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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客车改成货车 车主被罚1500元 第A6版:福州·时政 20160518期 福州晚报

 zrsjack 2016-05-18
■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张伟
福州晚报讯 2014年2月12日上午8时许,鼓东派出所民警在开元路执勤,停在路边食杂店门前的一辆小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当时,一名男子正从这辆小车内往外搬东西,车边上已经堆放了七八个水果箱大小的货物,可男子还在不停地从车内往外搬,民警遂上前查看。
  从外观看,这辆闽A牌照小车只不过是一辆核载七人的小型客车。警察往车内一瞧,里面大有文章。整辆车只剩前排的两个椅子,车辆后部的椅子全部被拆除,塞满了货物,俨然一部小货车。
  正在卸货的男子就是这辆改装车的车主,见民警走近,陈某以为只是来驱赶违停车辆,立即赔笑称马上开走。经民警了解,原来陈某经营一家食杂店,为方便、省钱,遂将7座小车上的座位拆除了5个,用于进货。
  经民警解释,陈某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属于“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的结构、构造或特征”,已经触犯《道路交通安全法》。
  民警依法对陈某处以1500元罚款,扣留车辆,并要求立即整改。下午3时许,陈某已将车座全部复原。
  案例点睛:
  陈某的行为属私自变更车辆使用用途,改变车辆内部结构构造及特征,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依据《福建省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该车驾驶人处以一千五百元罚款,并责令该车所有人将车辆恢复至出厂状态。
  警方提示,车辆应按照出厂状态及用途依法使用,不得擅自变更车辆内部构造、特征等,如发动机、车架因事故或其他原因损坏需更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获得许可后方可更换,以免在今后车辆年检、过户过程中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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