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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调高诈骗罪数额标准(报道)

 老子搞不懂了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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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将诈骗罪入罪标准调高,总体情况可以概括为“三个五”:五千元(数额较大)、五万元(数额巨大)、五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关于诈骗罪定罪量刑的该数额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详情参见以下报道。

      原题: 四川调高诈骗罪入罪标准至5000元社会治安不会有较大影响

      来源:法制网:《四川调高诈骗罪入罪标准至5000元 社会治安不会有较大影响》,来源:法制网,京师刑事法治网,http://www./criminal/Info/showpage.asp?pkID=31843,2011年8月21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下发《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诈骗罪入罪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上调至5000元,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标准提高到“5000元”,从数量上看,不会对诈骗罪的办案工作产生较大影响。通过对5个基层法院近3年诈骗案件情况的抽样分析,四川省不满5000元的诈骗案件数约占结案总数的30%,提高标准后,诈骗罪案件数量实际减少不到17%。从打击力度看,不会对社会治安状况产生较大影响。全省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诈骗案件数约占“数额较大”区间诈骗案件结案数的49.2%。判处非监禁刑的诈骗案件,通常都是诈骗数额相对较小的案件,而四川省通常对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诈骗案件判处非监禁刑。

      通知还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起点标准由“4万元”上调至“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由“20万元”上调至“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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