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消防水池新规解读

 qtqjcz 2016-05-2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简称新规)实施后,关消防水池部分,较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高规)有修改和调整,铂诺客在此进行整理和解读。(关注建筑科技   每天都会有意想不到的惊奇等你发现)




1.设置原则


4.3.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1.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 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

3.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解读:


13条意思相近,市政给水或入户引入管扣除生产、生活峰值水量后剩余的水量即同于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此流量小于室内外消防水量时,需设消防水池。


1条与原建规8.6.1条相同,与原高规7.3.2.1条比,多了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的状语,新规统一规定,弥补了原高规的漏洞,即在非高峰用水的平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如果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给水流量不算真的满足,必须是峰值时满足才算满足。


2.容积计算


4.3.2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 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解读:


由上面两条来看,若设消防水池,肯定贮存的是室内消防用水量,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全部消防用水量由消防水池提供;室外消防用水量贮存与否取决于市政给水管网能否满足室外的水量要求。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判定市政水量是否满足?


当市政给水管兼做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时,需扣除生产、生活用水峰值流量,剩下的若仍大于室外消防用水量,则为满足,即为4.3.2.1条;若小于则为不满足,需补充不足的那部分贮存在消防水池中,即为4.3.2.2条。


同理,只有一条进水管又设消防水池时,若市政水量充足,扣除生产、生活峰值流量时仍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则消防水池只贮存室内消防用水量;若市政水量扣除生产、生活峰值流量时不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则消防水池还需贮存室外不足的那部分。

 

3.消防水量计算


3.6.1 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外消防给水用水量之和计算,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时,应取最大者。

解读:


1.“两座及以上建筑”的概念,N座不同建筑地下连通,算几座建筑?看图集的解释:


可见,在地下室轮廓线内的所有建筑都(包括地下室)都算单座建筑,两座建筑必定是地上与地下完全独立的建筑。


2. 单座建筑,如何计算消防用水量?


室内消防用水量,条文解释:室内一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的消防用水量为消火栓用水、自动灭火用水、水幕或冷却分隔用水之和(三者同时开启)。当室内有多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时,需要以各防护对象或防护区为单位分别计算消防用水量,取其中的最大者为建筑物的室内消防用水量。注意这不等同于室内消火栓最大用水量、自动灭火最大用水量、防火分隔或冷却最大用水量的叠加。图集:




注:防护区可理解为建筑内最不利的防火分区(即开启灭火设备最多的防火分区)。


其中,对于有N类建筑功能的综合楼,消火栓水量如何取值。图集:


取全部建筑体积和总高度,按不同功能查规范表3.3.2和表3.5.2中流量,选取最大值作为消防水量。例如,地下室轮廓线范围内陆上建筑有酒店、办公、商业等,将地下车库、商业、办公、酒店的总体积分别按4种功能查表,其中最大者为综合楼消火栓的水量。


3.多座建筑,共用一个消防系统时,先按上面第2条分别算单座建筑的总水量,再取最大值作为总水量。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