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须填报资料包括哪些? 答: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须填报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具体包括1张主表8张附表: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所有的一般纳税人都要填报1张主表8张附表吗? 答:不是。主表、本期销售情况明细、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等4张表,是所有的一般纳税人都要填报的,其余的表是发生相关业务才需要填报的。比如,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当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此表,其他情况无需填写。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除必报资料外还需其他资料吗? 答: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除必报资料外还需准备以下留存备查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必须填报资料包括哪些?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共计1张主表2张附表,具体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附表不是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都要填报的,当发生相关业务才要填报的。如附列资料是小规模纳税人在确定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才需填报此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需填报。 哪些纳税人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答:《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是配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新增加的一张表,由按政策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向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填写。该表适用于纳税人(不包括自然人)发生以下三种情形时,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填报: 1、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六、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一般纳税人申报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一般纳税人,在5-7月免于发票认证,自8月份起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分别适用发票认证规定。 2、申报时注意核对《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进项税额是否一致,以及存根联明细与当期开票情况是否一致。 3、财务报表要先于申报表点击【全申报】,请注意财务报表和申报表之间相关数据的一致性。 4、在提交全部附表和主表后需要点击【全申报】,系统会对表内、表间逻辑进行自动校验,校验不通过时产生相应提示,需按照提示要求对报表进行修正后重新提交。 哪些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可延长?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23号公告,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此处的延长仅仅指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 哪些纳税人可选择按季申报? 答:可选择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信用社,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实行按季申报。上述试点纳税人需要选择按月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应书面告知主管国税机关。 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抵减怎么填写申报表? 答:营改增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四)》第1栏“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中。 2、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中。 营改增后纳税人开具地税发票,需要到哪里申报?如何申报? 答:1、5月1日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2、纳税人营改增后开具地税营业税发票,需在国税申报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填报上述收入时,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第3、4列)。 4、小规模纳税人填报上述收入时,视不同业务分别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或第4行“销售、出租不动产不含税销售额”栏次中。 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杭州市某餐饮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5月销售取得含税收入103万元,其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按照应纳税款计算公式,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为103÷(1+3%)×3%=3万元。 来源:杭州国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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