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官网重新开放注册,更多精品建筑资料请访问官网,如没有邀请码,请在公众号聊天窗口回复三个字:邀请码,即可免费获取邀请码或注册地址 本资料为ppt文档,共计54MB,168页,请下拉至文末阅读原文进行下载 或复制一下地址在浏览器打开 http://ww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0 1.1 交工验收相关规定 1)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