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其中第10章第52条规定“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1984年6月27日总参谋部、邮电部联台发出的《通知》和《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71条均规定:“义务兵免费信件的封面上一律由相关军事单位逐件用红色加盖由总参谋部统一制发的义务兵免费信件三角形戳记,并一律由所在军事单位集中向当地邮政局所窗口交寄”。1984年10月1日正式启用。 《通知》还规定了:邮件封面由相关军事单位逐件加盖免费三角戳记,并 由其集中向邮局窗口交寄,或交乡邮员代向邮局交寄,不得直接投入信箱。如有误投、或漏盖免费戳记、均退回相关单位不予收寄。免费戳印为红色,“义务兵免费信件”戳记规格,为文武边三角形,外边各长36毫米,外边线宽2毫米,内边线宽0.5毫米,戳内上部镌一五角星,内为“八一”、“义务兵免费信件”字样列下部与下边线平行。义务兵免费信件以私人通信内容即给其家庭和亲友的信函和明信片,不包括寄给各单位的非私人通信内容的寄件,如稿件、订购单、评选票、知识竞赛答卷、函授作业、课卷等。 以上2个封为1984年10月1日正式启用的“义务兵免费信件”自然首日封 由于我国军兵种多,部队分布广,执行起来难免不同,如:“义务兵免费信件”使用人为军官或士官、投寄稿件、参加评选等;特别是免费戳记边框线长度、文武边之间的距离及“八一”五星图样有一些差异;戳色不按规定使用,还有戳记与邮票混贴使用等等情况均有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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