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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疗机构不得拔罐 或启用“休眠法律”处罚

 永生之道77 2016-05-29
非医疗机构不得拔罐 或启用“休眠法律”处罚
2012-03-21 10:01:52 来源:中国常州网 【大字 中字 小字】 【打印预览】 【复制链接

  戚区卫生局:拔罐属于诊疗行为

  “按摩、推拿、拔火罐等行为都属于保健理疗行为,怎么会是医疗诊断行为。”王女士称,她在为客人服务时,明确说仅起到保健功效,并未宣称能够治愈任何疾病。

  对此,戚区卫生监督所一位姓时的负责人解释说,卫生部2005年发布的《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疾病诊断基础上,按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事实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方法,属于医疗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的活动。

  “根据这些规定,拔罐就属于诊疗行为。”该负责人说。

  律师:有启用“休眠法律”处罚之嫌

  对这一处罚决定,王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如他们认为我店内不能从事理疗服务,非要正规医疗机构才能做的话,为什么我去申领营业执照能够获得审批?而且现在一些美容、足浴店及盲人按摩店到处都在给病人拔火罐、刮痧,为什么没有被查处?”

  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窦德建律师认为,一般拔火罐、刮痧等不属于医学上所谓的诊疗行为,可既然卫生部专门界定这些行为属医学上称的诊疗行为,戚区卫生局的处罚是有依据的。但窦律师认为,既然卫生部2005年就出台此类规定,但现实生活中美容院、按摩店等非医疗机构从事推拿、拔罐等服务盛行,而卫生行政部门现在才对此进行查处,难免有启动“休眠法律”处罚之嫌。

  (周恬逸 殷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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