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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现引力波看证实悖论

 伟天英 2016-05-17

2016年2月11日,LIGO科学合作组织宣布发现引力波,轰动了整个科学界。毫无疑问,在发现引力波的种种意义之中,最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发现进一步验证了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根据广义相对论,任何做加速运动的物体都会引起周边的时空发生波动。一般情况下,这种波动极其微小,我们无从探测。但是一些超大质量的物体(比如恒星或者黑洞),在超强加速的条件下(比如爆炸或者碰撞),其导致的空时波动就有可能被设计巧妙的高精度仪器探测到。此次捕捉并记录下的引力波,就是由13亿光年外的两个黑洞碰撞合并而引发的。

从发现引力波看证实悖论

科学哲学是哲学中的一个分支,它的主要任务是对科学研究中的基本概念问题、科学研究的方法以及科学发展的逻辑进行哲学思考。用科学哲学的行话来说,引力波的发现使得广义相对论得到“证实”(confirmation),这是“科学证实”的一个典型实例。不难看出,科学证实具有以下的一般性结构:我们有一个科学理论T,根据T推论出一个可以被观察到的现象P,然后观察到P,这样的话,我们就说P证实了T。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证实”应该与“确证”区分开来。与确证不同,证实是有程度上的差别的。严格地说,引力波的发现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证实了广义相对论。

乍看起来,上述科学证实的结构简单直观,以至于我们(包括科学家自己)通常不会意识到这里面有问题。但是科学哲学的工作之一就是要对科学研究中经常被我们忽视的,或者不假思索当成是预设的,但其实是隐藏了一些问题的概念进行深入分析。上面我们谈到的那个科学证实的一般性结构有什么问题呢?举个例子,假设现在我们有一个理论,它的内容是“广义相对论是成立的并且所有的聚乙烯都是导电的”。换句话说,这个理论由两个“子理论”合并组成,一个是广义相对论,另一个是“所有的聚乙烯都是导电的”。现在的问题是,存在引力波,这个现象既然可以由广义相对论推论得到,那就一定可以由广义相对论再加上另外一个理论(比如这里的“所有的聚乙烯都是导电的”)而推论得到。因此,存在引力波,这个现象也可以说是“广义相对论是成立的并且所有的聚乙烯都是导电的”这个理论的一个推论。如此的话,根据上面提到的那个科学证实的一般性结构,我们就应该说引力波的发现证实了“广义相对论是成立的并且所有的聚乙烯都是导电的”这个理论。

可能有人觉得以上的论断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引力波的发现就算证实了“广义相对论是成立的并且所有的聚乙烯都是导电的”这个理论,那又如何呢?问题在于,根据我们通常对科学证实的理解,如果一个理论T2可以由另外的一个理论T1推论得到,那么任何对T1的证实同时也是对T2的证实。举个例子,假设DNA理论蕴含遗传学理论,即遗传学理论可以由DNA理论推论得到,那么所有对DNA理论的证实,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同时也是对遗传学理论的证实。这个理解似乎没什么问题。但是让我们回到引力波的例子,显然,“广义相对论是成立的并且所有的聚乙烯都是导电的”这个理论蕴含了“所有的聚乙烯都是导电的”这个理论,换言之“所有的聚乙烯都是导电的”这个理论可以由“广义相对论是成立的并且所有的聚乙烯都是导电的”这个理论推论得到。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根据上面那个关于科学证实的理解,对“广义相对论是成立的并且所有的聚乙烯都是导电的”这个理论的证实同时也就是对“所有的聚乙烯都是导电的”这个理论的证实,因为后一个理论是前一个理论的推论。如此的话,如果我们同意引力波的发现证实了“广义相对论是成立的并且所有的聚乙烯都是导电的”这个理论,那么我们就应该同意引力波的发现同时也证实了“所有的聚乙烯都是导电的”这个理论。显然,这个说法太荒谬了。且不说引力波跟聚乙烯的导电性没什么关系,就算它们之间有关系,“所有的聚乙烯都是导电的”这分明是一个错误的理论,一个错误的理论怎么能被一个真实的科学发现所“证实”呢?

