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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常识

 乐山老杨 2016-05-26

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常识

农产品三品一标:是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为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而实施的政府质量安全担保制度,属于政府行为,公益性事业,不收取任何费用。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采取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方式,产地认定主要解决产地环境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问题,是产品认证的前提和基础,产品认证主要解决产品安全和市场准入问题。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审批事项是对申报种植业、畜牧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其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需要完成以下环节:  
   1、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包括产地环境监测),并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2、省级承办机构接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附报材料后,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核实材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生产过程是否有禁用农业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3、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  
    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所属专业认证分中心对省级承办机构提交的初审情况和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复查,对生产过程控制措施的可行性、生产记录档案和产品(检测报告)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5、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根据专业认证分中心审查情况,组织召开认证评审专家会进行最终评审;  
    6、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认证证书、核发认证标志,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  
    【绿色食品认证】  
    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996117日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我国第一例证明商标。迄今为止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现已在八类1000多种食品上核准注册33件证明商标。概况地说,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一类是食品,比如粮油、水产、果品、饮料、茶叶、畜禽蛋奶产品等。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生产设施条件及技术保证措施的食品生产企业和生产区域还可以申报绿色食品基地。  
    【有机食品认证】  
    有机食品生产的基本要求:生产基地在最近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种子或种苗来自自然界,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生产单位需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保、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及其他环境问题;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未受化学物质的污染;从常规种植向有机种植转换需两年以上转换期,新垦荒地例外;生产全过程必须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有机食品加工的基本要求:原料必需是来自已获有机颁证的产品或野生天然产品;已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得少于95%;只使用天然的调料、色素和香料等辅助原料,不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剂;有机食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避免化学物质的污染;加工过程必须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相应的票据。有机食品认证是市场行为,可直接联系国内外的认证公司进行认证。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2、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3、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4、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5、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下列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资质证明;产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和相应产品品质鉴定报告;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其它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之日起,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不符合条件的,在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知申请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工作由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评审委员会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独立做出评审结论,并对评审结论负责。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代表农业部对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业部做出登记决定并公告,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公布登记产品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

什么是三品一标?从事农业方面的工作者都知道,它是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其来源是,为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和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国家农业部为此在全国启动实施了无公害食品计划,有效推动有机、高效、优质的农产品的发展和宣传,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对于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保护主要目的是挖掘、培育和发展独具地域特色的传统优势农产品品牌,保护各地独特的产地环境,提升独特的农产品品质,增强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区域经济发展。因此,三品一标的认证对于一个农产品品牌来说,具有很深远的意义。

一、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为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而实施的政府质量安全担保制度,属于政府行为,公益性事业,不收取任何费用。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采取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方式,产地认定主要解决产地环境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问题,是产品认证的前提和基础,产品认证主要解决产品安全和市场准入问题。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审批事项是对申报种植业、畜牧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其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需要完成以下环节:  
   
1、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包括产地环境监测),并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2、省级承办机构接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附报材料后,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核实材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生产过程是否有禁用农业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3、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  
    
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所属专业认证分中心对省级承办机构提交的初审情况和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复查,对生产过程控制措施的可行性、生产记录档案和产品(检测报告)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5、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根据专业认证分中心审查情况,组织召开认证评审专家会进行最终评审;  
    
6、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认证证书、核发认证标志,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  
    
二、绿色食品的认证  
    
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996117日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我国第一例证明商标。迄今为止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现已在八类1000多种食品上核准注册33件证明商标。概况地说,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一类是食品,比如粮油、水产、果品、饮料、茶叶、畜禽蛋奶产品等。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生产设施条件及技术保证措施的食品生产企业和生产区域还可以申报绿色食品基地。  
    
三、有机食品认证 
    
有机食品生产的基本要求:生产基地在最近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种子或种苗来自自然界,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生产单位需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保、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及其他环境问题;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未受化学物质的污染;从常规种植向有机种植转换需两年以上转换期,新垦荒地例外;生产全过程必须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有机食品加工的基本要求:原料必需是来自已获有机颁证的产品或野生天然产品;已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得少于95%

只使用天然的调料、色素和香料等辅助原料,不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剂;有机食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避免化学物质的污染;加工过程必须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相应的票据。有机食品认证是市场行为,可直接联系国内外的认证公司进行认证。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2、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

3、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4、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

5、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下列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资质证明;
产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和相应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
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其它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之日起,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不符合条件的,在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知申请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工作由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评审委员会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独立做出评审结论,并对评审结论负责。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代表农业部对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业部做出登记决定并公告,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公布登记产品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

农产品三品一标的认证,不仅仅只是一张证书而已,这会让人们可以吃到安全放心农产品。众所周知,食品安全已经成为我们国家较为严重的问题,人们在购买食品时,总是会不自觉想,它是不是可以放心购买呢?因此,在拾穗谷农产品电商中,对于农产品的筛选和审核是非常严格的,给提供了消费者们一个放心、安心的购物环境。而作为一个有情怀的农民,总是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吃得开心,吃得放心! 

