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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业: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等9大疑难杂症详解

 淮河文档 2016-05-15

酒店业: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等9大疑难杂症详解

201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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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税律师事务所  税务筹划 业务 部  / 作者

编者按: 近日,《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1号)明确规定,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约谈,禁止个别企业等假借营改增之名刻意曲解政策、趁机涨价谋取不当利益。部分地区联合约谈沪知名酒店集团。那么,营改增下,酒店业如何降低税负?如何进行发票开具?本期华税律师总结了9大疑难杂症,一一分析。

一、 多档税率并存,应分开核算

营改增全面铺开之后,增值税不同的税目对应17%、13%、11%、6%以及0等几档税率,同时还有3%的征收率。就酒店业目前的业务种类而言,一般纳税人主要涉及17%、11%、6%几档税率。例如,酒店客房中定价销售食品、饮料、酒水等,按照17%税率缴纳增值税;出租会场、报告厅的租金收入、停车场停放费用等,按照11%税率缴纳增值税。而兼营销售货物、服务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餐饮迷你吧、酒店客房中的小吧台,比如销售食品、饮料、酒水之类的,并不是住宿服务过程中必要的消耗品,与住宿服务不是混合销售关系,应与住宿服务区分开来单独核算,实际上很多酒店的账单系统中,这部分收入也是可以单独计量的。

二、 住宿、餐饮、娱乐等如何开票

36号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相应进项税,其中并不包括住宿服务。因此,营改增后,酒店业可以就其提供的住宿服务,向因公出差住宿、会务培训的客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开具给个人,也就是说,住宿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抬头只能开成单位,而不能开成客人名字。此外,由于餐饮与住宿税率均为6%,建议酒店在财务处理上分别核算餐饮与住宿项目,防止开票不当的税务风险。

对于“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事项明确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对于“购进餐饮服务”、“购进娱乐服务”等政策规定不得进行抵扣,那么酒店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么?根据36号文“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并未包含此类行为,因此,对于此类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非禁止事项。

三、 混合销售、视同销售潜藏风险

酒店业业态复杂,例如客人住店时可能享受的服务包括接送机、住宿、电话、WIFI、迷你吧和餐饮服务等。36号文重新引入了混合销售和兼营的规定,即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视为混合销售,酒店业应按照销售服务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因此,营改增后,酒店业需要准确判断哪些业务属于混合销售,可以适用6%税率,哪些则属于兼营,需要按照不同税率分别核算。

此外,增值税下视同销售概念适用范围广泛,如果酒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则有视同销售的可能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那么酒店业务中常见的免费早餐和免费升级等促销手段需要考虑增值税的相关处理。

对于“住宿免费送早餐”这样的问题已经有部分地区以《指引》的形式表示“不应列为视同销售范围,不需另外组成计税价格征收增值税”。对于政策不明确的地区,企业在制定销售政策时,需要特别注意。避免出现“赠送”、“免费”等字眼,如使用“**服务/产品已包含在本合同所列明的收费中”。

三、 混合销售、视同销售潜藏风险

酒店业业态复杂,例如客人住店时可能享受的服务包括接送机、住宿、电话、WIFI、迷你吧和餐饮服务等。36号文重新引入了混合销售和兼营的规定,即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视为混合销售,酒店业应按照销售服务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因此,营改增后,酒店业需要准确判断哪些业务属于混合销售,可以适用6%税率,哪些则属于兼营,需要按照不同税率分别核算。

此外,增值税下视同销售概念适用范围广泛,如果酒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则有视同销售的可能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那么酒店业务中常见的免费早餐和免费升级等促销手段需要考虑增值税的相关处理。

对于“住宿免费送早餐”这样的问题已经有部分地区以《指引》的形式表示“不应列为视同销售范围,不需另外组成计税价格征收增值税”。对于政策不明确的地区,企业在制定销售政策时,需要特别注意。避免出现“赠送”、“免费”等字眼,如使用“**服务/产品已包含在本合同所列明的收费中”。

四、 如何区分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

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在交易实质上存在根本区别。混合销售中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由于该货物销售和服务销售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混合销售实质上是一项应税行为。而兼营行为的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之间没有这种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兼营应视为多项应税行为。正是由于两者之间存在这种根本区别,税法对于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规定也不同,混合销售的本质是一项纳税行为,其税务处理原则是按企业的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增值税税目;而兼营行为的本质是多项应税行为,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从而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应缴税额。

由于酒店经营范围较为多元,其提供的住宿服务中,通常还会包括美容、健身、游泳、影院、棋牌、歌厅和游艺等项目,此时是否需要将上述收入进行明细拆分?笔者认为,如果这些项目发生时需要另外收费,则属于兼营行为;如果住宿费用已包括相关消费,即客户进行游泳、健身等消费时不需另行付费,则无需对此划分,可直接按照餐饮、住宿服务征税。

五、 堂食与外卖、住宿与租赁的界定有待进一步明确

根据36号文规定,餐饮服务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住宿服务则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餐饮服务与住宿服务都强调配套服务的概念,则外卖和租赁与上述两种服务是有区别的,营改增后,堂食和外卖的界限如何划分?是否按应税服务和应税货物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缴纳增值税?住宿服务与酒店式公寓、长包房服务如何区分?是否分别按6%与11%适用税率?以上问题仍需进一步明确。

六、 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是一项挑战

营改增改变了企业整个会计核算体系,而且带来了开票系统、报税系统、认证抵扣、税款缴纳等操作方面的一系列新变化,稍有不慎便会产生税收风险。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增值税发票使用不当产生的风险。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填写要素不全、不按规定索取合规的扣税凭证、对能够取得合规扣税凭证的情形却没有取得,丧失了抵扣机会、取得了合规凭证,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造成不能抵扣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上的最大风险当属虚开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严厉禁止的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目前,在刑事立法上,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都较为严厉,有统计显示,企业负责人涉税犯罪,70%以上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四种情形。

七、 取得合规的扣税凭证,合理降低税负

营改增后,酒店业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不动产购置和租赁、办公支出等,在取得合规的扣税凭证后,可以获得进项抵扣。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水电,材料,用具,设备,不动产的购置等,都属于抵扣项目。企业应在进项端合理选择供应商,取得合规的扣税凭证。

八、 规范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扣税凭证不合规、纳税人身份不符、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或者进入最终用途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酒店为员工提供的员工宿舍、员工餐、员工巴士等属于不得抵扣规定中的“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酒店的上述支出与企业的生活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转出”或进入成本项。

九、 营改增后,税负增加还是降低?

酒店大多是多业态经营,业务来源众多,尤其是大型连锁酒店。归纳起来,收入类型大致有:餐饮收入、客房收入、租赁收入、会议收入、销售商品收入等。其中餐饮收入和住宿收入,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另外,酒店提供的健身、SPA和休闲等服务,大部分属于生活服务业,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此外,倘若酒店还出租场地给店面等,租赁收入按动产和不动产划分,动产租赁按17%,不动产租赁按11%。特别注意,停车场车辆停放收入需按不动产租赁11%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酒店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销售额×3%),与原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其税收负担直接下降约40%。对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而言,营改增到底会不会增加企业的税负,可以从增值税计税原理来分析。营改增是将原来征收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营业税是价内税,税率为5%,增值税是价外税,税率为6%,换算成相同计税方式,现在酒店业相当于5.66%[(1+6%)/6%]的营业税税负水平。营业税不允许抵扣,增值税允许抵扣,酒店支付的租金、购进的固定资产、农产品,家具家电以及床品清洗等服务,只要能够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总体上看,营改增后酒店业的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会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本文来自微信号: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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