以上我们用引力波的例子想说明的问题,在科学哲学中被称为“追溯悖论”(The Tracking Paradox)。用更清晰的说法,这个悖论的产生依赖于两个前提:第一,如果由一个理论T推论得到一个现象P,那么P(一经发现)就证实了T;第二,如果P证实了T,并且如果T蕴含一个子理论T’,那么P就证实了T’。这两个前提都貌似合情合理,但是套用在我们之前讨论的引力波的例子上,就会得出一个荒谬结论,也就是说引力波的发现证实了“所有的聚乙烯都是导电的”(或者其他任意理论)。由合情合理的前提,经过合情合理的推导,却得出一个荒谬的结论。这样的情况,我们说就存在着一个悖论。

有关科学证实的更为著名的一个悖论是亨普尔悖论。为了解释这个悖论,让我们再次引用一下引力波的发现。更为准确的说,引力波的发现是(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这样一个理论命题:“所有做加速运动的质量体都会在其周围的空时引起波动。”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一般认为如果一个发现证实了一个命题,那么这个发现同样也就证实了所有跟这个命题“逻辑等价”的命题。关于什么叫做逻辑等价,我们在此不必细究,我们现在只需要知道两个互为“逆否”的命题是逻辑等价的。关于“所有做加速运动的质量体都会在其周围的空时引起波动”这个命题,其对应的逆否命题是“凡不在周围引起空时波动的,就不是做加速运动的质量体”。不难看出,对于“凡不在周围引起空时波动的,就不是做加速运动的质量体”这个命题,其证实异常简单:我面前的这台电脑就没有引起空时波动,它恰恰也不是做加速运动的质量体,仅此而已!然而,如果我面前这台电脑的存在证实了“凡不在周围引起空时波动的,就不是做加速运动的质量体”这个命题,那么它同时也就证实了这个命题的逆否命题,即“所有做加速运动的质量体都会在其周围的空时引起波动”。既然证明这个命题可以如此的轻巧,我们何苦还要等发现了引力波才说它得到了证实呢?

换一个更为经典的例子。“所有的乌鸦都是黑的”这个命题与“所有非黑的东西都不是乌鸦”互为逆否命题。为了证实“所有非黑的东西都不是乌鸦”,我们完全可以指着一个西红柿说:“这个东西,它不是黑的,而且它也不是乌鸦,因此这个西红柿的存在就(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所有非黑的东西都不是乌鸦。”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这个西红柿的存在证实了“所有非黑的东西都不是乌鸦”这个命题,那么它就同时证实了这个命题的逆否命题,即“所有的乌鸦都是黑的”。因此,“所有的乌鸦都是黑的”可以经由这个西红柿的存在而得到证实。

用更清晰的说法,亨普尔悖论的产生依赖于如下两个前提:第一,如果发现一个东西有某个属性Q,而一个理论说这一类的东西都具有属性Q,那么这个发现就(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这个理论;第二,如果一个发现证实了一个理论T,而T与另一个理论T’逻辑等价,那么这个发现也就证实了T’。这两个前提都貌似合情合理,但是套用在乌鸦的例子上,就会得出一个荒谬结论,即发现一个西红柿就证实了“所有的乌鸦都是黑的”。因此这里也存在着一个悖论。

关于科学证实的追溯悖论和亨普尔悖论是科学哲学中的两个小问题。但即使对这两个小问题,研究文献已然是蔚为大观。篇幅所限,我们这里不可能对这两个悖论进行深入细致的讨论,尤其不可能讨论对于这两个悖论的种种复杂而有趣的解决办法。笔者希望通过对证实悖论的介绍,使得读者能够管窥一下科学哲学的旨趣。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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