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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凝:清代山东婚礼与闽南婚礼之比较研究(下)

 激扬文字 2016-05-26



六、以“三礼”为参照系的考察

“三礼”作为“源”,实际上为我们比较山东与闽南的婚礼

“六礼”实际上是属于“三书六礼”体系的一个部分。“三书六礼”是中国的传统婚姻习俗礼仪。“三书”指在“六礼”过程中所用的文书,包括聘书、礼书和迎书。“六礼”是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个结婚过程。“六礼”即六个礼法,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一)六礼总纲——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六礼”中标准婚姻的必备条件。《诗经》中这样的描述“艺麻如之何?横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知父母。”并且《孟子》中也说明了婚姻缺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而为何“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婚姻中占据如此重要的原因呢?《礼记》中记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这表明先秦婚姻并非夫妻个人之间的私事,婚姻承担着作为大家族基本单位的功能,因此这种基本单位的成立需要得到更高位阶的单位的认可与批准,才可能保证新的基本单位与原有组织体系的融合与相恰。而这种文化深入贯彻到现实的生活当中,例如《诗经》中就有这样的描述“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岂敢爱之?畏我父母。”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婚姻对于每个家庭来讲都是一个全新的单位,而父母很难拥有完备的知识来进行甄别,因此一个带有专业化婚姻甄别的职业诞生了——媒妁,“媒妁之言”作为“父母之命”的专业化判断,期具有和“父母之命”一样的效力,但是“父母之命”并没有因此而淡出历史舞台。笔者认为“媒妁之言”是作为社会的一般标准存在而对于新人双方进行初次的甄别,可概括为“一般性甄别”;而“父母之命”则是对于本家庭具体的新近组织融合度的二次甄别,毕竟父母是对于本家庭的情况最为熟悉的人,并且其需要在婚礼中建立对于新进基本单位的权威,因此“父母之命”可概括为“具体性甄别”。所以“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

就此阶段而言,婚姻比较重视家庭的构成,山东地区的标准对于书香门第极为重视,《庆云县志》记载“嫁娶必论氏族,或不相当,虽贵且富不移”。这作为待嫁女子的保证而存在的。因为书香门第必定是礼教贯彻较好的家庭,对于女子的教育也相对较好。但是从《茌平县志》、《临清县志》以及《潍县志》的记载看,对于书香门第的标准并不统一,仅仅是靠当地的口碑进行辨别。但是闽南地区似乎仅仅要求门户相当就可以,笔者并没有发现对于书香门第的严格要求,例如《厦门志》中记载:“重门户,不甚选婿”。笔者认为,标准并不重要,这种外在评价可以促成对于待嫁女子的约束,使其整体趋向于社会认知标准,较好的进行自我约束。而对比方志后附的节妇目录,以及当时人口,遵守道德标准的人数比例较为稳定。都是从社会评价角度来进行对于个体的把握。

(二)候选人搜索——纳采

纳采是“六礼”的第一个程序。“采”,是采择的意思,后世的府志或县志有的将其称为“提亲”或者“说媒”。即男家派媒人先到女家提亲,得到女家应允后再派使者送上雁做见面礼,以表示提亲的诚意。女家若考虑议婚,就收纳其礼物。《仪礼·士昏礼》中记载:“主人筵于户西,西上,右几。使者玄端至。摈者出请事,入告。主人如宾服,迎于门外,再拜,宾不答拜。揖入。至于庙门,揖入;三揖,至于阶,三让。主人以宾升,西面。宾升西阶。当阿,东面致命。主人阼阶上北面再拜;授于楹间,南面。宾降,出。主人降,授老雁。摈者出请。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如初礼。摈者出请,宾告事毕。入告,出请醴宾。宾礼辞,许。主人彻几,改筵,东上。侧尊甒醴于房中。主人迎宾于庙门外,揖让如初,升。主人北面,再拜,宾西阶上北面答拜。主人拂几授校,拜送。宾以几辟,北面设于坐,左之,西阶上答拜。赞者酌醴,加角柶,面叶,出于房。主人受醴,面枋,筵前西北面。宾拜受醴,复位。主人阼阶上拜送。赞者荐脯醢。宾即筵坐,左执觯,祭脯醢,以柶祭醴三,西阶上北面坐,啐醴,建柶,兴,坐奠觯,遂拜。主人答拜。宾即筵,奠于荐左,降筵,北面坐取脯。主人辞。宾降,授人脯,出。主人送于门外,再拜。

