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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人死亡!某石化分公司在建原油储罐特大爆炸事故 |事故案例

 ALittleRabbit 2016-05-16

       2006年10月28日19时16分,某石化分公司对在建的1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内浮顶隔舱进行刷漆防腐作业时,发生爆炸,造成13人死亡、6人轻伤。

事故经过

       发生爆炸事故的原油储罐为浮顶罐,全高21.8米,全钢材质结构。储罐的浮顶为圆盘状,内径80米,高约0.9米,从圆盘中心向外被径向分隔成1个圆盘舱和5个间距相等、完全独立的环状舱,每个环状舱又被隔板分隔成个数不等的相对独立的隔舱,每个隔舱均开设人孔。事故发生前,储罐在进行水压测试,储罐内水位高度约13米。2006年10月28日,某防腐工程总公司在原油储罐浮顶隔舱内进行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有27人,其中施工队长、小队长及配料工各1人,其他24人被平均分为4个作业组。防腐所使用的防锈漆为环氧云铁中间漆,稀料主要成分为苯、甲苯。当日19时16分,在作业接近结束时,隔舱突然发生爆炸,造成13人死亡、6人轻伤,损毁储罐浮顶面积达850平方米。

直接原因       

       在施工过程中,该防腐工程总公司违规私自更换防锈漆稀料,用含苯及甲苯等挥发性更大的有机溶剂替代原施工方案确定的主要成分为二甲苯、丁醇和乙二醇乙醚醋酸酯的稀料,在没有采取任何强制通风措施的情况下组织施工,使储罐隔舱内防锈漆和稀料中的有机溶剂挥发、积累达到爆炸极限;施工现场电气线路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使用的行灯和手持照明灯具都没有防爆功能。初步判定是电气火花引爆了达到爆炸极限的可燃气体,导致这起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

间接原因


       一是负责建设的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制定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规程,没有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在可能形成爆炸性气体的作业场所,火种管理不严,使用非防爆照明灯具等电器设备,施工现场还发现有手机、香烟和打火机等物品;且施工组织极不合理,多人同时在一个狭小空间内作业。

       二是负责建设工程监理的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该公司内部管理混乱,监理人员数量、素质与承揽项目不相适应,监理水平低;对施工作业现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检查措施,安全监理不规范,不能及时纠正施工现场存在已久的违章现象。



(1)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通过招投标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和工程监理。所选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要健全,应具有较丰富的工程经验,人员安全素质较高。加强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的协调与管理,持续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2)施工单位要增强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大力开展反“三违”活动。针对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人员流动性大等情况,要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及时纠正“三违”现象。

(3)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4)高度重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问题,加强对进入容器等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腐刷漆作业要贯彻执行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等标准和规定,对受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面辨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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