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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参加医疗保险须知

 yamamoto0120 2016-05-20

2015-06-03     来源:首都之窗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针对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强制参保为原则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参保范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也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比例:
单位参保
1.缴费基数的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组成以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口径为准。
2.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按全部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8%缴纳医保金,其中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退休人员由单位按退休费的6%缴纳医疗保险金。
3.个人帐户设置
参保人员按年龄分段设置个人帐户。在职人员以缴费工资为基数,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人员按3.0%记入个人帐户,45岁以上的人员按3.6%记入个人帐户,退休人员按退休金的3.8%记入个人帐户。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职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本区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以及由于企业改制等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或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参加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建立个人帐户或不建立个人帐户的参保方式。选择建立个人帐户参保的,以上年度统筹城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选择不建立个人帐户参保的,以上年度统筹城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基数每年3月份调整一次,届中不作调整。
北京城镇居民医保
一、北京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范围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简称“城镇老年人”);
  (二)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类普 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参保缴费当年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托幼机构儿童和散居婴幼儿(简称“学生儿童”);
  (三)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 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居民(简称“无业居民”)
  (四)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以及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的城镇居民。
二、免费参保人员包括:
  1、参照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 
  2、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3、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 
  5、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以及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 
  6、七至十级残疾军人; 
  7、城镇优抚对象; 
  8、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人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原则;坚持每个参合人员不重复享受财政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原则。参合范围:在本区内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符合条件的参合农民,大病统筹和基本医疗必须同时参加。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流程
  登记——根据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原则,以户为单位,符合条件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方可参合。参合人员每人提供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按时间要求到村委会登记并交纳费用。
  汇总——村委会负责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医疗证”的基本情况部分,并将本村参保人员情况汇总,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花名册”。
  审核——镇(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各村参保人员情况并颁发医疗证。
  备案——各镇(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将参合人员花名册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备案。
  发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为一人一证一编码,医疗证由区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镇(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填写完整,盖章生效并负责发放。

“一老一小”参保
  1、城镇老年人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的居民,应当参加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   
  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可参加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 
  2、学生儿童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 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 童),应当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大病医保参保范围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国家发改委、 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6部门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北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关于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问题,最新的政策仍是自2001年4月起就开始实行的政策规定,以下是北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理的注意事项:
  第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必须由企业为职工办理,职工不得个人自己进行办理。
  第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办理必须基于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办理完毕,否则无法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对象是退休职工住院时需要支付的费用以及在职职工住院需要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四,北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基本可以参照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管理规定,参考相关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支付标准给定和服务设施范围。
  第五,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当年有结余的哈,可以转到下一年进行使用。
  第六,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需要在每年的1月30号之前在所属的参保地区以及相关机构进行登记,并说明上一年资金的使用情况,如果不按时报到登记将会走很麻烦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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