但是纳采之礼绝非随意进行的,并不是男方单方面认同女方就可以行纳采之礼了,而是要经过事先的沟通,正如《仪礼·士昏礼》贾公彦疏:“云下达者,谓未行纳采以前,男父先遣媒氏之女氏家通辞往来,女氏许之,乃遣使者行纳采之礼也。”就礼物而言,“雁”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仪礼·士昏礼》开篇即曰:“婚礼下达,纳采用雁。”《礼记·昏义》孔颖达疏亦曰:“纳采者,谓采择之礼,故婚礼云下达纳采用雁也。”但是纳采之礼绝非随意进行的,并不是男方单方面认同女方就可以行纳采之礼了,而是要经过事先的沟通,正如《仪礼·士昏礼》贾公彦疏:“云下达者,谓未行纳采以前,男父先遣媒氏之女氏家通辞往来,女氏许之,乃遣使者行纳采之礼也。”《济宁州志》中记载“先由婿家派遣媒通言于妇家,妇家诺谓之换柬贴,谓之过小礼”

纳采以雁作礼物,那么,为何采用雁来作礼物呢?晃福林先生认为,提亲时用雁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古人认为雁是候鸟,顺乎阴阳,往来有信,表明媒人是讲信用的;二是说明提亲的男子膘勇,可以信赖。”李衡眉先生认为,婚礼中‘执雁’习俗取义于大雁为侯鸟,秋南飞而春北返,来去有时,不失信,顺应自然节律,用雁象征男女的婚姻结合也顺应自然生理。同时,雁行止有序,在迁徙飞行的时候,领头的是强壮的雁,而幼弱者追随其后,从不逾越,往来进退排列成行很有秩序。以雁也象征婚姻的渐进性、庄重性。应当说,李衡眉先生的说法是有道理的。

但是无论是山东还是闽南,都不采用“雁”,而是演化为以谐音为基础的礼品,从而象征未来的幸福美好。

1.山东地区的纳采

《庆云县志》记载“市井人间有以钱代彩礼者”,并且“男家投启,女氏答启,曰通柬”这表明作为商业重要媒介的金钱并未成为婚姻配偶的重要考量因素。因此,这也符合《仪礼》中夫妻结合的自然属性。

2.闽南地区的纳采

《厦门志》记载纳彩的礼品包括卍字糖、福饼等,其中卍字糖中的“卍”反映了闽南地区对于金钱的崇拜,卍字符出现在距今5000多年前的中国古老的马家窑文化的彩陶上,卍字符也出现在中国汉代通行的五铢钱币上。借此来表示金钱的象征。《同安县志》中记载是采用金银首饰。《福建通志》中记载台湾府的纳采是采用“簪珥、绸帛,别具大饼、豚肩,糖品之属”。因此,我们可以发现,作为商业媒介的金钱,在闽南婚俗中地位举足轻重。预示着婚姻的成立,乃是以经济实力的匹配作为基础。

 (三)女方个人信息调查——问名

男家行纳采礼后,再托媒人询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及时辰,以便男家卜问,决定成婚与否,吉凶如何。或以为问名是男方遣使者问女方生母的姓氏,以便分辨嫡庶。后问名范围扩展到议门第、职位、财产以至容貌、健康等多侧面。问名也须携带礼物,一般用雁。《仪礼》记载“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新编事文类聚》中记载:“婚礼,古有六礼,文公家礼务从简便。自议婚而下,首日纳采,问名附焉;次日纳币,请期附焉;次日亲迎。纳采即今之系臂,纳币即今之定聘,请期即今之催妆,到亲迎则婚礼成矣。”从“问名即今系臂”一语中可知,宋时订婚也许是以纱系臂,以示双方已系成姻好。可谓“千里姻缘一线牵”。

关于适婚年龄存在三种不同的来源:

来源一:根据《周礼》的记载“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并且《礼记》中也有印证“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女子“二十而嫁。”来源二:《墨子》中记载“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不敢毋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圣王之法也。”《韩非子》中也有印证“男二十而娶,女十五而嫁。”来源三:《孔子家语》中记载“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则可以生民矣,而礼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而有夫也,岂不晚哉?”