“三品一标”:是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有机食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并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水产品、调料等。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目前全市“三品一标”认证总数累计达674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290个;绿色食品222个;有机食品159个;农产品地理标志3个。

 

 

我市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情况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是根据国家质监总局《地理标志保护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而认定的。

我市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总计10个,其中:

农业部发证3个(农产品地理标志):津市果、桃源县瓦儿岗七星椒、澧县复兴苹果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证3个:桃源大叶茶、石门柑橘、石门银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证4个:桃源野茶王、汉寿甲鱼、汉寿玉臂藕、澧县葡萄。

“三品一标”认证程序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凡是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责任追溯能力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作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的主体,包括各种产销联合体、协会等服务农民和拓展农产品市场的服务组织。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程序
申请人申请县级工作机构受理申请、形式审查 地级工作机构符合性确认、受委托实施现场检查省级工作机构组织现场检查、颁发产地证书、报送产地备案、初审、代颁产品证书部直分中心需要时现场核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定产地备案、产品认证终审、颁发证书。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认证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有效期内);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6、生产记录档案;
7、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者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的《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8、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9、最近生产周期使用农药(渔药)的生产记录(复印件)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一、绿色食品认证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
2、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和技术条件;
3、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4、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1年以上。
二、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申请人申请受理及文审现场检查、产品抽样环境监测产品检测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审核绿色食品认证评审委员会认证评审颁发证书。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认证材料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2、《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3、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4、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5、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6、产品执行标准;
7、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绿色食品认证流程:


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一、有机食品认证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
2、生产、加工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3、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有机产品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4、申请认证的产品种类应在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
5、在5年内未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
二、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申请人申请—→认证机构认证受理→申请材料初审→现场检查评估→编写检查报告→综合审查评估意见→颁证委员会决议→颁发证书。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认证材料
1、申请人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复印件;
2、申请人及其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基本情况;
3、产地(基地)区域范围描述,包括地理位置、地块分布、缓冲带及产地周围临近地块的使用情况等;加工场所周边环境描述、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4、有机食品生产、加工规划,包括对生产、加工环境适宜性的评价,对生产方式、加工工艺和流程的说明及证明材料,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等投入物质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保证、标识与追溯体系建立、有机生产加工风险控制措施等;
5、本年度有机食品生产、加工计划,上一年度销售量、销售额和主要销售市场等;
6、承诺守法诚信,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及认证机构监督和检查,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执行有机产品标准、技术规范的声明;
7、有机食品生产、加工的管理体系文件;
8、当申请人不是有机食品的直接生产、加工者时,申请人与有机食品生产、加工者签订的书面合同复印件。
有机食品认证流程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

一、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应当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服务性组织,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
申请人申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做出评审结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代表农业部对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业部做出登记决定并公告,颁发证书。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资质证明;
3、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4、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安全技术规范;
5、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申请登记的农产品生产区域在县域范围内的,由申请人提供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资格确认文件;跨县域的,由申请人提供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资格确认文件);
6、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7、其他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如何申请认证“三品一标”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  凡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生产产品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具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有效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申请人直接或者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归口单位提交所需材料(一式两份)。

 认证机构自收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认证机构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限于需要对现场时)和产品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在自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和产品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在自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和产品检测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重新办理。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

 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材料。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生《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

 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环境监测报告、农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在确认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和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

 认证合格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与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申请人登录www.网站下载填写《有机食品认证申请书》和《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下载《有机食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申请人向分中提交上述材料。

 申请人按《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第四部分的要求,建立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技术措施和质量信息追踪及处理体系。分中心将企业申报材料提交给认证中心。认证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审核合格后,认证中心向企业寄发《受理通知书》、《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简称《检查合同》)并同时通知分中心。认证中心根据检查时间和认证费管理细则,制定初步检查计划和估算认证费用。

 企业寄回《检查合同》及缴纳相关费用后,认证中心派出有资质的检查员对申请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检查员完成检查两周内,按认证中心要求编写并递送检查报告。

