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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积分的递延收益纳税调整

 徐徐吹 2016-05-22

【学习小屋】 奖励积分的递延收益纳税调整

可爱的小马 楼主

2012-02-08 18:49:06 54444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奖励积分销售收取或应收的货款应全部确认为当期收入缴纳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按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的“递延收益”这一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与会计核算的“递延税款”账户形成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对此项进行纳税调整。
假设该商场年末“递延收益”的账户余额为100 000元,与之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户期初余额为12 000元。该商场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000-0=100 000(元)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0 000*25%=25 000(元)
则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3 000
   贷:所得税费用13 000

烟烟在网校1楼

2012-02-08 19:07:57

lys19762楼

2013-09-18 15:26:46

美梦终会成真3楼

2013-09-18 16:47:43
这章学完都忘了

烟烟在网校4楼

2013-09-18 20: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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