因为来源二并非后世所尊崇的儒家典籍,因此排除于本文讨论之外。而来源三显然是对于来源一的修正。根据《礼记》中记载男子“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女子“十有五年而及笄。”无论是冠礼还是笄礼都是成人礼的一种,因此,在学说三所言的年龄上可谓是实现了婚姻与成人礼的统一,因此更为可取。

1.山东地区的问名

1)年龄

《兰山县志》中记载“俗重婚嫁,先期纳采问名”,《长清县志》记载“男子约在十六七岁以上,女子约在十八九岁以上,为婚嫁之期······河西男子类皆早婚,甚至十二三岁即有娶妻者。”而《茌平县志》中的记载显然将结婚的一般年龄更加推后“男女至十五六岁先由父母主持定配。”《昌乐县志》中记载的婚龄最小“男方十岁即娶”。《冠县县志》中还记载了男女年龄差别在“七八岁或十余岁不等”。
 
《沾化县志》中记载“婚礼重门第暨前后辈”,在自然经济的背景下,亲缘关系与地缘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沾化县志》的记载说明问名礼的信息采集有助于识别并排除亲缘地缘重合的情境中近亲结婚或者前后辈乱伦的功能。

2)生肖

与闽南地区不同,山东地区对于生肖的重视程度相对较低。据笔者调查,生肖的禁忌源于人类对于自然界生物的相生相克而产生,而这种禁忌在贯彻“礼”较好的山东地区不会上升到对于婚姻的决定层面。上述方志多有记载“久不用矣”。

2.闽南地区的问名

闽南地区对于问明的记载不多:

1)年龄

闽南地区因为信仰的原因,存在晚婚的事例,《漳州府志》记载“不明佛法,魔宗乘闲发倡为邪说惑乱人心,使男大不婚,女长不嫁”。如果结合前一个阶段的纳采所开出的条件,有可能是因为大多数人无法满足如此高的标准,而致使婚姻拖后。

2)生肖

闽南婚姻中特别重视生肖,旧时合婚分:上婚:青龙黑猪上等婚,男女相合亲如宾;中婚:红蛇白猴满堂红,合婚相容乐融融;下婚:青兔黄狗古来有,合婚相配能长久。发展至清代,几乎达到人人必遵的地步,所谓:从来白马畏青牛,猪遇猿猴不到头,龙虎相逢一直闹,金鸡见犬必相争,羊落虎口需提防之类的相克,成了嫁娶中无形却又具有极大阻力。笔者认为这是由于闽南地区的生存风险较大,人民求助于外力神明,从而形成了各种禁忌。

(四)女方个人信息分析——纳吉

纳吉就是男方通过问名程序得知女子之名以及出生年月日等相关情况之后,在祖庙占卜祷告,预测婚姻是否吉利,获得吉兆后,便派媒人以活雁为礼物再赴女家,通告获得吉兆的佳音,即郑玄注所谓“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女家主人如果表示“不敢辞”,那么双方的婚姻就有了进一步协商的可能,即“昏姻之事于是定”。当然,如果男家在祖庙卜得凶兆,预示婚事不成,那么就无须再行纳吉之礼了。

作为本家族新进的人员的准新娘应当得到先期的资格获准,而这种占卜程序相当于对于已经收集的准新娘的信息进行分析的一个过程。而在先秦时期进行科学的分析显然是存在难度的,而通过占卜的仪式,相当于为双方都进行了一个确信的心理认知灌输。这与古代的火审或水审有异曲同工之处,火审或水审其程序本身并没有合理之处,但是正因为以当时的条件无法达到合理,因此以这种形式借助神明的力量使得但是人信服。

1.山东地区的纳吉

从《清平县志》和《陵县续志》的记载分析,山东地区对于的八字的分析具有变通性,即使八字不合,也会有相应的破解之法。相比闽南地区的较为绝对化的执行,其也不会构成对于婚姻成立的绝对性。