 认证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调查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报告等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编制颁证评估表,并提出评估意见后报技术委员会审议。认证决定人员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认证中心的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做出同意颁证、有条件颁证、有机转换颁证或拒绝颁证、有条件颁证、有机转换颁证或拒绝颁证的决定。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程序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申请人是农民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服务性组织。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民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资质证明,产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和相应产品品质鉴定报告,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产品实物样品或样品图片以及其他必要的说明性或证明性文件。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45个工作日内完面初审和现场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不符合条件的,在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将对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0日内无异议的,由农业部做出等级决定并公告,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公布登记产品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品一标”认证程序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凡是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责任追溯能力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作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的主体,包括各种产销联合体、协会等服务农民和拓展农产品市场的服务组织。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程序
申请人申请县级工作机构受理申请、形式审查 地级工作机构符合性确认、受委托实施现场检查省级工作机构组织现场检查、颁发产地证书、报送产地备案、初审、代颁产品证书部直分中心需要时现场核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定产地备案、产品认证终审、颁发证书。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认证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有效期内);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6、生产记录档案;
7、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者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的《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8、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9、最近生产周期使用农药(渔药)的生产记录(复印件)。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流程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一、绿色食品认证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
2、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和技术条件;
3、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4、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1年以上。
二、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申请人申请受理及文审现场检查、产品抽样环境监测产品检测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审核绿色食品认证评审委员会认证评审颁发证书。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认证材料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2、《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3、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4、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5、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6、产品执行标准;
7、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绿色食品认证流程:


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一、有机食品认证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
2、生产、加工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3、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有机产品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4、申请认证的产品种类应在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
5、在5年内未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
二、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申请人申请—→认证机构认证受理→申请材料初审→现场检查评估→编写检查报告→综合审查评估意见→颁证委员会决议→颁发证书。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认证材料
1、申请人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复印件;
2、申请人及其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基本情况;
3、产地(基地)区域范围描述,包括地理位置、地块分布、缓冲带及产地周围临近地块的使用情况等;加工场所周边环境描述、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4、有机食品生产、加工规划,包括对生产、加工环境适宜性的评价,对生产方式、加工工艺和流程的说明及证明材料,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等投入物质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保证、标识与追溯体系建立、有机生产加工风险控制措施等;
5、本年度有机食品生产、加工计划,上一年度销售量、销售额和主要销售市场等;
6、承诺守法诚信,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及认证机构监督和检查,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执行有机产品标准、技术规范的声明;
7、有机食品生产、加工的管理体系文件;
8、当申请人不是有机食品的直接生产、加工者时,申请人与有机食品生产、加工者签订的书面合同复印件。
有机食品认证流程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

一、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应当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服务性组织,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
申请人申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做出评审结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代表农业部对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业部做出登记决定并公告,颁发证书。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资质证明;
3、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4、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安全技术规范;
5、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申请登记的农产品生产区域在县域范围内的,由申请人提供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资格确认文件;跨县域的,由申请人提供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资格确认文件);
6、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7、其他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三品一标监管工作总结

