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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天路”取消收费是可取的“朝令夕改”| 光明网评论员

 握不住的沙6hoj 2016-05-21

光明网评论员:昨日下午,河北省政府官方发布消息称,为回应社会关切,方便游客来“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旅游,张北县政府决定,从5月23日起,取消“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收费。这意味着,仅3周后,张家口“拦路收费”的政策被叫停。



被誉为“中国66号公路”的“草原天路”收费风波,在近乎消无声息中开始,在一边倒的质疑声中戛然而止。尽管收费政策来和去,都让很多人“没有一点点防备,就这样出现”,可它能在不到1个月来,就朝着契合民意期许的方向演变,这也算是闻民声而动,是择其不善者而改之。


就收费政策沿革来说,取消已宣告了其终局,除非再有异动。但从舆情反响和链式反应看,这起事件理应成为一面棱镜,对当地和其他地方行政起到镜鉴作用。


应看到,自被曝光起,“草原天路”收费就已然被口水淹没。“收费的合规性”和“收费对当地旅游业的影响”,成为舆论质疑的两个着力点。而在此过程中,张北方面也积极通过媒体发声,进行官方回应,二者在舆论空间的角力,其实也为政策走向埋下伏笔。


针对部分人士对“草原天路”收费涉嫌越权的指控——“草原天路”只是县级公路,按公路算,它处在不得收费的二级以下公路范畴,按景区算,也得省级物价部门才能定价,当地做了明晰解释。当地官方表示,“草原天路”于3月25日正式被张家口市政府批复为市级风景名胜区,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第37条,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在定价权上,河北省物价局方面表态,当地搞简政放权,省管景区以外的景区定价授权设区市、直管县、扩权县等来制定,而张北是省里的扩权县,故其有权制定草原天路景区的门票价格。



听上去收费程序无懈可击,但这仍绕不过几点溯源性追问:一者,“草原天路”于2013年建成,总投资中有国家财政拨款1亿元,这也是纳税人的钱,而今将其从公路定性为景区并规避公路法的禁止性规定,合理吗?事实上,其被批复为景区是在今年3月,而去年年中当地就筹谋着收费,这时序就颇堪寻味——会不会是为了收费故将其纳入景区?二者,简政放权本意是为了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而“草原天路”收费,却更像是地方行政权扩张,这或许也是简政放权过程中当避免的“一放就乱”。


毋庸置疑,在“草原天路”人多路堵的情况下,维护成本增加或是不争的事实,以“经济杠杆”缓堵其初衷或许也可嘉。但眼下,公众对动不动就陷入“收费依赖”有着特殊敏感,圈“大自然留下的风景”收钱的做法更是广受诟病。在此情景下,“草原天路”急不可耐地收费,难免激起民意反弹,乃至引发“用脚投票”的社会反应并体现在当地景区人气的下滑上。媒体对于“草原天路”收费后续的调查表明,收费后当地客流减少,商户生意出现了直线下降,这就是其体现。


可以想见,若“草原天路”继续收费下去,可能会挫伤其整个旅游产业链向纵深的培育,伤害其长远的旅游效益。这对当地而言,或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而要解决生态保护和缓堵等难题,政府要做的,或许不是自己上阵,而是通过招商等方式把景区维护、服务设施建设交给企业,将某些沿路资源开发作为交换,这样也能更好地避免靠直接对公路属性难消的“草原天路”收费,来对景区维护的局面。


而今,张北方面取消了收费政策,这固然留下了景区维护的难题,却是从公共行政层面更得人心,从培育旅游产业链角度看是 “止损”,也是舍眼前利益求长远效益。表面上看,虽然是 “朝令夕改”,但那也是“对欠妥之令及时改正”,是可取的“朝令夕改”——它本质上是对前期系统规划不完备下政策仓促出台的扫尾,是在走了弯路后的迷途知返。


起于单向决策,但后期政策与民意在互动中有了对冲、磨合,这是“草原天路”收费等政策“短命”的原因所在。而这些政策“短命”,不是坏事,那些欠妥政策知错不改,才是大问题:像之前广州“购房分区新政”胎死腹中、交通部门出台的抢黄灯扣6分仅“活”一周,以结果而言,都是较优的博弈结局。希望这样的“朝令夕改”或者说政策纠偏多多益善,也望地方出台政策前能在程序上更加审慎、对民意更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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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光明网(转载请注明来源,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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