2.闽南地区的纳吉

八字,每人出生的年、月、日、时四柱,各以相应的天干地支数与之相配,每柱两字,四柱共有八字,这便是生辰八字,又叫“年庚”。

算命先生是以八字算出双方各属水、火、金、木、土五行中的哪一项,再看两者是相生还是相克(俗称合婚),如八字不合,这段姻缘就此了结;如八字相配,就将男女双方的八字压在灶前香炉下面,如果三日内家中平安无事,则可议婚;倘如有碗碎锅破之类的事,便是不祥之兆,须即时了结这门亲事。《福建通志》中台湾地区记载“倩媒送庚帖,三日内家中无事,然后合婚。间有误毁器物者,期必改卜”。

高风险社会中的灾祸,衍生出的神明崇拜,导致八字成为重要的考量因素。这也极有可能是前述《漳州府志》记载晚婚的重要原因。

(五)男方资质展示——纳征

从法律意义讲,纳征重在形式,纳征的完成标志着订婚阶段的结束,是婚姻成立的主要标志之一。周礼极其重视等级,因此聘礼所用多寡,不同身份等级的人是有相当大的差别的。对于庶人,其娶妻下聘并无严格的制度,《周礼》仅仅记载“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但士大夫则要用束帛和俪皮,诸侯还要加以大璋,《周礼》中记载“大璋亦如之,诸侯以聘女”,天子则加以谷圭。因此纳征的功能表现在以财物来区分不同位阶礼仪,并且采用这种划分来确定新组织的地位与功能。

先秦婚姻的聘为何要以束帛和俪皮为主呢?杜佑《通典》记载“上古人食禽兽之肉,而衣其皮毛,周氏尚文去质,玄衣镖裳,犹用皮为斡,所以制婚礼纳征,用玄镖俪皮,充当时之所服耳。”其认为这是与当时仍以农耕和狩猎为主的生产方式分不开的。但我们认为,以皮帛为聘礼,也与当时以皮帛为主要的通货手段有关,《诗经》也有记载“氓之嗤嗤,报布贸丝”,就说明当时经济制度仍以物物交换为主,而皮帛因其易得,往往充当了一般等价物的角色,以皮帛为聘礼,受聘之家自用亦可,用于交换其他商品亦可,利用起来比较方便。

1.山东地区的纳征

因此在聘礼方面,《福山县志》记载用“肉果”,《续修清平县志》记载聘礼多用“果品、首饰、书籍、衣料”,并且特别强调“以用银币为耻”,这显示出“礼”的文化在山东的影响力。而《陵县县志》则更加指出“女家以受彩礼为耻,鲜有议聘金者,一切妆奁嫁资均归妇女家担负”。

在古礼中处于相当重要地位的礼物“雁”,在《兰山县志》中记载“奠雁礼如雁不可得则以鸡代替”,《堂邑县志》中记载“如古仪不可得雁,以鸡代焉”,《茌平县志》更是将替代品“鸡”解释为“吉”的象征。《临清县志》也有记载采用“雄鸡”替代“大雁”。这显示出了实用主义的倾向,因为“孟春之月鸿雁北,孟秋之月鸿雁来”,在以农耕为主的山东地区捕获大雁存在技术困难和时间困难,所以作为农耕经济的家禽——鸡便成为替代品。

 2.闽南地区的纳征

闽南地区由于商业文化气息浓厚,因此“好佛法重婚姻丧祭以俭薄为耻”,并且与山东地区截然不同的是《泉州府志》记载“婚姻则糜金帛”。并且这种风俗也延传到了现代,根据笔者的访谈,闽南地区的晋江市和厦门市的现代婚礼风俗也非常重视金,准新娘以收到金制饰品和礼物为荣。

闽南地区除了采用“鸡”替代“雁”之外,也采用“鹅”作为替代品。并且闽南地区非常重视“鸡”和“鹅”的鲜活,认为死亡的动物是不吉利的。《福建通志》记载“吉凶庆吊皆以槟榔为礼。”

 (六)何时走出阙限——请期

纳征之后,男家经过占卜,选择好完婚吉期,派使者带着礼物,去女方家将所卜的吉期相告,以便确定下来,这个确定完婚时间的过程称为“请期”。就实际而言,娶亲的日期都是由男方决定的,所谓请期不过是男家向女家告期,但是为了表示谦逊,男家还要做出不敢自专、向女家商谈的姿态,好像婚期是出自女家,如《仪礼》唐代贾公彦疏所云:“今以男家执谦,故遣使者请女家。若云期由女氏,故云请期。”

