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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刑徒砖铭

 SS艺品堂 2016-05-17


汉刑徒砖铭

  东汉刑徒墓志砖发现于清代晚期,中原地区。迄今约出土有近2000块,其中有部分为私人藏家藏品。
   从刑徒砖铭文中得知,刑徒多来自东汉京都洛阳周边的州县,其中以豫州的颖川、汝南,兖州的陈留,荆州的南阳。《汉书·刑法志》记载:“今郡国被刑而死者,岁以万数,天下狱二千狱所,其冤死者多”。其中最早的年号是汉明帝永平五年(公元62年),最晚的年号是汉灵帝熹平元年(公元172年)。刑徒砖志的铭文,是先用朱笔将要刻的铭文写于砖面上,然后再依朱笔字迹刻出。铭文都是自右向左写刻,全部用隶书。有的书法刻工相当规整,也有比较草率的。刑徒砖铭,是除碑刻、简牍之外数量最大的一批汉代书法资料。砖铭内容主要是记录刑徒的部署、无任或五任、来自郡县狱所、生前判罚的刑名、刑徒姓名、最后是死亡年份日期。所见刑名共有4种。一为髡钳,是五岁刑,“剃发曰髡”,颈带铁钳服刑,为最严酷的刑罚。二为完城旦,是四岁刑,较髡钳略轻,不剃发服刑。三为鬼薪,是三岁刑,主要是上山砍柴“伐山之薪”,女刑徒择米也。四为司寇,是二岁刑,文献称“男备守、女为作”服劳役,在这四种刑罚中,记髡钳的最多砖铭中记有“左部”或“右部”,它们都是专门管理服劳役的刑徒的机构。刑徒死亡后,立有专门登记的簿册,砖铭很可能是根据簿册上所记的内容而书写的。“无任”与“五任”两词是专用于服劳役的刑徒的。“无任”是指没有技能可供役使的刑徒,服劳役时要带刑具;“五任”是指有技能的刑徒,能够操作木、金、皮、设色、博植五事技能。刑徒砖中,标记“无任”、“五任”砖铭中末尾常有“死在此下”一语,古代“死”与“尸”二字通用,是指死尸埋于此地之下。
   东汉刑徒墓砖志,每块砖志刻字不多,但却简单明了的记录了死者的基本情况,可称是简练草率的墓志铭。铭文采用隶书镌刻,刚劲古朴,华美端庄,虽非名家手笔,但其字体亦是迥然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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