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整个妊娠过程中病情稳定的患者,可以采取自然分娩的方式来结束妊娠,但对于妊娠期间病情不稳定或出现产科并发症的患者,可以采取剖宫产。 (2)孕妇SLE病情严重,危及母体安全时,无论孕期大小都应尽早终止妊娠;(3)孕期检测发现胎盘功能低下,危及胎儿健康,经产科与风湿科治疗后无好转者;(4)出现以下并发症时:重度妊娠高血压、精神和(或)神经异常、脑血管意外、弥漫性肺部疾病伴呼吸衰竭、重度肺动脉高压、24 h尿蛋白排泄定量在3 g以上;(5)对于病情平稳的患者,如果胎龄已满38周,胎儿已发育成熟时,建议终止妊娠。 1.对于病情稳定的、每日口服糖皮质激素剂量相当于泼尼松5 mg/d者进行人工流产、正常分娩或剖宫产手术时均不需要额外增加激素的剂量。但对于每日口服激素剂量在泼尼松5 mg/d(或相当剂量)以上者,均应该在围手术期调整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剂量。2.对于进行人工流产、中期引产手术或正常生产的患者,在原使用糖皮质激素的基础上,在手术当日或产程启动时服用泼尼松5 mg(或相当剂量)或于产程启动时或于手术前0.5 h,静脉注射甲基泼尼松龙5 mg或氢化可的松25 mg,次日恢复原口服剂量即可;3.进行剖宫产手术的患者,在原糖皮质激素剂量的基础上,在手术当中静脉输注甲基泼尼松龙10~15 mg或氢化可的松50~75 mg,术后次日起改为静脉注射氢化可的松20 mg,每8 h 1次,术后第3天恢复至术前用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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