“十二五”以来,巫溪坚持“打生态牌、走特色路、念致富经”,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力争把巫溪建设成为山地特色效益农业示范县。全县坚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为推手、以“三品一标”认证为抓手、突出无公害和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扶持品牌推动监管,三品一标证后监管作为发展品牌农业的作为一项重要保障机制,实现山地特色农业绿色崛起,谋求可持续发展。
一、 三品一标发展现状
通过宣传发动、积极引导、规范化服务等措施,全县“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稳步发展。
全县累计认证三品一标一名牌总数达到98,面积6.741万公顷,产量达26万吨。其中有机农产品41个,绿色食品8个,无公害农产品证书38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2个,农产品地理商标注册5个,重庆市名牌农产品4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8个,面积48250公顷,马铃薯、玉米、水产品、茶叶4个产业获得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县整体推进认证。
1、有机食品认证:8家企业取得茶叶、蜂蜜等有机食品和有机转换产品证书41个,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22个,中安认证有机转换产品19个。有机农产品面积1.91826万公顷, 产量5322.5吨,活畜产品4506.
2、帮助巫溪县美多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生产“两薯”淀粉和糯玉米系列绿色产品8个,年产量128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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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秘网http://www.省略92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任制。委属事业单位相关科室需积极推进本行来农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发展本行业的粮油、果蔬、水产品等农(渔)业产品的“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截至2018年,达到认证目标40个以上。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积极组织发动本行政区域内优势农业产品进行“三品一标“认证,乡镇需发展30个以上。积极组织各农业专业合作社(协会)、以及农产品生产大户, “三品一标“认证30以上。农产品质量认证监管工作纳入委属部门和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乡镇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的行政责任。
(三)、建激励机制,扶持三品一标品牌培育
1、对获证农产品给予资金补助。县政府出台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补助政策,按渝府办发[2011]244号标准给予相应的补助金。对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绿色食品续展、有机农产品再认证,视其产品发展规模、营销状况、质量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监测、标识征订和使用等方面,通过主管部门考核评定,给予资金补助。
2、以奖代补,对创建企业进行奖励扶持。对绿色食品、首次获得国家以及市级各类名牌农产品的企业,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单位奖励1万元,国家级名牌农产品奖励20万元,市级名牌产品各奖励5万元,并在项目立项、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职业培训、优惠贷款和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等方面给与政策倾斜。
3、项目资金顷斜。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单位,在项目、资金支持等重点安排并给与顷斜。
4、对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建设工作进行奖励。今年将把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各单位进行单项考核,并排名予以通报、对完成三品一标认证目标任务较好的单位要给与奖励1万元,对农产品品牌(三品一标一名牌)发展比较突出单位奖励3万元。
四、2013年三品一标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突出监管工作环节
今年主要以生产“源头”监管为重点,生产过程监管为关键,推广质量安全标准技术为根本,认证为抓获手,加强制度建设为保障,以考评激励机制为动力,应用标识为表现形式等作为工作的关键环节,在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增强监管实效。
(二)、落实监管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主体。我县目前有7个专业合作社内检员工作制度,4家申报绿色食品商标的生产单位取得内检员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公示牌》、《生产单位农产品认证信息公示栏》、《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禁止使用的化学农药警示牌》;建立《生产企业(专业社)监管信息模式牌》内容包括:落实生产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监管人员;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制度、企业内检员职能职责,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巫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等。建立生产企业联系信息和不定期巡查制度。
(三)、注重获证生产单位日常监管。采取有力措施,对取得“三品一标”认证的生产单位的产品、产地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检查获证企业是否按质量控制措施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管理和生产;检查加工原辅料来源是否受控;农药、肥料等投入品贮藏是否有适宜场所和专人管理,是否有出入库记录;生产加工是否符合相应认证加工技术规程要求;产品包装和标识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标志管理是否严格规范。二是检查认证基地。检查产地环境质量状况是否符合;是否使用了国家明令禁限用的农药;病虫害的发生、防治、肥料施用等生产过程是否有记录,记录是否清析;是否建立了产品生产、销售记录档案;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是否执行了原料订购合同;产品的采收是否符合农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三是证书检查。检查38个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8绿色食品商标证书、41个有机产品证书,没有发现伪造、昌用、超范围等违法行为。发现个别专业合作社证书过期,责令重新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四是标识征订,今年有5个专业合作社首次征订“无公害农产品标识”15万枚,捆扎带2400米,在产品或包装上加贴标识,贴标产品价格比普通产品高02元—05元,市场反映良好。
配合市安全中心以及中绿华夏有机认证中心对我县有机食品认证管理的检查,细致深入。一是4月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副主任邬清碧一行4人在到我县检查指导农产品品牌认证工作。二是5月,农业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检查员张富国老师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领导的陪同下,一行4人,对我县红池坝生态农业有限公司11个有机食品进行了再认证检查。检查组听取了该公司负责人关于有机食品生产情况的汇报后,仔细查阅了公司质量手册、认证检查记录、生产投入品购买记录、农事操作记录、种养殖户记录、客户投诉记录以及销售记录等档案材料。然后对该公司马铃薯、西洋参、白菜、生猪、牛、鹿茸等11个有机食 ……(未完,全文共4442字,当前仅显示259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三品一标行动总结

根据上级文件通知精神,我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制定了“三品一标”保真打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面开展“三品一标”保真打假专项行动工作,维护“三品一标”公信力,确保“三品一标”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我局保真打假行动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组织得力

为使“三品一标”保真打假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周密安排部署,集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三品一标”保真打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工作。

(二)宣传发动

广泛宣传“三品一标”法律法规,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与支持,公布了打假举报电话,形成了全民参与全民打假的良好氛围。

(三)狠抓落实

一是进一步深入开展“三品一标”保真打假专项行动活动。深入农村田间地头,组织开展农资执法打假、质监服务、法制宣传“三下乡”活动。宣传名优农资产品及打假维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派出专家向企业主讲解了如何选购农资产品及采用标准进行农业生产的先进方法。组织技术人员走村入户,深入蔬菜基地、农户家中进行质量、标准、消费常识等知识宣传,有力的维护了农民群众合法利益。共出动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广泛好评。二是突出重点产品,开展执法检查。以农药残留超标为重点产品,重点检查有效期、安全期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三是为引导企业提高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督促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四是对我县的大型超市进行执法检查,重点对食品、农产品等涉及“三品一标”的产品进行逐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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