性。

  2010年1月至8月间,张家港人姚某在国外加入环球创富组合基金(简称SIQO基金)后,就在张家港市某电子商务信息服务部等地授课,以投资该基金获取投资款为诱饵,发展下线人员申购SIQO基金。

  姚某先后发展吴某、陆某等人申购该基金成为其一级下线,再由吴某、陆某分别发展王某、胡某等人申购该基金成为其二级下线。同时,其安排专人负责在网上办理部分申购SIQO基金人员的申购手续。

  “我是在一家宾馆听姚某讲的课,当时有很多人参加。姚某介绍SIQO基金时表示,投入一份要1000欧元,投资三个月回报20%,投资半年回报70%,投资一年回报260%,每介绍一个人购买就可获得被介绍人投资额7%的返利。”受害人赵某在诉讼中说,其后来买了一份该基金,并介绍朋友张某也买了一份,返利700元。直到案发,被告人姚某组织、领导推销非法的SIQO基金,已发展层级达六级,涉嫌人员共一千余人。其中,姚某共发展一级下线23人,一级下线再发展二至六级下线共1071人,申购SIQO基金总金额折合人民币1237万余元。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认定函认定,SIQO不是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在中国境内销售环球创富组合基金属非法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吴某、陆某等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综合本案各项情节,最终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相应刑罚。

  变种三

  “狡兔三窟”只为逃避处罚非法传销跨地区活动难整治

  为了逃避处罚,非法传销组织将源头组织和分支组织的地域分开,实行跨地区活动,管理整治难度大。

  2008年初,常熟籍女子陈某经他人介绍发展,参加了以投资开发广西北部湾为名的“资本运作”非法传销活动。该活动虚构国家政策支持、政府运作开发等事实,要求逐级发展人员并缴纳投资费用来获取资格,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和缴纳费用金额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所缴费用。

  回到常熟后,陈某发展了费某及王某为其直接下线人员,费某又发展顾某等人为其直接下线人员。至2009年6月间,陈某伙同费某、顾某在常熟积极发展下线人员,诱骗多人参加该传销活动,骗取传销资金,由陈某、费某、顾某伙同他人分配获利。

  至案发,该“资本运作”非法传销活动在常熟共计发展人员达8级93人,骗取下线人员所缴资金约计人民币1078万余元,“返利”下线人员约计38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费某、顾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综合本案各项情节,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等人五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了解,本案所涉“资本运作”非法传销活动的源头在广西,涉案被告人在广西接受培训,然后回常熟发展下线,形成单独的分支组织。而在前案中,据被告人姚某供述,其参与的基金组织总部在德国,分部在英国,涉案人员在常州接受培训,然后回到张家港等地发展下线,形成单独的分支组织。

  警示

  苏州市政法机关:

  小心非法传销各类“老鼠会”

  建议注重预防建立长效机制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新的非法传销形式和手段,不仅提高了非法传销行为的迷惑性和欺骗性,使更多的人民群众陷入非法传销骗局,更增加了非法传销活动被发现和打击的难度。

  面对当前传销依然猖獗的形势,首先要坚持利剑出鞘,依法严厉打击传销犯罪行为,始终以“亮剑”的态势震慑传销犯罪,让犯罪者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要建立和完善由党委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构筑打击传销的协作体系。同时,要依法严惩为非法传销行为的实施提供便利的其他犯罪行为、以及因非法传销而引发的暴力抗法、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其次,要注重预防,及时发现苗头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各单位、个人举报传销违法犯罪。要重视收集传销违法犯罪的线索,尽量防止传销活动形成规模。要及时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对新型传销的特点和危害予以揭露,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警惕心理,尤其是重点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和大学生的防范教育,避免其陷入传销骗局。

(责编:陈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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