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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圈“三大奇妈”,不是每个人都幸运的拥有伟大的母亲

 yjj0691 2016-05-29

娱乐圈“三大奇妈”,不是每个人都幸运的拥有伟大的母亲

2001年,张韶涵在母亲的陪同下从加拿大返回台湾闯荡演艺圈,母女俩情同姐妹。

2007年4月,母亲与张镐哲传出绯闻,母女关系急转直下。

2008年初,传出母女已翻脸分住,母亲向媒体爆料张韶涵怀疑母亲骗她的存款,将存折及钱全数要回。

2009年9月5日,张韶涵接受台湾某报专访,哭诉“母女缘分已尽、无法强求”。

2009年9月9日,张韶涵的父母、舅舅向媒体控诉张韶涵弃养爸妈。

2009年9月10日,张韶涵在台召开记者会,承认母女二人因钱闹得不愉快。张韶涵称,2008年4月自己病愈返台,发现母亲带着现金走了。

十几岁就出道担负起家庭重担,赡养母亲多年后,张韶涵却被母亲控告“冷血弃养 ”,张母声称自己被逐出家门,张韶涵由此遭遇入行来的最大危机。之后,面对媒体,张韶涵甚至表示她跟母亲“缘分已尽”,因为母亲贪得无厌,张韶涵虽然此举得到了弟弟和妹妹的出面力挺,但多年辛苦建立的好女儿形象还是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娱乐圈“三大奇妈”,不是每个人都幸运的拥有伟大的母亲

凭借1991年参加香港小姐竞选获得季军,蔡少芬因此晋身娱乐圈。2000年,蔡少芬哭着表示要和母亲断绝关系。她当时向记者哭诉道:自1991年当选港姐进入娱乐圈,9年来她所有的收入都用来为母还赌债,总数已逾千万港元。无奈母亲积习难改,旧账未清,新债又来,令她实在难以再支持,再加又被陌生人跟踪,还受到电话和匿名纸条的骚扰,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她只有宣布与母亲断绝关系,希望有关人士可以放她一马。所幸,如今蔡少芬与母亲关系已大有改善。甚至在蔡少芬和张晋的婚礼上,我们也见到了其母以主婚人的身份现身。

娱乐圈“三大奇妈”,不是每个人都幸运的拥有伟大的母亲

因父亲早逝,母亲一个人抚养着梅艳芳和两兄一姐,其中的艰辛可想而知。为了报答母爱,梅艳芳总能做到倾尽所能。但面对好赌成性、非常能“消费”的老母亲,孝女梅艳芳却在临终前立下遗嘱:指明梅母每月只可领取7万港元生活费至百年归老,所有资产在梅母去世后,会扣除开支,捐给妙景佛学会。显然,梅艳芳此举就是为了要控制母亲没完没了的惊人消费。

梅艳芳去世后,梅母覃美金向法院起诉,声称梅艳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了这份遗嘱,要求法庭判处遗嘱无效。而法院最终作出裁决,裁定梅艳芳在2003年死前1个月订立的遗嘱有效,原诉人即梅母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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