这个部分,山东和闽南的方志都没有进行详细介绍,仅仅是“择吉日”,具体何为“吉日”并没有进一步的描述。《庆云县志》记载“将娶,择吉定期以贴告于女氏”《福山县志》记载“娶前具肉果,将吉期及习俗禁忌通于女家,谓之通日”

(七)基本单位功能注入——亲迎

亲迎,指婿亲往女家迎新妇,是六礼中最重要最繁琐的一项仪式。关于亲迎的程序,《礼记》记载的比较详细:“父亲醮子而命之迎,男先于女也。子承命以迎,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婿执鴈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雁,盖亲受之于父母也。降出,御妇车,而婿授绥,御轮三周,先俟于门外。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亲迎与六礼中的前五项有两点不同,首先,前五项都选择在白天进行,唯有亲迎礼是在黄昏进行;其次,新郎必须亲自去女方家迎亲,而不是像前五项可以委托媒人办理。根据记载山东和闽南都对此作出了简化:

1.山东地区的亲迎

《德州志》中记载“大概不外乎六礼”。但是《邹县县志》记载“不拘六礼”,但是仍要保证“六礼遗义”。《沾化县志》记载“婚嫁贫家不能成礼者多于是日行之”从其他方志印证来看,山东地区基本上是采取“迎新妇”、“拜天地”、“入房合卺”、“三日内夫妇同归家庙祭拜”等程序,各地在此基础上略有增减,例如《庆云县志》中记载“亲迎用伴婆一人,俗曰娶女客”,较之闽南的过度花费,山东即使“富者”,也仅仅是“用女宾二人迎新妇”《兰山县志》中记载“亲迎然间有举者,大抵盛舆马饰,以为仪卫”这种仪仗的采用在《阳谷县志》中也有记载。

2.闽南地区的亲迎

但是根据《漳州府志》的记载“乡俗间有不亲迎者,有亲迎而不奠雁者”。而且闽南地区在嫁女一事上花费极大,《厦门志》记载“在富者为所欲为,中户嫁一女费过半矣,甚有弼产嫁女者,何甚愚也。”

七、结论

从选择配偶到结合的过程中,实际上是一个阙限过程,即一个抛弃旧有身份而融入新身份的过程。

从方志来看,山东地区的婚姻制度,在女方的陪嫁以及南方的聘礼上面,都注重书籍、有教化意义的物品以及极具象征意义的玉石,特别强调了对于金钱财物的鄙夷。这就使得婚姻的缔结在成为一个经济单位的同时更加注重了其文化单位的性质。笔者认为山东地区拥有循环罔替且有规律的农耕基础,从而保证了婚姻作为经济体的意义小于文化意义,并且使得其对于风险的预测较为准确,因而减少了婚礼中鬼神崇拜的因素,更加具有实用理性所带来的此岸幸福的追求。而且从婚礼的举办规模而言,其盛大的仪式使得夫妻双方尽快的脱去原有身份,融入到新身份中来。

闽南地区的方志中记载,因为其多山地理特征,不宜于发展农业,更多的依靠渔业和对外贸易,这使得整个闽南地区的文化都是商业为主的,而且无论是渔业还是商业在当时的历史情境下,都是具有高度风险性的。因此婚姻的缔结更多的是注重经济单位的成立,而且即使是方志中也有记载,女方受聘礼的议价以及重视金银的传统也反映了婚姻作为经济体的意义大于文化意义。另外因为生存所依靠的来源不同,闽南地区的人在生病的时候常常没有药品和医生,因此较多的依赖于鬼神的崇拜,久而久之就会形成路径依赖。加之多山以及野兽威胁、疾病等因素,闽南地区的文化表现出一种“防御性”,即采取防御的态度来对待事物。“乡俗间有不亲迎者,有亲迎而不奠雁者”也就可以理解,因此在阙限过程中,对于婚姻的意义注入强度无法达到山东地区的强度,由此造成婚姻绝对形成需要婚后的过程。


编辑:Ceci_Zhang, Zj_hsy,泡豇豆二,lancegu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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