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关于秀山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承包的发包信息 为理顺秀山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以下简称设计队)经营管理关系,更好地服务于全县水利工作大局,经研究,拟就设计队经营管理权公开招聘承包人。 一、发包内容 秀山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成立于1985年,2003年3月10日由秀山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出资正式在工商注册,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具有水利行业丙级、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资质(证书编号:A250004389);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丙级(证书编号:水保方案丙渝字第013号);测绘丁级资质(证书编号:丁测资字5030030)。主要承担水利行业,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工程的勘测设计工作。 二、承包期限 暂定10年,从签订承包合同之日算起。 三、承包人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违法犯罪史; (二)具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有5年以上勘测(察)设计单位管理经验; (四)非在编在岗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职在编在岗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承包,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应办理辞职(辞聘)手续。 四、发包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5月3日——5月10日上午10点止。 报名地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办公室(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乌电大楼七楼) 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02376862689 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本人从事勘察(测)设计单位管理工作的证明(由县以上水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3.《秀山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承包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时,报名表需用信封密封并注明报名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 4.现场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承包人选确定并签订承包合同后一周内,未被确定为承包人的报名人员,持报名保证金收据到县水务局一次性无息退还,确定为承包人并签订承包合同的报名人员,其所交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承包风险保证金)。 不接受委托报名。 (二)比选 比选满分100分,按缴纳风险保证金额和缴纳承包费比例两项指标进行计分,两项指标各占50分。 风险保证金最低缴纳30万元,报名表所列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为30万元的,按30分计,承诺每多交5万元,多计1分,此项满分50分; 缴纳承包费比例(按缴纳承包费占县水务局每年发包给承包人的设计费用的比例),最低比例为20%,报名表所列比例不得低于20%,为20%的,按20分计,承诺比例每增加1%,多计1分,此项满分50分。 报名当日10时,在县水务局七楼会议室当场拆开各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报名表,当场宣布报名表中载明的承诺风险保证金额度和缴纳承包费比例,以及计算并公布各报名人员比选得分。 (三)考察 由县水务局组织考察组,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及资料进行审查复核,并对报名人员经营管理经验、业绩进行考察。 (四)班子评分 县水务局召开办公会专题研究,由考察组汇报考察情况,由局领导班子成员(7人)给每名报名人员评分,每名局领导班子成员对每名报名人员评分满分为100分,报名人员在班子评分环节最终得分为7名局领导班子成员对本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五)确定承包人选 报名人员最终得分=比选得分×40%+班子评分×60% 最终得分最高的报名人员即确定为承包人选。 报名人员只有1名的,最终得分不得低于60分,否则本次发包按流标处理。 (六)公示 对承包人选基本情况和报名资格条件在秀山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xs.cq.gov.cn/)进行为期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签订承包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签订承包合同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县水务局和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五、发包人、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见附件2:《秀山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承包经营合同》。 六、风险保证金、承包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见附件2:《秀山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承包经营合同》。 七、其他 报名人员对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其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附件:1. 秀山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承包报名表 2.秀山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承包经营合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2016年4月27日 附件1 秀山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承包报名表
秀山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 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秀山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集体企业,以下简称设计队)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特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依法纳税、自负盈亏。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在设计队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三条 承包的期限和方式 承包期限为10年,即从2016年?月?日起至2026年?月?日止。 承包经营的方式:甲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将设计队经营管理权提供给乙方,并承诺承包期内的工程勘测设计项目(水利行业丙级、电力专业丙级资质以内,且设计费额未达到国家规定需进行招标的)全部交由乙方进行勘测设计,乙方因人力、物力因素不能完成时,甲方才能选择其它设计单位。需进行招标的设计项目,乙方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参加公平竞标。 第四条 合同签订与资金支付 项目设计合同签订,应根据国家相关取费标准计算,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商议达成共识后订立勘察(测)设计合同。公开竞标的项目,以招投标文件相关约定订立勘察(测)设计合同。 勘测设计取费标准:当项目审批文件中明确了勘测设计费用金额时,按不超过审批文件明确勘测设计费用的90%内进行商洽确定;当项目审批文件中未明确勘测设计费用金额时,按现行国家规定取费标准的80%内进行商洽确定。 设计费用支付:在单项工程设计工作启动时,甲方向乙方预付项目设计费的30%,项目设计成果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查)后,付6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项目设计工作完成1年以后,经确认无较大设计质量缺陷时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风险保证金、承包金及交纳方式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风险保证金??万元整(以乙方投标报价为准),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继续承包的,甲方将风险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承包期内,乙方按与甲方签订的项目设计合同费额的??%向甲方缴纳承包金(以乙方投标报价为准)。承包金缴纳方式为:由甲方在每个项目设计合同费第二次支付后一次性缴清。 风险保证金、承包金应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为乙方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监督乙方的生产和经营。 2、有权按时向乙方收取承包金,有权对因设计质量缺陷造成工程安全、工期和投资损失的事件作出处置。 3、有权对在乙方违法经营或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时单方终止承包合同。 (二)甲方的义务 1、给乙方提供必要的相应设备设施(原设计队所拥有的测量仪器,电脑、打印机等)。 2、在经营承包期限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设计资质延续、升级手续。 3、为乙方人员技术职称的办理提供行政支持。 4、非乙方原因造成设计项目未获审批的,甲方不得无故拖欠设计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自主、独立的经营权。 2、有权决定企业内部的机构设置,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及工资、福利体系。 3、有权根据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自主招聘从业人员和购置相应设施及设备。 (二)乙方的义务 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2、在经营承包期限内,应积极申办设计资质延续、升级手续,确保设计资质的延续。 3、按期向甲方缴纳承包金。 4、如办公场所为甲方提供,则应承担相应租金及水电、物管费用。 5、保证甲方所提供的各项设施设备的完好(合理损耗除外)。 6、应按时按质完成甲方交办的项目勘测设计任务,如因乙方设计而造成项目不能通过有关部门审批的,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设计修改工作,直至通过为止。 7、承包期届满,不再继续承包时,承包期间的债权债务全部结清。 8、服从甲方行政管理,当甲方有紧急勘测设计任务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拖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在承包期内中止承包合同,应双倍返还风险保证金。 2、承包期届满,乙方愿继续承包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满足乙方意愿,否则,应按风险保证金的1.5倍返还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设计缺陷导致延误项目工期,或设计变更导致工程超概金额较大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损失,从设计费中扣减。 (1)延误工期每超1个月,按项目设计费的5%承担经济损失。 (2)工程结算金额每超原概算金额的1%,按项目设计费的5%承担经济损失。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中止承包合同,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和标准缴纳承包费的。 (2)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设计队相关资质无法延续的。因政策性原因造成资质取消或无法延续的除外。 (3)乙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设计队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4)承包期末,乙方拖欠职工薪资、社会保险,或未结清债权债务的。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一)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修改。本合同需变更或修改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本合同因国家有关政策与签订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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